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未披露具体变动情况,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亦未适用。报告强调,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中止“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706.96万元及利息转至“湖北小池滨江新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通过控股子公司湖北滨江能源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用于项目建设。此外,公司于10月1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利润表(2025年1—9月)及合并现金流量表(2025年1—9月),均未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及资金调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