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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公司資料2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7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9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12 其他資料30 董事會董事會現任成員如下:公司資料 薪酬委員會 劉勇平博士(主席)王佳駿先生陳詠珊女士許微女士 執行董事王佳駿先生(行政總裁) 提名及企業管治委員會 非執行董事蕭致信醫生 劉勇平博士(主席)王佳駿先生陳詠珊女士許微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劉勇平博士陳詠珊女士許微女士 註冊辦事處 Vistra (Cayman) LimitedP. 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Grand CaymanKYI-1205Cayman Islands 授權代表王佳駿先生譚子健先生 公司秘書譚子健先生 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審核委員會許微女士(主席)劉勇平博士陳詠珊女士 香港九龍廣東道25號海港城港威大廈1期18樓1801室 主要股份過戶登記處 核數師 國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香港中環畢打街11號置地廣場告羅士打大廈31樓 Vistra (Cayman) LimitedP. 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Grand CaymanKYI-1205Cayman Islands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股份代號401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網址www.wanjia-gp.com 主要往來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陽春東門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梅州五華車站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吳川市支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財務摘要 •本期間收益約為85,70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約83,695,000港元),較二零二四年同期增加約2.40%。增加乃由於血液透析業務的收益增加所致。•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期間經營業務虧損約為71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溢利約1,256,000港元)。•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之總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約為18,918,000港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約24,083,000港元)。•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約為0.127港仙(二零二四年:溢利約0.22港仙)。•董事會不建議派付中期股息(二零二四年:無)。 中期業績 萬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及董事會成員,「董事」)謹此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期間」)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業績,連同二零二四年同期之未經審核比較數字如下: 本期間其他全面收入,扣除稅項其後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換算海外經營業務之匯兌差額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附註(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本公司擁有人(712)1,256非控股權益(137)66 (849)1,322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a)其他儲備 其他儲備指本公司所收購附屬公司繳入資本之股份面值與本公司於重組時收購共同控制附屬公司之成本以及視作收購一間附屬公司之股權的差額。 (b)購股權儲備 該儲備指按照購股權計劃已確認的授予合資格人士(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任何全職及兼職僱員、董事、諮詢人或顧問)的尚未行使購股權的實際或估計數目的公平值。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c)供款儲備 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將時雄企業有限公司(「時雄」)結欠華夏醫療集團有限公司(「華夏」)的約866,811,000港元的未償還款項資本化,作為以下事項的代價:(i)按華夏指示向茂加環球投資有限公司(「茂加」)配發及發行時雄股本中1股每股面值1美元的入賬列作繳足股份;及(ii)向華夏配發及發行茂加股本中合共100股每股面值1美元的股份(全部入賬列作繳足),作為其按華夏指示接收1股時雄股份的代價。重組詳情載於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之招股章程「公司歷史、發展及重組」一節「重組」一段。 (d)匯兌儲備 匯兌儲備包括因換算海外業務財務報表而引致的所有匯兌差額。 (e)法定儲備 如相關的中國法律法規所規定,本公司在中國成立的附屬公司須將其除稅後純利的10%撥作法定盈餘公積金,惟倘該公積金的結餘達到附屬公司本身實繳股本的50%則除外。公積金只可在獲得董事會及相關機構批准的情況下用於抵銷累計虧損或作增加股本之用。 (f)可分派儲備 根據開曼群島適用法律條文,本公司於本期間並未持有可分派予本公司股東之儲備。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1.一般資料 萬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公司及最終控股公司為威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註冊辦事處之地址為Vistra (Cayman) Limited, 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 HibiscusWay, 802 West Bay Road, Grand Cayman, KYI-1205, Cayman Islands。本公司之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九龍廣東道25號海港城港威大廈1期18樓1801室。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連同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主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從事藥品批發和分銷業務、血液透析治療及諮詢服務業務。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與本公司之功能貨幣相同。大部分附屬公司之功能貨幣為人民幣(「人民幣」)。董事會認為,由於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上市,故以港元呈列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更為合適。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數值均四捨五入至最接近千位(千港元)。 2.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以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十六之適用披露規定而編製。 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按公平值(倘適用)計量的若干金融工具除外。 除因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而導致的會計政策變動外,中期財務報表所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應用者相同。 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應與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3.主要會計政策 除採納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外,編製未經審核中期業績所採用的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遵循者一致。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 缺乏可兌換性 應用該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或過往期間之財務狀況及財務表現及╱或於中期財務報表所載之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本集團並無應用任何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其修訂本。應用此等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將不會對本集團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4.收益 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於中國經營藥品批發及分銷業務以及提供血液透析治療及諮詢服務業務,及來自客戶合約之收益於某個時間點確認。 5.分類資料 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內部呈報以作資源分配及評核分類表現之資料,乃著重於所交付或提供之貨品或服務類型。本集團組織為兩個經營分類:即於中國之(a)藥品批發及分銷業務及(b)血液透析治療及諮詢服務業務。該等分類乃本集團呈報其分類資料之基礎。 有關本集團之可呈報分類之資料呈列如下。 於本期間內,藥品批發及分銷業務以及血液透析治療及諮詢服務業務項下並無分類間銷售額(二零二四年:無)。分類間銷售額按公平原則收取並於綜合時全數抵銷。 6.經營業務溢利 本集團於本期間之溢利乃經扣除下列項目後達致: 7.財務費用 8.稅項 本集團於本期間毋須繳納任何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司法權區的稅項(二零二四年:無)。 由於本集團於本期間並無自香港產生估計應課稅溢利,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二零二四年:無)。 本集團的中國附屬公司於本期間須按5%至25%(二零二四年:約5%)的稅率就估計應課稅溢利繳納企業所得稅。 9.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虧損 本 期 間 的 每 股 基 本 虧 損 乃 根 據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虧 損 約7 1 2 , 0 0 0港 元(二 零 二 四 年 : 溢 利 約1,256,000港元)及560,222,136股普通股(二零二四年:560,222,136股普通股)計算。 於本期間內並無潛在攤薄股份(二零二四年:無)。 10.物業、廠房及設備 於本期間,本集團並無購置物業、廠房及設備(二零二四年:無)及並無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二零二四年:無)。 向藥品批發及分銷業務以及血液透析治療及諮詢服務業務客戶提供的付款條款以信貸為主。發票一般須分別於發票發出日期後30至90日(藥品批發及分銷業務)及5至365日(血液透析治療及諮詢服務業務)內付款。按發票日期的貿易應收款項總額的賬齡分析如下: 12.股本 附註: 按發票日期所呈列的本集團貿易應付款項的賬齡分析如下: 於二零二五年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0至90日10,8352,82491至180日1,67838181至365日671270超過365日3,3413,76416,5256,896 購買若干貨品之平均信貸期介乎30至90日。 應付一名董事款項為無抵押、年利率為5.25%及須按要求償還。 15.借貸 於二零二五年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106193 附註: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我 們 的 若 干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與 第 三 方 融 資 公 司 簽 訂 借 款 協議。根據貸款協議,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貸款以賬面值人民幣96,000元(相當於約106,000港元)的汽車抵押,並由若干其他中國附屬公司提供擔保,浮動年利率介乎中國人民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7.10%至9.23%。 16.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派付本期間中期股息(二零二四年:無)。 17.關連人士交易 於報告期內,除於中期財務報表內其他部分詳述之該等交易及結餘外,本集團曾與關連人士進行下列重大交易,而董事認為,該等交易乃按一般商業條款及於本集團之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 a)主要管理人員薪酬 期內,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包括已支付予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層成員之金額)如下: 於報告期內,本集團與關連人士之交易如下: 本集團已與關連人士訂立若干交易,而根據上市規則,該等關連人士於股份在聯交所上市後成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該等交易為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獨立股東批准規定之持續交易。 18.批准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由董事會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批准並授權刊發。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業務回顧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及本集團主要於中國從事藥品批發及分銷業務以及血液透析治療及諮詢服務業務。 藥品批發及分銷業務(「批發業務」) 憑藉我們於中國福建省的分銷網絡,本集團擁有廣闊的客戶基礎。本集團向主要位於福建省的客戶分銷藥品。我們的客戶可分類為三個類型,即醫院及醫療機構及終端客戶,例如經營藥品零售連鎖店的公司、獨立藥房及社區醫院的門診部、醫療服務站及診所。 此 分 類 產 生 的 收 益 約 為25,617,000港 元(二 零 二 四 年:約27,232,000港 元),減 少 約5.93%。該分類錄得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