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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价效果持续显现,盈利能力环比改善 |报告要点 公司坚定聚焦零售业务,“同心圆”拓品类成效显著、渠道持续完善,新阶段的“系统集成”战略有望进一步拓展公司增长天花板。我们预计2025-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6/69/73亿元,分别yoy+5%/+5%/+5%;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12/14亿元,分别yoy+11%/+14%/+13%。公司现价对应2025年PE 15.6倍,维持“买入”评级。 |分析师及联系人 武慧东朱思敏SAC:S0590523080005 SAC:S0590524050002 伟星新材(002372) 复价效果持续显现,盈利能力环比改善 事件 公司发布2025年三季报,2025Q1-3公司营业收入34亿元,yoy-11%;归母净利润5.4亿元,yoy-14%;扣非归母净利润4.9亿元,yoy-20%。其中,单Q3公司营业收入13亿元,yoy-10%;归母净利润2.7亿元,yoy-5%;扣非归母净利润2.2亿元,yoy-19%。管材需求延续偏弱态势,预计量价均有一定压力 行业:建筑材料/装修建材投资评级:买入(维持)当前价格:10.43元 2025Q3收入持续承压,主要原因:地产竣工和销售延续下降态势,2025Q1-3全国房屋竣工面积为3.1亿平米,yoy-15%;商品房销售面积为6.6亿平米,yoy-5.5%,管材行业需求延续偏弱态势,行业竞争加剧,我们预计公司管材业务量价均有一定压力。盈利能力环比改善,投资收益对利润亦有较大贡献 总股本/流通股本(百万股)1,592/1,471流通A股市值(百万元)15,341.05每股净资产(元)3.04资产负债率(%)23.42一年内最高/最低(元)15.77/9.87 2025Q1-3公司毛利率为41.5%,yoy-1.0pct;其中单Q3毛利率为43.0%,yoy-0.1pct,qoq+2.5pct,Q3毛利率环比改善,主要原因预计为:1)复价效果持续显现;2)原材料价格环比下降,2025Q3 PPR/HDPE/PVC均价分别环比微降/-1%/-7%;3)新品迭代。2025Q1-3公司归母净利率为16.0%,yoy-0.5pct;其中单Q3归母净利率为20.8%,yoy+1.0pct,qoq+7.5pct,Q3归母净利率改善较为明显,除毛利率环比改善之外,投资收益对盈利有较大贡献,2025Q3公司投资收益0.6亿元,占当期归母净利润比例约22%,yoy+0.5亿元,qoq+0.6亿元,主要源于宁波东鹏持有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持续优化风控能力,应收账款规模延续下降态势 截至2025M9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为4.9亿元,yoy-16%;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41.8天,yoy+0.6天。公司持续优化风控能力,应收账款规模延续下降态势,公司工程业务经营质量较优。2025Q3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3.7亿元,yoy-1.5亿元/-30%;收现比为109%,yoy+3pct;付现比为88%,yoy+8pct。看好公司战略升级前景及增长韧性,维持“买入”评级 公司坚定聚焦零售业务,“同心圆”拓品类成效显著、渠道持续完善,新阶段的“系统集成”战略有望进一步拓展公司增长天花板。我们预计2025-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6/69/73亿元,分别yoy+5%/+5%/+5%;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12/14亿元,分别yoy+11%/+14%/+13%。公司现价对应2025年PE15.6倍,维持“买入”评级。 相关报告 1、《伟星新材(002372):业绩阶段承压,经营质量持续提升》2025.08.13 2、《伟星新材(002372):增长阶段承压,经营现金流同比转正》2025.04.29 风险提示:地产需求超预期下行,政策推进不及预期,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扫码查看更多 风险提示 地产需求超预期下行:公司PPR管道下游主要为地产,若地产需求超预期下行,或对公司主营的PPR管道业务经营情况造成影响。 政策推进不及预期:工程管网建设政策持续加码,需持续关注后续落地情况,若政策落地推进效果不及预期,或影响公司工程业务前景判断。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若原材料价格上涨超预期,或对公司管道业务利润率产生较大影响。 财务预测摘要 评级说明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我们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我们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个人看法。我们所得报酬的任何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投资建议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机构制作,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下统称为“国联民生证券”。本报告的分销依据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由国联民生证券于该国家或地区的具有相关合法合规经营资质的子公司/经营机构完成。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管,负责本报告于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的分销。国联证券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具备香港证监会批复的就证券提供意见(4号牌照)的牌照,接受香港证监会监管,负责本报告于中国香港地区的分销。本报告署名研究人员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分析师资质信息和香港证监会批复的牌照信息已于署名研究人员姓名处披露。 权益披露 国联证券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跟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并没有任何投资银行业务关系,且雇员或其关联人士没有担任本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或发行人的高级人员。 一般声明 除非另有规定,本报告中的所有材料版权均属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及其附属机构(以下统称“国联民生证券”)。未经国联民生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发送或者复制本报告及其所包含的材料、内容。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均为国联民生证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 本报告是机密的,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国联民生证券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国联民生证券的客户。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国联民生证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邀请或要约。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客户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国联民生证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过往的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国联民生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国联民生证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国联民生证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国联民生证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特别声明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国联民生证券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国联民生证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唯一参考依据。 版权声明 未经国联民生证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和引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和引用者承担。 联系我们 上海: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8号星立方大厦8层深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1座10层01室 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08号玖安广场A座4层无锡: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