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备注:前10名股东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3,226,8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998%。按规定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6,000,000.00股质押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质押期限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目前尚未解冻。上述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4.9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98%。 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被司法拍卖的公司16,093,618股股份于2025年7月28日完成过户手续。报告期末,大通集团尚持有本公司股份22,638,910股,其中:22,636,700股已分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质押期限从2018年10月8日起至双方申请解除质押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累计被冻结股份合计22,638,910股;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合计303,559,6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340.88%,其中冻结情况:已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累计冻结5,268,910股,其中:司法冻结2,210股(解冻日2026年10月8日)、司法再冻结5,266,700股(解冻日2026年10月8日);已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累计司法再冻结632,552股,其中:冻结95,208股(解冻日2026年11月16日)、21,042股(解冻日2026年11月20日)、95,208股(解冻日2026年11月21日)、209,213股(解冻日2026年12月5日)、211,881股(解冻日2026年12月6日);已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16,127,147股,其中:16,012,773股(解冻日2027年11月28日)、46,666股(解冻日2026年12月12日)、67,708股(解冻日2026年12月19日);已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610,301股,其中:610,301股(解冻日2027年8月20日)。扣除重复统计,天津大通被质押和冻结的股份共计22,638,91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1%。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信瑞通”)于2025年10月28日与东阳诺信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信芯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诺信芯材转让公司股份106,28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4%。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9.41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诺信芯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孙维佳女士。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受让方诺信芯材在转让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其他批准或核准程序,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2.提起诉讼,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1)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能燃气”)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1,500万元,触发公司与高戈、艾雪、郝梦宇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股权回购约定,原股东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回购公司持有的盛能燃气剩余股权,公司仅收到高戈支付的股权款2,060万元。公司于2025年5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支付股权回购款本金14,950万元及利息、并要求判令高戈以其质押的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用于清偿公司债权以及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公司于2025年5月提起诉讼保全,法院于7月初步冻结了三被告银行账户,截止披露日仍在进一步推进诉讼保全工作。高戈于2025年6月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于8月裁定驳回高戈对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2025年10月,案件一审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2)2025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东广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液化天然气预付款余额本金人民币2,420万元以及以同期LPR为计算标准,自逾期退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1-09月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1-09月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