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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创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骏创科技 证券代码:920533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沈安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显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晶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公司及孙公司JCM与其合作方Magnum存在仲裁事项,导致2024年6月15日起JCM暂时未纳入合并报表,随着仲裁进展,根据仲裁裁定以及JCM股东会决议,2024年12月,公司恢复了对JCM的控制,2024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期间涵盖JCM全年财务数据。 JCM丧失控制权期间存在部分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对JCM的控制包括失去控制权(2024年6月14日)以来的全部期间,为保障JCM数据的持续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因此将JCM全年财务数据纳入合并报表,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鉴于对JCM的控制包括JCM全部期间,为确保财务数据的可比性,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可比期间应包括JCM2024年1-9月的完整财务数据,因此对可比期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1、涉侵犯慕贝尔商业秘密诉讼案件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收到慕贝尔汽车部件(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慕贝尔”)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提起的民事起诉状以及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传票(案号:(2023)苏05民初1652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以下简称“北交所官网”)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针对本案件,对于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实际控制人沈安居已出具承诺,承诺主要内容为:“若骏创科技、骏创模具因本次民事案件(案号为(2023)苏05民初1652号)及后续二审、再审(若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全部由沈安居本人代为承担,保证骏创科技、骏创模具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024年8月6日,该案件举行首次听证,原告诉讼请求金额由3,734.56万元变更为3,754.56万元。2024年11月25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在一审判决后,原告慕贝尔,以及被告沈安居、骏创汽车、骏创模具、张宇、李晓东,均提出上诉。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及相关上诉方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通知,受理案号为(2024)苏民终1742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截至报告期末,本案件尚在审理中。 2、与Magnum商业合作纠纷仲裁案件 Magnum Technologies de Mexico S.A. de C.V.(以下简称“Magnum”)及其负责人Lalit Verma,违反与公司子公司骏创北美签署的《股东协议》《制造协议》,损害了公司等相关申请人的利益,公司据此向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AMS)申请仲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的《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2024年8月20日,JAMS已出具《意见和临时裁决》,批准了“临时紧急宣告性救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的《涉及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2024年11月6日,根据JAMS出具的《意见和临时裁决》,JCM已经召开股东会,Magnum同意并恢复了JCNA持有JCM70%股权。2024年11月13日,本诉被申请人Magnum(即“反诉申请人”)向JAMS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提出了反诉索赔请求,要求公司、JCNA、JCM、沈安居和DaipingChen(即“反诉被申请人”)就其违反合作协议及责任等而侵害了其权益的行为赔偿就此给反诉申请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害、律师费等(约3500万美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的《涉及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2025年2月21日,JAMS出具《索赔人紧急救济请求和动议的最终裁定》,对“临时紧急宣告性救济”做出了最终裁定,主要内容包括Magnum、LalitVerma试图非法获取对JCM控制权的行为无效,禁止被申请人违反《JCM股东协议》招揽申请人的客户,禁止被申请人诽谤或贬损申请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的《涉及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截至报告期末,本案件尚在审理中。 二、对外担保事项 单位:元 三、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1、对无锡德创借款 2022年末,公司将持有的原控股子公司无锡沃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沃德)全部股权对外出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的《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在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累计为无锡沃德提供借款本金1,975.37万元,该等借款对应的尚未支付利息252.65万元,本息合计2,228.02万元。由于上述出售,导致公司对无锡沃德借款被动形成对外借款,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了还款方案,无锡沃德将在5年内归还该笔借款。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前子公司无锡沃德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锡沃德拟向无锡德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德创)出售其全部业务、资产和负债。无锡沃德所欠公司的借款本金和利息,随之转移至无锡德创承继。 报告期内,债务人已经按照还款计划约定归还270.0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述借款本金和尚未支付的利息折现后的期末余额为1,709.65万元。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1、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第一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议案》《2021年度第一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议案》,截至2021年6月25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实施,持股平台苏州市吴中区创福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福兴)工商备案完成,共计45名员工参与,间接持有公司共73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2%。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第一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20)、《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截至2023年11月23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2023年11月27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2024年8月21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4年8月,公司向北交所申请办理创福兴的解限售,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084,815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8月26日。自此,创福兴剩余尚未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29,185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的《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 083)。出于员工资金需求,创福兴拟在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流通股,数量总额不超过1,084,815股。并按照减持相关规则要求在2024年12月19日对上述减持计划进行了再次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公告编号:2024-087)。 2025年2月7日,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创福兴于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84,815股,完成前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期末,创福兴持有公司297,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3%。 五、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1、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承诺,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九、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沈安居先生于2024年3月11日新增一项承担诉讼责任相关的自愿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六、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单位:元 上述资产受限中,土地使用权抵押为了公司办理融资贷款所需,货币资金质押为了骏创北美租赁厂房提供保函所需,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七、其他重大事项 1、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再融资相关议案,拟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骏创科技研发总部和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且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公告编号:2023-055)、《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73)等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向北交所报送了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2023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DF20231031002),并在北交所官网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及相关申报稿。 2023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苏州骏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