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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2: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再冻结32,459,833股、轮候冻结2,709,313,426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重要事项 1、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事宜;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曹永刚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在股东会完成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许钟民(董事长)、侯占军、黄秀虹、陈萍、张晔、邹晓春 独立董事:史录文、毕克、夏琴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审计委员会:毕克(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黄秀虹、史录文、夏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史录文(主任委员),黄秀虹、陈萍、毕克、夏琴;协理:李斌(副总裁)战略委员会:许钟民(主任委员),侯占军、史录文、毕克、夏琴提名委员会:夏琴(主任委员),黄秀虹、陈萍、史录文、毕克 (3)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监事会主席:曹永刚职工监事:司洪伟、刘伟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侯占军为公司总裁,聘任李斌、王熙红、车德辉、范秀君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志宇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宋学武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相皓冉、胡秀梅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5)部分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磊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董磊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详见2025年1月24日,《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的事宜; 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美电器与林飞燕签署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林飞燕与国美控股、国美电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的变化如下: 林飞燕与国美控股、国美电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详见2025年2月15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和延长司法冻结、司法标记、司法再冻结期限的事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持有公司186,113,207股,持股比例为24.71%;国美电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6.75%。国美控股、国美电器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和延长司法冻结、司法标记、司法再冻结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2)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①报告期内无新增司法冻结 (3)轮候冻结 ①报告期内新增轮候冻结 Ⅰ控股股东股份无新增轮候冻结 Ⅱ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轮候冻结 【详见2025年3月12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延长司法再冻结期限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5年3月22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2025年6月19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2025年8月2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延长司法再冻结期限及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2025年8月9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2025年8月13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延长司法冻结期限及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2025年8月19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延长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期限、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2025年8月29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延长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2025年9月13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延长司法再冻结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4、关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宜; 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经核查,国都证券认为:中关村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已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中关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详见2025年6月20日,《关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5、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事宜。 公司通过向银行查询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2)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原因 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闽01执恢171号】,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电)、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提取)其相应财产。 经核实,本次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系因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天空)与福州华电、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托普天空向福州中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所致。2001年,托普天空委托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闽都支行向福州华电提供1,500万元贷款,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了担保,后福州华电未偿还贷款。2005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05)榕民初字第214号】,判决公司对福州华电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6年2月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05)闽民终字第531号】,维持原判。后托普天空申请强制执行,因福州华电不具备还款能力,公司被强制履行担保责任,福州中院分别扣划公司持有的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偿付至托普天空,即:公司已代福州华电向托普天空清偿债务25,715,971.12元。2009年4月25日,福州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06)榕执行字第132-5号】,裁定终结本次 执 行 程 序 。 现 托 普 天 空 主 张 , 截 至2010年2月5日 , 福 州 华 电 和 公 司 仍 欠 其 贷 款 本 金1,844,888.17元 , 利 息493,508.99元,共计2,338,397.16元尚未清偿,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公司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涉及资金共计235.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5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5%,冻结金额占比较小。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均在下属子公司开展,上述账户资金被冻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情况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详见2025年6月20日,《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2025年7月,公司与托普天空出具书面《确认书》,经福州中院核算恢复执行金额,双方一致确认以3,063,145.02元了结此案,即托普天空在收到法院发放的上述金额后此案执行完毕结案。公司已向福州中院支付执行款项共计3,063,145.02元,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详见2025年7月30日,《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6、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暨被动处置的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一致行动人国美电器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后被动处置,本次被动处置的股份是国美电器集中竞价取得,故无需进行预披露。国美电器现持有公司5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6.64%。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暨被动处置的情况 【详见2025年7月12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暨被动处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1、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曲马多片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报告期内,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曲马多片(规格:50mg)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曲马多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50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一致性评价;⑤申请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⑥受理号:CYHB2550038。 北京华素的盐酸曲马多片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一致性评价将增加其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5年1月14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曲马多片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关于刺五加注射液中选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的事宜; 报告期内,下属公司多多药业参与了全国中成药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