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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TASOY INT'L: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业绩公告

2025-11-25 港股财报 冷水河
报告封面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業績公告 *EBITDA指未計利息收入、融資成本、所得稅、折舊及攤銷費用前盈利。 ⚫中期財務期間的毛利率輕微下跌至51.1%,主要由於貿易推廣開支增加及中國內地產品售價下降,惟部分升幅被原材料成本下降及生產營運效率提升所抵銷。⚫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溢利增加1%。 ⚫現金及銀行存款(撇除銀行貸款)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為港幣1,014,000,000元。⚫主要業務摘要 ◆中國內地–傳統零售渠道業務疲弱令收入下降,而全渠道(包括連鎖零食店在內)的增長未能完全抵銷影響,惟仍能維持雙位數的經營利潤率。◆香港業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出口)–香港業務穩健,惟因維他天地業務、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出口美國業務暫時受挫而導致整體表現受到影響,但其仍維持雙位數的經營利潤率。◆澳洲及新西蘭–收入在生產穩定後強勁增長,持續逐步改善盈利能力。◆新加坡–本地及出口豆腐業務持續增長,惟被相對疲弱飲品業務抵銷。⚫於中期財務期間,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購回合共21,416,000股本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代價(不包括開支)約為港幣199,000,000元。⚫根據本集團的財務表現及現金狀況,董事會宣佈派發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4.0港仙(去年中期 期間:每股普通股4.0港仙),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派付。 業績 在本公告內,凡提及「我們」,均指本公司(定義見下文),倘文義需要,則指本集團(定義見下文)。 維他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以及本集團於一間合營公司之權益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中期財務期間」)之未經審核綜合業績如下: 有關應付予本公司股權持有人之股息詳情載於附註8。 下列人士應佔:本公司股權持有人非控股權益本期全面收益總額 附註: 1.獨立審閱 中期財務報告乃未經審核,但已經由本公司核數師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閱工作準則》第2410號「獨立核數師對中期財務資料的審閱」進行審閱。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之未經修訂審閱報告載於即將寄發予股東之中期財務報告內。此外,中期財務報告亦經由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審閱。 2.編製基準 本公告所載之財務資料並不構成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惟摘錄自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適用披露規定編製之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包括遵守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的規定。 中期業績公告內所載作為比較資料之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財務資料並不構成本公司該財政年度之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惟摘錄自該等財務報表。有關該等法定財務報表披露之進一步資料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436條規定披露如下: 按照公司條例第662(3)條及附表6第3部的規定,本公司已向公司註冊處處長遞交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 本公司核數師,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已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報告。該核數師報告並無保留意見;且並無提述核數師在不發出保留意見的情況下強調任何須予注意之事宜;亦不包含根據《公司條例》第406(2)條及第407(2)或(3)條作出的聲明。 3.重大會計政策 除了預期將於二零二五╱二零二六年之全年財務報表中反映之會計政策變動外,中期財務報告乃根據二零二四╱二零二五年之全年財務報表所採納之相同會計政策而編製。 本集團已於中期財務報告中就本會計期間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缺乏可交換性」之修訂,本集團並未進行任何以外幣結算且該外幣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的交易,因此該等修訂對中期報告並無重大影響。本集團於本會計期間內並未應用任何尚未生效的新準則或詮釋。 4.收入 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製造及銷售食品及飲品。收入指已售產品之發票價值減退貨、回扣及折扣。 由於本集團全部收入均來自製造及銷售食品及飲品,並於某一時間點確認,故並無呈列客戶合約收入細分。 5.分部報告 (a)分部業績、資產及負債 本集團透過按地區成立之實體管理業務。中期財務期間有關向本集團最高層行政管理人員提供之資源配置及分部表現評估之須報告分部資料載列如下: 5.分部報告(續) (b)須報告分部收入、損益、資產及負債之對賬 須報告分部之收入分部間收入之撇銷綜合收入 損益須報告分部之經營溢利 融資成本未分配之總公司及企業費用綜合除稅前溢利 資產須報告分部之資產 分部間應收款之撇銷 遞延稅項資產應收現期稅項未分配之總公司及企業資產綜合總資產 負債須報告分部之負債 分部間應付款之撇銷 僱員退休福利負債遞延稅項負債應付現期稅項未分配之總公司及企業負債綜合總負債 6.除稅前溢利 除稅前溢利已扣除/(計入): (a)融資成本:銀行貸款之利息租賃負債之利息 附註: 存貨成本包括確認撇減存貨共港幣5,990,000元(去年中期財務期間:港幣16,731,000元)。 6.除稅前溢利(續) 除稅前溢利已扣除/(計入):(續) (c)其他經營費用:員工成本中國內地的其他稅項特許權使用費及利息收入預扣稅質量保證及樣本費用折舊及攤銷專業費維修及保養費用匯兌收益捐款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虧損淨額確認撇減存貨(撥回)/確認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之減值虧損(撥回)/確認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減值虧損(附註)其他 附註:於中期財務期間,先前撇減的若干物業、廠房及設備按其可回收金額重列港幣 790,000元(去年中期財務期間:撇減港幣26,076,000元)(可收回金額按公允值減去出售成本及使用價值兩者中之較高者所估算)。於去年中期財務期間,因中國內地業務停止使用多項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確認減值虧損港幣26,232,000元,該等項目的可收回金額乃微不足道。於本中期財務期間,並無確認進一步撇減。 7.所得稅 (a)綜合損益表內之所得稅如下: 現期稅項-香港利得稅現期稅項-香港以外地區遞延稅項 香港利得稅撥備是按本中期財務期間估計應課稅溢利以16.5%(去年中期財務期間:16.5%)之稅率計算。香港以外地區之附屬公司之稅項則按有關稅項司法管轄區之現行適用稅率計算。 (b)支柱二所得稅 本集團已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於二零二三年七月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遞延稅項會計要求的臨時例外情況。因此,本集團不會確認或披露與支柱二所得稅相關的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的資料。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本集團須遵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頒佈的全球反侵蝕税基規則範本(「支柱二規則範本」)。本集團在已實施支柱二法例的加拿大(連同其於美國的附屬公司)及澳洲的盈利符合過渡性國別報告安全港準則,因此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並無補足税項影響。 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本集團並無達到規則所述的支柱二門檻。因此,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並無補足税項影響。 本集團將繼續監察支柱二的發展,並在必要時重新評估潛在税項影響。 8.股息 (a)應付予本公司股權持有人之中期股息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後已宣派之中期股息乃按批准中期財務報表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1,043,529,089股普通股計算。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後已宣派之中期股息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並未確認為負債。 (b)屬於上一財政年度,並於中期財務期間批准及支付予本公司股權持有人之應付股息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9.每股盈利 (a)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據中期財務期間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溢利港幣171,643,000元(去年中期財務期間:港幣170,515,000元)及中期財務期間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1,057,870,000股普通股(去年中期財務期間:1,071,485,000股普通股)計算,其計算如下: 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 (b)每股攤薄盈利 每股攤薄盈利乃根據中期財務期間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溢利港幣171,643,000元(去年中期財務期間:港幣170,515,000元)及就所有具潛在攤薄盈利之普通股之影響而作出調整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1,060,073,000股普通股(去年中期財務期間:1,072,516,000股普通股)計算,其計算如下: 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攤薄) 於九月三十日之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附註9(a))假設因根據本公司之購股權計劃以無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影響根據股份獎勵計劃獎授股份之影響於九月三十日之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攤薄)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持有與其購股權計劃及股份獎勵計劃相關之潛在攤薄股份。若干購股權及股份獎勵未來可攤薄每股基本盈利,惟不計入每股攤薄盈利之計算中,因其於期內為反攤薄。 於二零二五年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三月三十一日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 於中期財務期間末,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已包括於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內)按發票日期及扣除虧損撥備之賬齡分析如下: 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一般於發票日期起計一至三個月內到期。管理層備有信貸政策,並會持續監察所面臨之有關信貸風險。所有要求超過特定信貸金額之客戶必須進行個別信貸評估。該等評估集中於客戶之到期還款記錄及現時還款能力,並會考慮客戶之特定資料以及有關客戶營運所在之經濟環境。一般而言,本集團不會從客戶取得抵押品。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於中期財務期間末,應付賬款及應付票據按發票日期之賬齡分析如下: 本集團之一般付款期限為自發票日期起計一至兩個月。 12.銀行貸款 於中期財務期間末,銀行貸款須於下列期限償還: 於中期財務期間末,概無銀行貸款以物業、廠房及設備作為抵押擔保。本集團概無銀行信貸須遵守財務契諾。 中期股息 本公司董事會宣佈派發中期財務期間之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4.0港仙(去年中期財務期間:4.0港仙)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四)辦公時間結束時名列股東名冊之股東。股息單將約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二)寄予各股東。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四)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享有中期股息,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至1716室)辦理登記手續。 管理層報告 業務摘要 於二零二五/二零二六財政年度上半年(「中期財務期間」),本集團錄得收入減少6%,主要由於中國內地業務受市況疲弱影響,表現面臨挑戰。 本集團的毛利率及經營利潤率分別為51.1%及7.6%,而本公司股權持有人應佔溢利為港幣172,000,000元。 在中國內地市場,植物奶及茶類產品類別增速正在放緩,消費者現由傳統零售渠道轉向多種線上平台,包括社交平台及即時電商平台,以及會員制商店與連鎖零食店。由於佔我們業務顯著份額的傳統零售渠道正在放緩,但在我們正在努力拓展規模的電商平台及連鎖零食店渠道的增長未能完全抵銷上述影響,整體收入減少9%。儘管如此,於中期財務期間,在有效推廣及具競爭力定價的帶動下,我們於豆奶及植物奶類別的市場份額有所增長。在茶類方面,我們成功推出維他鴨屎香檸檬茶等創新產品,提升市場份額。 香港業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出口)收入下降4%,主要由於維他天地業務、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出口美國業務表現疲弱所致。澳門特別行政區業務受到經濟復甦乏力的負面影響,而維他天地業務疲弱則因颱風季節惡劣天氣頻繁,導致上課天數減少所致。出口美國業務則因徵收關稅令需求抑壓。更為重要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飲品業務再創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