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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4-051号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赵阳先生、张红先生分别辞去了其所担任的独立董事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董事兼总经理邹军先生辞去了董事及总经理职务,上述董事、总经理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2024年2月至4月,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后,分别选举了欧阳红兵先生及简基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选举了费城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执行总经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001号、2024-007号、2024-010号、2024-012号、2024-013号公告。 2、设立全资子公司碳索空间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对“双碳”工作的决策部署,同时为公司探索新的业务增长点,2024年6月24日,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2亿元在武汉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碳索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治理和监测等。上述议案于2024年7月10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029号、2024-030号、2024-033号、2024-034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