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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进展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0)。 3、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4、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1)。 5、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6、2023年9月21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日为9月14日,共授予65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合计145.2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7、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23.39元/股调整为23.1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8、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23.10元/股调整为22.51元/股;鉴于6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议对上述已获授但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591,991份。期权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9月5日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024年8月,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1-6月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54,953,634.13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56,651,756.45元,所有者权益影响数为56,978,148.57元,净利润影响数为56,978,148.57元(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三)董事会秘书辞职暨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事项 2024年8月,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沈洁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沈洁女士的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沈洁女士完成工作交接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将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雅琴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并及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