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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微线集团中期报告 2024-2025

2024-12-05港股财报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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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微线集团中期报告 2024-2025

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大昌微綫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中期業績連同二零二三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中期業績並未經外部核數師審核但已經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本集團通過產生租賃負債約港幣1,338,000元,確認使用權資產(計入於物業、機器及設備)。 附註 1.編製基準 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 」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D2之適用披露條文而編製。 為編製符合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管理層須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因而影響政策之應用及按年累計基準呈報之資產及負債、收入及開支等數額。實際結果可能與此等估計有異。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包 含 若 干 事 件 及 交 易 之 闡 釋,該 等 事 件 及 交 易 有 助 理 解 本 集 團 自 二 零 二 四 年 三 月三十一日以來的財務狀況及表現之變動,因此並不包括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全份財務報表所需的全部資料。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的所有適用的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上述財務報表應連同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 除非另有說明,所有金額均約整至最近之千位數。 除採納於本中期期間生效之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以下統稱「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詳情見下文附註2)外,編製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納者相同。 2.採納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首次採納下列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並於本期間生效之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附帶契諾之非流動負債香港詮釋第5號之修訂財務報表之呈列—借款人對包含按要求償還條款之定期貸款之分類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供應商融資安排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售後租回之租賃負債 採納該等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本期及過往期間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無任何重大影響。 3.收益及分部資料 本集團之主要業務活動為投資控股、製造及買賣綫路板、石油及能源產品貿易及相關業務、製造及買賣印刷及包裝產品,以及基金投資。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來自與客戶訂立之合約之收益」製造及買賣綫路板製造及買賣印刷及包裝產品 董事已獲識別為主要經營決策者,以評估經營分部之表現及分配資源予該等分部。根據風險及回報以及本集團之內部財務匯報,董事認為,本集團之經營分部包括: (i)製造及買賣綫路板;(ii)石油及能源產品貿易及相關業務;(iii)製造及買賣印刷及包裝產品;及(iv)投資基金。 分部業績指各分部所賺取之除稅前業績,當中並無計及公司辦公室產生之若干其他收入、若干行政開支及融資成本。 3.收益及分部資料(續) 所有資產均分配至可報告分部,惟不包括未分配資產,主要為有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以及其他公司資產。所有負債分配至可報告分部,惟不包括其他公司負債。 於釐定本集團之地區分部時,各分部應佔收益按客戶所在地點釐定;各分部應佔資產及資本開支則按資產所在地點釐定。 (A)按業務分部劃分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製造及買賣綫路板石油及能源產品貿易及相關業務製造及買賣印刷及包裝產品投資基金綜合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分配其他收入未分配行政開支融資成本 3.收益及分部資料(續)(A)按業務分部劃分(續)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製造及買賣綫路板石油及能源產品貿易及相關業務製造及買賣印刷及包裝產品投資基金綜合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主要客戶A––13,062–13,062主要客戶D(附註)––5,642–5,642其他客戶10,194–8,390–18,58410,194–27,094–37,288分部業績(1,821)–(325)312(1,834) 主要客戶為有關交易收益佔本集團收益10%或以上之客戶(包括受共同控制實體群)。 附註:該客戶於同期之貢獻佔本集團的總收益少於10%。 3.收益及分部資料(續) (A)按業務分部劃分(續)本集團按經營分部劃分之資產及負債分析載列如下: 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製造及買賣綫路板石油及能源產品貿易及相關業務製造及買賣印刷及包裝產品投資基金未分配綜合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經審核) 製造及買賣綫路板石油及能源產品貿易及相關業務製造及買賣印刷及包裝產品投資基金未分配綜合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3.收益及分部資料(續)(B)地區資料(i)來自外界客戶之收益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匯兌收益淨額出售物業、機器及設備之收益政府補貼(附註)利息收入租金收入銷售廢料其他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6.所得稅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即期稅項 暫時性差異撥回 期內所得稅抵免總額 於該兩段期間內,由於本集團之中國實體就稅項而言錄得虧損,故並無就中國企業所得稅計提撥備。 於該兩段期間內,由於本集團之香港實體就稅項而言錄得虧損,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由於本集團之新加坡實體就稅項而言錄得虧損,故並無就新加坡企業所得稅(「新加坡企業所得稅」)計提撥備。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由於本集團於新加坡之實體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應稅利潤,故並無就新加坡企業所得稅計提撥備。 7.中期股息 董事會決議不宣派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任何中期股息予本公司股東(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8.每股虧損 基本每股虧損乃根據期間內歸屬本公司擁有人之虧損及已發行加權平均普通股數目計算如下: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 基本每股虧損(港仙)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並無已發行之潛在攤薄普通股。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攤薄後之每股虧損與基本每股虧損相同。 9.物業、機器及設備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本集團產生物業、機器及設備開支成本總額約港幣31,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港幣2,498,000元)。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概無出售物業、機器及設備(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9,000元)。 10.於一間合營企業之權益(續) 合營企業於本集團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中採用權益法入賬。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合營企業並無資本承諾及或然負債。 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合營企業Noricap Fund G.P. Limited(「Noricap Fund」)與獨立第三方(「賣方」)訂立買賣協議,據此,Noricap Fund有條件同意收購而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Full Smart Inc Limited(「目標公司」)之全部權益,代價約為3,700,000美元(「美元」)(相當於約港幣28,736,000元)(「收購事項」)。目標公司間接持有一間公司約1.72%股本權益,該公司主要於香港從事提供加密貨幣自動交易平台服務。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期 間,Noricap Fund已 就 收 購 事 項 向 賣 方 支 付 可 退 回 按 金 約 港 幣13,260,000元。 截至本報告日期,收購事項尚未完成。收購事項完成後,目標公司將成為Noricap Fund的全資附屬公司。收購事項詳情載於本報告「管理層之討論及分析」一節「投資基金業務分部」一段。 由於截至本報告日期收購事項尚未完成,因此無法可靠估計其財務影響。 11.應收貿易賬款及應收票據 (未經審核)(經審核)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11.應收貿易賬款及應收票據(續) 本集團與其貿易債務人之業務主要以記賬形式進行,而信貸期介乎30至120天(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30至120天)。於報告期末,按交付日期計算之應收貿易賬款(扣除虧損撥備前)之賬齡分析如下: (未經審核)(經審核)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少於一個月一至兩個月兩至三個月三個月以上 於報告期末,按到期日劃分之應收貿易賬款(扣除虧損撥備後)之賬齡分析如下: (未經審核)(經審核)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無逾期 (未經審核)(經審核)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所有應收票據均為免息並由中國境內銀行擔保,而且期限不超過六個月。 12.其他應收賬款、按金及預付款項 按金及其他應收賬款3,1323,835減:虧損撥備(937)(937) 13.應付貿易賬款 應付貿易賬款為免息,而本集團一般獲授予介乎30至90天(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30至90天)之信貸期。 於報告期末,按發票日期計算之應付貿易賬款之賬齡分析如下: (未經審核)(經審核)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少於一個月一至兩個月兩至三個月三個月以上 14.應付一間合營企業款項應付款項為非貿易性質,免息及應要求償還。 15.訴訟 (a)與法國興業銀行之訴訟 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本集團收到法國興業銀行新加坡分行(「原告」)發出的經修訂傳票(「傳票」),內容關於(其中包括)本公司當時兩間全資附屬公司新長和(香港)能源有限公司(「新長和」)及大昌微綫有限公司(「大昌微綫」)新增成為高等法院訴訟(案件編號:HCA1617/2019)(「訴訟」)的其他被告人,訴訟原來的被 告 人 計 有(其 中 包 括)(1)張 麗 娜 女 士(「張 女 士」),彼 為 本 公 司 前 董 事(已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九 月 四 日 辭 任)兼本公司前股東(於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不再為其家庭信託持有任何權益之前,曾以信託方式代其家庭成員持有本公司約20.84%權益);及(2)Inter-Pacific Petroleum Pte Ltd(「Inter-Pacific Petroleum」,Inter-PacificGroup Pte Ltd(「Inter-Pacific Group」,於新加坡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石化產品貿易業務,分別由 張 女 士 擁 有85%及 一 名 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