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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28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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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罗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解释相关规定,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 □是√否 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罗辑、欧毅。罗辑、欧毅为优机投资和优机创新的普通合伙人,其中罗辑担任优机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欧毅担任优机创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之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诉讼事项,涉案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不适用内部审议程序。 (二)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二)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承诺事项;公司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单位:元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