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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2 富恒新材证券代码:920469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姚秀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春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赖春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姚秀珠、郑庆良为夫妻关系。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是姚秀珠,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姚秀珠之一致行动人。 除此之外,前十名股东无其他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姚秀珠、郑庆良为夫妻关系。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是姚秀珠,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姚秀珠之一致行动人。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月25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4年11月20日作出的(2023)粤03民终37991号“民事判决书”。详见2024年11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4-107。2024年12月3日,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5)粤0306执3527号。广州乐锋亦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5)粤0306执8763号。2025年7月8日,公司收到(2025)粤0306执8763号“执行裁定书”,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广州乐锋的强制执行申请。202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广州乐锋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执行异议书》。2025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2025)粤0306执3527号“执行裁定书”,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5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广州乐锋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复议申请书》。 2.与浙江黄岩永宁塑料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岩永宁”)的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2024年3月18日作出的(2023)粤0306民初18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岩永宁支付模具定作款人民币539,000元及利息(以539,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黄岩永宁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之后公司、黄岩永宁均提起上诉。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9月26日作出的(2024)粤03民终212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履行了给付模具定作款及利息的义务。 3.与深圳铭锋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2024年3月12日作出的(2024)粤0306民初6589号“民事调解书”。详见2024年3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4-014。2024年7月9日,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2024)粤0306执1860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12月6日,公司收到执行款413,929元。2025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案外人深圳市锐影电子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申请材料。2025年6月3日,公司收到执行款503,489元。202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2025)粤0306执异8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案外人深圳市锐影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影公司”)的异议请求。2025年6月27日,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交追加赵振强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材料。2025年9月12日,公司收到(2025)粤0306执异123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赵振强为被执行人。2025年9月20日,公司收到锐影公司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材料,案号为:(2025)粤0306民初72312号。2025年9月25日,公司提交答辩状。 (二)对外担保事项 单位:元 (三)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四)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仍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