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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嘉集团中期报告2024/2025

2024-11-28 港股财报 SaintL
报告封面

目錄 公司資料2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7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9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12 其他資料29 董事會董事會現任成員如下:公司資料 薪酬委員會劉勇平博士(主席)陳詠珊女士許微女士 執行董事王佳駿先生(行政總裁) 提名及企業管治委員會 非執行董事蕭致信醫生 劉勇平博士(主席)王佳駿先生陳詠珊女士許微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劉勇平博士陳詠珊女士許微女士 註冊辦事處 Third FloorCentury Yard, Cricket SquareP.O. Box 902Grand CaymanKY1-1103Cayman Islands 授權代表王佳駿先生譚子健先生 公司秘書譚子健先生 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九龍廣東道25號海港城港威大廈1期18樓1801室 審核委員會許微女士(主席)劉勇平博士陳詠珊女士 主要股份過戶登記處 核數師 國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香港中環畢打街11號置地廣場告羅士打大廈31樓 Tricor Services (Cayman Islands) LimitedThird FloorCentury Yard, Cricket SquareP.O. Box 902Grand CaymanKY1-1103Cayman Islands 股份代號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401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網址www.wanjia-gp.com 主要往來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陽春東門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梅州五華車站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吳川市支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財務摘要 •本期間收益約為83,695,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約93,373,000港元),較二零二三年同期減少約10.36%。減少乃由於血液透析業務的收益減少所致。•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期間經營業務溢利約為1,256,000港元(二零二三年:虧損約3,050,000港元)。•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之總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約為32,06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約18,228,000港元)。•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溢利約為0.22港仙(二零二三年:虧損約0.54港仙)。•董事會不建議派付中期股息(二零二三年:無)。 中期業績 萬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及董事會成員,「董事」)欣然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期間」)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業績,連同二零二三年同期之未經審核比較數字如下: 本期間全面收入/(開支)總額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a)其他儲備 其他儲備指本公司所收購附屬公司繳入資本之股份面值與本公司於重組時收購共同控制附屬公司之成本以及視作收購一間附屬公司之股權的差額。 (b)購股權儲備 該儲備指按照購股權計劃已確認的授予合資格人士(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任何全職及兼職僱員、董事、諮詢人或顧問)的尚未行使購股權的實際或估計數目的公平值。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c)供款儲備 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將時雄企業有限公司(「時雄」)結欠華夏醫療集團有限公司(「華夏」)的約866,811,000港元的未償還款項資本化,作為以下事項的代價:(i)按華夏指示向茂加環球投資有限公司(「茂加」)配發及發行時雄股本中1股每股面值1美元的入賬列作繳足股份;及(ii)向華夏配發及發行茂加股本中合共100股每股面值1美元的股份(全部入賬列作繳足),作為其按華夏指示接收1股時雄股份的代價。重組詳情載於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之招股章程「公司歷史、發展及重組」一節「重組」一段。 (d)匯兌儲備 匯兌儲備包括因換算海外業務財務報表而引致的所有匯兌差額。該儲備乃根據附註3所載的會計政策處理。 (e)法定儲備 如相關的中國法律法規所規定,本公司在中國成立的附屬公司須將其除稅後純利的10%撥作法定盈餘公積金,惟倘該公積金的結餘達到附屬公司本身實繳股本的50%則除外。公積金只可在獲得董事會及相關機構批准的情況下用於抵銷累計虧損或作增加股本之用。 (f)可分派儲備 根據開曼群島適用法律條文,本公司於本期間並未持有可分派予本公司股東之儲備。 隨附附註為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1.一般資料 萬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公司及最終控股公司為威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註冊辦事處之地址為Third Floor, Century Yard, Cricket Square, P.O. Box 902, GrandCayman, KY1-1103, Cayman Islands。本公司之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九龍廣東道25號海港城港威大廈1期18樓1801室。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連同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主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從事藥品批發和分銷業務、血液透析治療及諮詢服務業務。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與本公司之功能貨幣相同。大部分附屬公司之功能貨幣為人民幣(「人民幣」)。董事會認為,由於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上市,故以港元呈列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更為合適。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數值均四捨五入至最接近千位(千港元)。 2.編製基準及主要會計政策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以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十六之適用披露規定而編製。 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按公平值(倘適用)計量的若干金融工具除外。 除因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而導致的會計政策變動外,中期財務報表所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應用者相同。 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應與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二零二四年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3.主要會計政策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於編製本集團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已首次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下列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該等修訂本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開始之本集團年度期間強制生效: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 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流動或非流動負債分類以及香港詮釋第5號相關修訂(二零二零年)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 應用此等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其修訂本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或過往期間之財務狀況及財務表現及╱或於中期財務報表所載之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本集團並無應用任何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其修訂本。應用此等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將不會對本集團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4.收益 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於中國經營藥品批發及分銷業務以及提供血液透析治療及諮詢服務業務,及來自客戶合約之收益於某個時間點確認。 5.分類資料 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內部呈報以作資源分配及評核分類表現之資料,乃著重於所交付或提供之貨品或服務類型。本集團組織為兩個經營分類:即於中國之(a)藥品批發及分銷業務及(b)血液透析治療及諮詢服務業務。該等分類乃本集團呈報其分類資料之基礎。 於本期間內,藥品批發及分銷業務以及血液透析治療及諮詢服務業務項下並無分類間銷售額(二零二三年:無)。分類間銷售額按公平原則收取並於綜合時全數抵銷。 6.經營業務溢利/(虧損) 本集團於本期間之溢利╱(虧損)乃經扣除下列項目後達致: 7.財務費用 8.稅項 本集團於本期間毋須繳納任何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司法權區的稅項(二零二三年:無)。 由於本集團於本期間並無自香港產生估計應課稅溢利,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二零二三年:無)。 財政部(「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聯合印發財稅2019第13號文件。該文件明確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應納稅收入為人民幣1,000,000元的合資格小型企業,可按20%的稅率減免75%(即實際稅率為5%)及收入介乎人民幣1,000,000元至人民幣3,000,000元的合資格小型企業,可按20%的稅率減免50%(即實際稅率為10%)。於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聯合印發財稅2022年第13號文件,明確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入介乎人民幣1,000,000元至人民幣3,000,000元的合資格小型企業,可按20%的稅率減免75%(即實際稅率為5%)。因此,本集團的中國附屬公司於本期間須按5%(二零二三年:5%)的稅率就估計應課稅溢利繳納企業所得稅。 9.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溢利/(虧損) 本 期 間 的 每 股 基 本 溢 利 乃 根 據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溢 利 約1,256,000港 元(二 零 二 三年:虧 損 約3,050,000港元)及560,222,136股普通股(二零二三年:560,222,136股普通股)計算。 於本期間內並無潛在攤薄股份(二零二三年:無)。 10.物業、廠房及設備 於本期間,本集團並無購置物業、廠房及設備(二零二三年:約291,000港元)及並無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二零二三年:約24,000港元)。 11.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本集團與藥品批發及分銷業務以及血液透析治療及諮詢服務業務客戶訂立之付款條款主要為記賬收款。發票一般須於發出日期後30至90日支付。以下為於報告期末按照發票日期計算之貿易應收款項總額之賬齡分析: 0至90日91至180日181至365日超過365日 12.股本 購買若干貨品之信貸期介乎30至90日。以下為於報告期末按照發票日期計算之貿易應付款項之賬齡分析: 14.應付一名董事款項 應付一名董事款項為無抵押、年利率為5.75%及須按要求償還。 15.借貸 於二零二四年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千港元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銀行借貸—無抵押附註(a)–1,300其他貸款—有抵押附註(b)307391 3071,691 附註: (a)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無抵押銀行貸款以人民幣計值。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無抵押銀行貸款的實際年利率介乎7.10%至14.40%。無抵押銀行貸款已於二零二四年六月悉數償還。 (b)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我們的若干中國附屬公司與第三方融資公司簽訂借款協議。根據貸款協議,貸款以賬面值人民幣655,000元(相當於約703,000港元)的汽車抵押,並由若干其他中國附屬公司提供擔保,浮動年利率介乎中國人民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7.10%至9.23%。 16.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派付本期間中期股息(二零二三年:無)。 17.關連人士交易 於報告期內,除於中期財務報表內其他部分詳述之該等交易及結餘外,本集團曾與關連人士進行下列重大交易,而董事認為,該等交易乃按一般商業條款及於本集團之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 a)主要管理人員薪酬 期內,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包括已支付予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層成員之金額)如下: b)與關連人士之交易 於報告期內,本集團與關連人士之交易如下: 本集團已與關連人士訂立若干交易,而根據上市規則,該等關連人士於股份在聯交所上市後成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該等交易為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獨立股東批准規定之持續交易。 18.批准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