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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建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茜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1)刘健,无锡爱思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鎏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健担任爱思达、无锡鎏泰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健与爱思达、无锡鎏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无锡毓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镇江君舜协立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君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毓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协立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协立合伙”),君舜协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协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协立有限”),苏州协立合伙与苏州协立有限的实际控制人为翟刚,无锡毓立和君舜协立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翟刚亦担任君实协立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 □是√否 单位:股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单位:元 二、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匹 配原则制定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具体详见披露的公告:2025-117。 三、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报告期内,承诺人均正常履行已披露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法定代表人:刘健 (三)合并利润表 法定代表人:刘健 法定代表人:刘健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法定代表人: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