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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24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5-070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为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中天泽于2024年8月30日向机电公司、丁剑平及海伦哲发送《关于放弃表决权委托及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通知》:“为化解公司治理面临的困难局面,给公司恢复正常运作创造条件,我公司与顶航慧恒于2022年11月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被迫让出海伦哲控股权。2022年12月海伦哲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并公告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鉴于我公司已不再是海伦哲控股股东,现郑重通知,即日起我公司放弃与机电公司、丁剑平所签《表决权委托协议》中我公司对机电公司、丁剑平所持股份之表决权益,我公司与机电公司、丁剑平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24年9月4日,公司收到机电公司和丁剑平的书面通知,机电公司和丁剑平书面回复称不同意与中天泽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4.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14,144,000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公司已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判令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杨娅等人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返还现金股利等合计约2.34亿元,并互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