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与市场实践篇 2025年11月24日 公用一部|李旭华张曦汪洲舟 引言:在城投平台密集提前兑付债券的同时,个别省市政府宣布提前偿还地方债。2025年9月9日,陕西省财政厅发布公告称,将提前兑付两只专项债部分额度,规模共计9,000万元。目前,已有北京市、陕西省对地方债提前偿还,且券种均为专项债。这一现象标志着提前偿还实践从城投债进一步延伸至地方政府债券,反映出地方政府主动管理债务的意愿与能力正在增强,地方债管理正从“借新还旧”的被动模式,迈向“精耕细作”的主动管理新阶段。 政府专项债提前偿还的政策依据——从“允许”到“支持”,为地方主动管理债务提供了清晰的行动路线和制度底气。 在发行阶段未设置特殊偿还条款的情况下,地方却可以提前兑付政府债,此现象背后有一套逐步完善的政策框架作为支撑。2020年,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明确提出“允许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提前还本等不同还本方式”,并指出“新增专项债券到期后原则上偿还资金来自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再次强调了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偿还政府债券。2024年10月,国新办“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就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出要探索专项债券提前偿还,研究建立健全偿债备付金制度;当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首次以文件的形式将“允许提前还本”等相关表述调整为“支持提前偿还债券本金”,为地方政府主动开展债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多政策空间。上述政策文件为地方债提前偿还提供了制度基础,体现出中央在推动地方债管理从“借、用、还”向“管、调、优”转变的政策意图。 政府专项债提前偿还的市场实践——北京、陕西等地区提前偿还的市场实践,为其他地区提供操作样本。 目前仅有北京市和陕西省两地进行过地方债提前偿还,提前偿还规模分别为51.60亿元和0.90亿元,且偿还的券种均为专项债;其中“20北京09”于2023年8月和2025年8月两度被提前偿还。从票面利率来看,这些债券大多发行于市场利率相对较高的时期,票面利率普遍高于当前新发行债券的水平;例如,提前偿还规模最大的“17北京债19”票面利率接近4.0%,最低的票面利率也超过2.60%,而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平均发行利率仅为2.30%,2025年前三季度平均发行利率更是进一步下降至1.99%。这表明,减少高成本存量债务来降低利息支出是地方政府选择提前偿还的首要动机之一。从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看,上述专项债多投向于交通类和产业园类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等具有特定收益来源的项目,天然比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更适合“以项目资产处置变现”来筹资提前还本,至于其能否实现提前偿还往往与项目实际进度、资金沉淀情况以及区域财政统筹安排密切相关。 在具体条款设计上,陕西省提前偿还模式对标北京市,均采取自愿原则以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提前偿还价格;招标方式均为单一价格荷兰式,赎回价格采用“面值+应计利息”(含息全价)的计算方式,而未采用市场询价方式定价;已披露的还款来源主要为资产处置变现收入。与此同时,各地在设置提前赎回条款时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如还款来源方面,北京市未披露除“20北京09”外其他债券的还款来源,不排除会使用财政收入等作为赎回资金;标位限定上,北京市在地方债收益率曲线上相同待偿期地方债收益率计算的标的债券的价格(含息全价)上浮2%,陕西省则上浮1%。 自化债组合拳颁布以来,城投债提前兑付进程加快,高息城投债(收益率在5%以上)存量已由过去的万亿级别降至百亿量级;但与此同时,提前偿还政府债却仍是少数地区的选择。目前,逐步完善的政策理论和陆续开展的市场实践均表明地方政府主动管理债务的意愿与能力正在增强,北京市、陕西省等地区进行的相关尝试,也为其他地区提供操作样本。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