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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31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5-056号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对外担保 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经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5亿元;经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亿元。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有效,额度内循环使用,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034号、2025-035号、2025-039号、2025-045号、2025-046号、2025-052号公告)。 2.对外投资 为满足未来战略发展需求,公司与深圳市友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中谷联创(武汉)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湖北宏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持有合资公司45%股权,中谷联创(武汉)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合资公司15%股权并与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资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合资公司在孝感激光产业园建设精密数控机床生产基地,配套智能装备生产线,从事精密机床生产、制造及销售业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037号公告。 3.重大诉讼事项进展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9民初48号),关于公司及吴奕中、李雪峰、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沈云之间的借款纠纷一案,原告沈云的起诉被驳回。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042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