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金材科技债权还款情况 2021年9月,公司与广东省金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材科技”)签署了《还款协议》,金材科技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经营发展陆续向其提供日常生产经营资金,截至《还款协议》签署时未归还欠款19,691.39万元由金材科技在六年内分期偿还,即于2027年9月30日还清。 截止2025年9月30日,金材科技剩余未还本金为8,045.88万元,其中逾期未归还的本金为2,633.2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金舵投资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舵投资”)计划自2025年5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截至2025年8月21日,金舵投资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624.14万元(不含手续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5年9月30日,金舵投资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三)关于谊善车灯和解协议履行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与丹阳市泽博汽车零部件厂(普通合伙)(下称“泽博合伙”)、郭志强签订《关于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2.19632亿元收购泽博合伙持有的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善车灯”)56%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同时还约定了业绩承诺等相关内容。2018年度,谊善车灯的净利润未达到约定的业绩承诺。2019年7月,公司以泽博合伙、郭志强等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泽博合伙和郭志强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违约金约人民币3.12亿元。2019年11月22日,公司与泽博合伙、郭志强等就上述股权纠纷签订《和解协议书》。 2、《和解协议书》履行情况 (1)关于股权回购款 郭志强一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股权回购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其已无财产可执行,法院对郭志强持有的谊善车灯股权进行公开拍卖,经过第二次股权拍卖流拍后,公司申请按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即2,537,696元以物抵债。公司于2023年3月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执579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郭志强持有的谊善车灯13.35%股权归公司所有。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经审理后撤销了(2020)粤01执579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法院继续对上述股权进行执行分配。 根据《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所有回购款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已到期,公司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执行案件已经由法院终结本次执行。 (2)《和解协议书》的第五条约定履行情况 1)左瑞林 2022年10月,鸿利智汇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起诉郭志强、郭志明、邹明爱、郭武俊、丹阳市泽博汽车零部件厂(有限合伙)要求按《和解协议书》约定由郭志强等人负责对左瑞林案代偿款进行追偿并就追偿不到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108万余元。2023年9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公司诉请。2023年11月,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上诉状,被告之一郭志明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已生效且已向法院申请执行。2025年7月16日,因郭志强等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 2)国亨塑业、德全汽车 2022年5月,谊善车灯对国亨塑业和德全汽车分别发起追偿权纠纷的诉讼,国亨、德全两个案件在审理中出现四份内容相似的租赁及抵债协议,相互之间存在冲突,阻碍谊善公司追偿权的实现。2025年4月,法院判决支持谊善公司诉请,由国亨、德全公司向谊善公司支付3000万元代偿款。2025年6月国亨、德全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已向预 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2025年9月16日德全公司预重整阶段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其破产重整计划,正式进入重整阶段。 除上述进展外,其他履行条款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公司定期报告的相关章节。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元。 法定代表人:李俊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军会计机构负责人:毕杰敏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