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报告重要内容提示中,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部分未提供具体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性及变动情况未作说明。股东信息部分未披露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及转融通业务相关信息。
其他提醒事项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注销。
季度财务报表部分包括未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具体数据未在摘要中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