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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创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骏创科技833533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沈安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满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晶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1、涉侵犯慕贝尔商业秘密诉讼案件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收到慕贝尔汽车部件(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慕贝尔”)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提起的民事起诉状以及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传票(案号:(2023)苏05民初1652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针对本案件,对于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实际控制人沈安居已出具承诺,承诺主要内容为:“若骏创科技、骏创模具因本次民事案件(案号为(2023)苏05民初1652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全部由沈安居本人代为承担,保证骏创科技、骏创模具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024年8月6日,该案件举行首次听证,原告诉讼请求金额由3,734.56万元变更为3,754.56万元。2024年11月25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在一审判决后,原告慕贝尔,以及被告沈安居、骏创汽车、骏创模具、张宇、李晓东,均提出上诉。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及相关上诉方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通知,受理案号为(2024)苏民终1742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截至报告期末,本案件尚在审理中。虽然实际控制人沈安居已出具承诺,一旦法院认定公司或子公司骏创模具需要承担损失,相关诉讼损失需记入营业外支出,由于实际控制人代为承担金额需记入公司资本公积,虽然公司净资产不会变化,不利判决仍会对公司净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2、与Magnum商业合作纠纷仲裁案件 Magnum Technologies de Mexico S.A. de C.V.(以下简称“Magnum”)及其负责人Lalit Verma,违反与公司子公司骏创北美签署的《股东协议》《制造协议》,损害了公司等相关申请人的利益,公司据此向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仲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2024年8月20日,美国司法仲裁调解服务有限公司已出具《意见和临时裁决》,批准了“临时紧急宣告性救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涉及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2024年11月6日,根据JAMS出具的《意见和临时裁决》,JCM已经召开股东会,Magnum同意并恢复了JCNA持有JCM70%股权。2024年11月13日,本诉被申请人Magnum(即“反诉申请人”)向JAMS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提出了反诉索赔请求,要求公司、JCNA、JCM、沈安居和DaipingChen(即“反诉被申请人”)就其违反合作协议及责任等而侵害了其权益的行为赔偿就此给反诉申请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害、律师费等(约3500万美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涉及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2025年2月21日,JAMS出具《索赔人紧急救济请求和动议的最终裁定》,对“临时紧急宣告性救济”做出了最终裁定,主要内容包括Magnum、LalitVerma试图非法获取对JCM控制权的行为无效,禁止被申请人违反《JCM股东协议》招揽申请人的客户,禁止被申请人诽谤或贬损申请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涉及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截止报告期末,本案件尚在审理中。 二、对外担保事项 三、对外提供借款事项 1、对无锡德创借款 2022年末,公司已将无锡沃德出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因公司出售了持有该子公司的全部股权,无锡沃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导致该笔借款被动形成对外借款,双方已协商一致达成还款方案。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前子公司无锡沃德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锡沃德拟向无锡德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德创)出售其全部业务、资产和负债。无锡沃德所欠公司的借款本金和利息,随之转移至无锡德创承继。 报告期内,债务人已经按照还款计划约定归还90.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前述借款本金和尚未支付的利息折现后的期末余额为1,852.81万元。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1、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第一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议案》《2021年度第一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议案》,截至2021年6月25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实施,持股平台工商备案完成,共计45名员工参与,间接持有公司共73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2%。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第一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1-020)、《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截至2023年11月23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2023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2024年8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4年8月,公司向北交所申请办理创福兴的解限售,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084,815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8月26日。自此,创福兴剩余尚未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29,185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出于员工资金需求,创福兴拟在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流通股,数量总额不超过1,084,815股。并按照减持相关规则要求在2024年12月19日对上述减持计划进行了再次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公告编号:2024-087)。 2025年2月7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创福兴于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84,815股,完成前述减持计划。 2、2022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后经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0人,激励对象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安居先生以及财务总监唐满红女士。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3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20.00万股的4.17%,其中首次授予196.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20.00万股的3.55%;预留34.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520.00万股的0.6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78%。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最终实际首次授予74人,合计首次授予数量187.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89元。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权益数量的调整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情况,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费用及对公司业绩影响等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的《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81)、《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82),及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的《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2022年11月25日披露的《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拟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相关事项进行后续授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2023-067)。且本次议案已经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73)。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9.11万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10日出具的关于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