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公告编号:2023-025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丁立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志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嘉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至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6,000,000.00股质押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质押期限至双方申请解冻为止,目前尚未解冻。上述股份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4.9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98%。 至2023年9月30日,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8,732,528股,其中:38,540,000股已分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质押期限至双方申请解除质押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已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累计冻结21,362,528股,其中:司法冻结192,528股(解冻日2023年10月15日,到期后,法院继续冻结至2026年10月8日)、司法再冻结21,170,000股(解冻日2023年12月3日);已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累计司法再冻结746,926股,其中:冻结162,916股(解冻日2023年12月13日)、162,916股(解冻日2023年12月20日)、421,094股(解冻日2024年1月31日);已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15,081,727股(解冻日2024年11月29日);已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1,541,347股(解冻日2024年11月29日)。扣除重复统计,上述被质押和冻结的股份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0%。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双桥商场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事项推进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与四川北华联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桥商场合同解除后,四川北华联支付剩余租金、未返还租赁物占用费时间及金额,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租赁合同解除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提前解除双桥商场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目前公司正积极按照上述《协议书》约定推进相关事项,同时积极推进物业的招商工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丁立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志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嘉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9月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9月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