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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回购股份事项 2025年8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92元/股,成交总金额431,25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2元/股调整为21.4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5年9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2025年半年度分红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102,676,000股 扣 除 截 至2025年6月30日 回 购 专 户 中 已 回 购 股 份998,950股 后 的 股 本101,677,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503,1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前述分红方案已于2025年9月24日实施完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2025年8月30日 和2025年9月18日 披 露 于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和《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