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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调增2024年1-9月合并利润表营业成本8,235,513.15元,调减销售费用8,235,513.15元。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 1、2025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左剑铭先生已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四期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5年9月2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左剑铭先生、黄龙源先生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