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49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2025年1~9月,公司实现净利润15,337.74万元,同比增长197.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88.50万元,同比增长101.23%。主要原因是:①报告期稀土氧化物市场价格上涨,导致部分存货跌价损失转回、转销;②子公司天和永磁由公司接管经营后,新的管理团队紧紧围绕年度规划,精心组织原料采购、生产工艺改进和关键技术突破,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取得了积极成效,报告期内扭亏为盈,实现盈利563.40万元;③用于天和永磁业绩补偿的质押股票,因股票价格上涨导致报告期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957.14万元。 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天和永磁2024年度业绩补偿事项进展情况 2022年6月,公司与交易对方陈久昌、周钢华、舒金澄签署《关于赣州天和永磁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21,439.57万元人民币收购其合计持有的天和永磁67%的股权。交易对方承诺天和永磁(含合并报表的子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实现经审计后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4,100万元和4,600万元,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12,300万元。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如天和永磁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度实现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指标的90%,2022年度及2023年度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90%,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100%,则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因天和永磁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9,794.94万元,完成累计业绩承诺指标的-79.63%。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补偿计算办法及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规定,2024年度业绩承诺方合计应向三川智慧支付业绩补偿款17,972.91万元。因部分业绩承诺方拒绝签署《业绩承诺补偿确认书》,公司遂就追索2024年度业绩补偿款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10月17日,受案法院已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公司诉讼请求。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09月30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童为民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华 法定代表人:李建林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