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金材科技债权还款情况 2021年9月,公司与金材科技签署了《还款协议》,约定金材科技应付公司的欠款为19,691.39万元,在游国娥成为金材科技股东后60日内,金材科技至少向公司偿还5,000万元;剩余的借款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归还期限不超过6年。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金材科技剩余未还本金为11,971.17万元,逾期未归还的本金为3,925.3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谊善车灯和解协议履行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与丹阳市泽博汽车零部件厂(普通合伙)(下称“泽博合伙”)、郭志强签订《关于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2.19632亿元收购泽博合伙持有的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善车灯”)56%的股权。2019年7月,因谊善车灯的净利润未达到约定的业绩承诺,公司以泽博合伙、郭志强等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泽博合伙和郭志强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违约金约人民币3.12亿元。2019年11月22日,公司与泽博合伙、郭志强等就上述股权纠纷签订《和解协议书》。 2、《和解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履行进展情况 (1)国亨塑业、德全汽车 2022年5月,谊善车灯对国亨塑业和德全汽车分别发起追偿权纠纷的诉讼,国亨、德全两个案件在审理中出现四份内容相似的租赁及抵债协议,相互之间存在冲突,阻碍谊善公司追偿权的实现。为确认双方之间的真正合同效力,谊善车灯于2022年10月另行发起确认之诉,要求对四份协议的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鉴定,2023年9月丹阳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公司诉请,确认谊善公司持有的租赁合同为双方履行依据。国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23年10月提起上诉,2024年2月2日镇江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谊善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重新提起诉讼,向两公司、担保人及关联主体的追偿代偿款项,丹阳法院已立案受理,尚在公告期间。 除上述进展外,其他履行条款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公司定期报告的相关章节。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李俊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军会计机构负责人:毕杰敏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