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2025年10月31日 结构融资部|吴维嘉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体系存量风险的化解与处置成为一项重要任务。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机构市场化处置不良贷款的关键工具之一,自2016年重启试点以来,经历了从探索起步到逐步规范的发展历程。进入2025年,在宏观经济结构调整深化、金融风险防控需求升级等多重背景下,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呈现出显著的扩容态势,成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中的核心增长力量,这一表现不仅反映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的多元化转型,更折射出我国金融市场应对风险能力的不断提升。 2025年不良信贷ABS市场发展现状 自2016年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恢复以来,试点机构已经过三轮扩容,参与主体的类型和数量持续丰富,机构类型由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拓展至政策性银行、城市/农业商业银行和AMC,截至目前,具备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资质的机构总数已达到40家。目前,在不良资产证券化方面,市场主流仍以商业银行发行的信贷ABS为主,企业ABS通常为AMC收购的非金融企业应收债权,市场占比较小。 一、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2016~2024年,不良信贷ABS发行数量与规模整体呈现增长态势,其中2023年呈现较大幅度跃升,2024年发行不良信贷ABS共计130单,发行规模508.67亿元。2025年,不良信贷ABS市场发行规模保持稳健增长态势。2025年1~10月1,银行间债券市场不良信贷ABS发行135单,发行规模合计638.72亿元,发行数量和规模已经超过2024年全年。 2025年1~10月,不良信贷ABS发行规模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中的占比上升至76.70%,成为信贷ABS中第一大品类。从资产供给端来看,当前宏观经济转型期下企业流动性压力与房地产市场调整导致不良资产存量持续释放,银行不良处置需求提升,另一方面,监管层持续鼓励多元化风险处置工具创新,为不良信贷ABS市场扩容提供政策支撑。 二、发行主体结构稳定 发行主体方面,不良信贷ABS一直由大型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主导。2025年1~10月,发行规模排名前三的机构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发行247.07亿元,占总规模的38.68%,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凭借资产规模优势和处置经验,在不良信贷ABS发行市场占据主要地位。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则聚焦区域特色资产,在信用卡和个人消费不良领域形成差异化布局,但整体规模仍与国有大行存在差距。 三、基础资产类型集中 基础资产方面,不良信贷ABS底层资产主要为信用卡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汽车贷款,其中以信用卡不良贷款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为两大主流资产。前者因债权关系清晰、同质化程度高且通常无担保而债权转让流程相对简单,易于证券化;后者虽单笔金额大、处置周期长,但因有房产抵押作为增信,因此受投资者偏好。从发行单数来看,2025年1~10月,信用卡不良贷款ABS共计发行57单,占市场发行数量的42.22%;从发行规模看,个人住房抵押不良贷款ABS共计发行317.78亿元,占市场总发行规模的49.75%。 不良信贷ABS发展的制约因素 目前不良信贷ABS发展呈现增长态势,但其处置不良资产规模在银行总体不良资产转让规模中占比仍存在提升空间。根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登中心”)发布的《不良贷款转让业务年度报告(202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规模 总体保持稳定,2024年底不良资产处置超3.8万亿元,其规模远超过当年不良信贷ABS市场发行规模。 一、风险留存与出表程度的矛盾 不良信贷ABS的出表问题是制约其发展的首要瓶颈,核心症结在于风险转移的认定标准模糊与实操流程的复杂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出表需满足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放弃对金融资产控制的严格条件。但不良信贷资产本身具有回收不确定性强、现金流不稳定的特性,在交易结构设计时,发起机构往往需要通过留存次级档等方式为产品提供增信,从而导致风险转移的程度难以精准界定。此外,银行将资产转让后,通常仍作为资产服务机构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处置和现金流回收,因而难以判断是否仍然实际控制已转让的不良资产。 二、附属担保权益的转移 对于存在抵押物的不良贷款,不良资产包下抵押权变更登记方面存在一定成本。此外,由于抵押物所处地区不同,当需要通过司法程序处置抵押物时,SPV作为新的权利人,需要在各地、不同层级的法院启动或承接诉讼/执行程序。各地法院在立案标准、审判思路、执行效率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司法环境更为复杂,协调成本高,处置周期难以预测,无形增加了担保权益最终实现的难度和成本。 三、估值能力有待提升 不良资产的估值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核心,其本质是对已违约贷款未来可回收现金流的预测。估值偏高可能使得证券端发行规模高估导致兑付违约风险,而估值偏低可能对发起机构资产转让利润造成损失。由于入池资产通常笔数多、债务人分散,单笔资产的信用状况、抵押物情况、债务人还款意愿等难以量化,通常只能根据部分特征和同类资产的历史现金流回收表现以及主观经验进行预测。受宏观经济形势或特殊突发事件的影响,估值结果往往与真实回收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对于纯信用类、无抵押担保的不良贷款,无法通过处置抵押物获得回款,在受到负面因素影响时,将面临较高的现金回收压力;而有抵押物的不良贷款,司法执行效率、抵押物市场价格波动以及资产服务商的处置能力等环节不确定性高,造成未来现金流预测的复杂性上升。 四、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 由于产品标准化程度不够、信息透明度有待提升、投资者群体相对有限等因素,导致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不良信贷ABS的底层资产在资产类型、地域分布、回收预期上存在高度的异质性,尽管针对存续期信息披露有相关规定,但关于资产处置进展、回收现金流的细节等关键信息,通常存在滞后性和不充分性;投资者能够获取到资产处置回收的信息相对闭塞,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二级市场流动的动力不足;同时,考虑到资产的特殊性,次级档的投资者群体相对有限。 展望 一、不良信贷ABS市场仍存在扩容空间 随着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增加以及投资者认知度和参与度的提升,不良贷款ABS市场规模有望持续扩大。截至2024年末,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3.28万亿元人民币,此外非银金融机构等也在供给端持续提供不良资产,庞大的不良资产规模为不良资产ABS市场提供了充足的基础资产,将推动市场规模增长。截至2025年10月22日,不良信贷ABS发行数量和规模均已超过2024年全年水平,预计2025年全年不良信贷ABS同比将出现大幅增长。 二、基础资产与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创新 目前实现证券化的不良资产仍以信贷资产为主,参与主体主要为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在业务扩张中积累的个人信贷不良和AMC收购的不良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置的渠道仍有待拓展。2022年12月,西部-浙商资产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2025年5月,长城长征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续发型ABS)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发行人均为AMC,底层资产为不良应收款债权。2024年1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管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提及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择优选择债权追偿、债权重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处置资产;2025年4月,国家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提及支持AMC通过发行金融债、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股、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补充资金资本,为AMC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基础。AMC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与处置,是对资产证券化方式的积极探索,一方面丰富了市场发行主体类型,优化了传统以银行为主导的市场结构;另一方面丰富了基础资产类型,未来不良资产ABS产品或更加多元化,基础资产类型将从传统银行信贷拓展至供应链金融违约资产、长租公寓经营不良债权及新能源产业应收账款等创新型领域。 三、金融科技赋能不良资产估值与回收 金融科技的运用能够为不良资产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回收提供有力支持。例如风险监测阶段,可整合客户交易行为、信用记录等多维度数据,通过分析挖掘债务人还款能力和意愿,动态监控还款进度、抵押物等变化情况,有效识别和筛选合适的不良资产;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可以构建和训练AI估值模型,提高估值准确性并实现动态监测;通过智能催收降低成本、提高资产回收率等。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资信,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