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谢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汉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汉元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1、谢存、志高控股、志高投资:谢存直接持有志高控股76.95%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直接持有志高投资20.73%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志高控股、志高投资均为谢存控制的企业;2、李巨、志高控股:李巨直接持有志高控股7.52%股权,为其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3、杭州城霖、杭州城卓:二者均由杭州城投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4、上海东证期货-光大证券-东证期货志高机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参与人谢存、李巨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程允强、志高控股:程允强直接持有志高控股4.80%股权并担任志高控股监事。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对外担保事项 2021年8月8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范围内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志高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内容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范围内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志高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内容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志高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江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金额5,500.00万元,目前实际履行担保责任金额0万元,期限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由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2021年9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志高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金额3,300.00万元,目前实际履行担保责任金额100万元,期限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由浙江志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二)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