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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朱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是√否 单位:股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 3、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在正常履行中。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更正后)》“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截至报告披露之日,上述承诺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5、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0,953,4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1,286,020元。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 派预案》(公告编号:2025-128)。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