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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截止报告期末,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冻结12,500,000股、司法再冻结110,403,529股、轮候冻结59,562,814股。 注2:截止报告期末,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冻结807,055股、司法再冻结32,459,833股、轮候冻结2,472,882,694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重要事项 1、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宜; (1)由于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32220188000059823、32220188000059905)中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详见2024年1月17日,《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由于北京苏雅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01191500001439)中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资金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利息结余95,423.50元,应银行监管要求,全部转入北京苏雅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户。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决定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及控股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至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完成注销手续【详见2024年1月23日,《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3)截至2024年1月,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全部注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督导义务已经结束【详见2024年4月19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2、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事宜; 公司收到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副总裁李斌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宋学武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黄志宇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详见2024年2月5日,《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3、关于与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小容量注射液和口服液制剂项目合作协议的事宜; 公司与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29日在佳木斯市签订《小容量注射液和口服液制剂项目合作协议》,公司致力于以“医药大健康”为核心的发展经营战略,为提升中药注射液和口服液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预计投资约8,000万元,计划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为公司下属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打造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生产制造基地。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详见2024年3月1日,《关于与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小容量注射液和口服液制剂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的事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现持有公司186,113,207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24.71%;国美电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现持有公司50,807,055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6.75%。国美控股、国美电器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及累计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2)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3)轮候冻结 ①报告期内新增轮候冻结 【详见2024年1月10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年1月23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年6月27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2024年6月29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2024年8月7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年9月6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5、关于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的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和外部环境情况,通过客观分析和深入研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相关业务发展策略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司将秉承“让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健康、快乐的生活”的使命,坚持“整合与赋能医药大健康产业,在共享共建的生态系统中创造价值、提升效能”的愿景,将发展战略定位为“致力于成为领先的医药大健康产业服务商”,通过创新的商业模式和数字化技术,立足医药大健康产业,帮助产业链企业提升竞争力,赢得市场和客户。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公司旗下三大板块将协同发展、合力共创、相融共生,实现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 (1)创新型医药集团公司。继续以创新为驱动,以政策和需求为导向,整合内外部资源,以现有医药业务为基础,通过激活沉淀品种、产品线自研扩充,构建原料药到制剂一体化的有竞争力的生产模式,稳步提升现有业务规模,强化在心血管、口腔、消化、妇科和麻精等多个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同时,积极探索生物制药新领域,全力推动创新型药物的发展,打造多个产品集群,更进一步地提升市场竞争力,成为研发、生产和营销产业链一体化的创新型医药集团公司。 (2)国内有影响力的康养产业集团。以“久久泰和”品牌为本,通过品牌赋能、医疗赋能、旅居赋能、管理赋能快速切入市场,成立康养产业大联盟,拓展三、四线城市机构、旅居、康养服务,实现标准化连锁运营,联合康养社区、养老用品、医疗服务链路,形成康养新生态。 (3)国内领先的口腔诊所专业服务供应商。通过整合渠道、终端、供应链资源,依托品牌影响力,成立口腔诊所联盟,为合作伙伴赋能数字化运营系统,提供高性价比的齿科器械耗材和全方位的精准获客引流,以集群效应实现供应链降本增效。 本次战略调整后,公司主营业务仍为生物医药,未发生变化。本次公司调整和完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以科技创新为源动力,整合优势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对医药健康产业链进行赋能,提高数字化率、连锁化率、运营效率和产品及服务质量,从而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详见2024年7月10日,《关于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6、关于与海徕科(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事宜; 报告期内,为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发展,共同助力中国药物研发,公司与海徕科(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徕科)于2024年9月9日在北京市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内容具体如下: (1)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在创新抗体药物研发领域深入合作双方拟在创新抗体药物研发等领域开展深入合作,聚焦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探讨基于疾病机理和靶点MOA的创新双/多抗药物研发及生产。双方将遵循市场化机制,可采取联合课题研究、技术合作、共同研发等多种合作方式,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予以执行。 (2)加强资本合作公司将发挥资本平台的优势,协助海徕科系统性的发掘合适的、具备商业化前景的药物管线,双方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加强药物管线研发生产相关领域合作探索,拓展双方之间进一步股权合作的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收购海徕科的优质资产、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相互投资等合作方式。 (3)人才培养合作:①建立人才交流机制,互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和交流。共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生物技术人才。②合作开展人才培训项目,提升双方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③合作举办行业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促进专业人才之间技术交流与合作。 (4)其他 本次公司与海徕科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推动公司快速进入生物医药创新领域,基于充分发挥各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有助于双方加强创新抗体药物研发领域的深入合作和共同助力中国抗肿瘤药物创新和研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2024年9月10日,《关于与海徕科(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7、关于与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事宜。 报告期内,为充分发挥双方企业各自所拥有的资源优势,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减少生产场地变更所造成的时间和资源浪费,推动合作产品尽快上市,公司与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诺医药)于2024年9月9日在北京市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决定在心血管、精麻、神经、妇科、消化、皮肤、呼吸等优势领域开展研发合作。百诺医药负责合作产品全部研究及注册申报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生产批准文号);合作产品在甲方车间进行放大与验证工作,放大验证工作完成后,公司优先选择作为合作产品的持有人或其他合作方式,具体合作协议另行签订。 本次公司与百诺医药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可借助百诺医药完善的药品研发平台及研发管控体系,持续丰富公司仿制药产品管线,加速推动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强化公司在心血管、精麻、神经、妇科、消化等优势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详见2024年9月10日,《关于与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二)子公司重要事项 1、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事宜; 报告期内,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7001016,发证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有效期三年。 山东华素再次取得高新技术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