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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推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实践与成就

2025-09-2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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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推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实践与成就

(2025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全面开拓中国妇女事业发展之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三)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四)充分发挥妇女主体作用(五)携手全球妇女共建共享美好世界 二、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为国家行动 (一)完善妇女事业发展工作格局(二)统筹规划妇女发展目标任务(三)加强妇女权益法治保障(四)营造平等和谐社会环境 三、妇女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一)绝对贫困全面消除(二)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三)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四)社会保障不断夯实(五)家庭生活更加美好 四、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一)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建功立业(二)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平等参与(三)在文化繁荣发展中展现风采(四)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担当作为(五)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实干奉献 五、为全球妇女事业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一)参与妇女领域全球治理(二)深化妇女发展合作交流(三)积极应对全球性挑战结束语 前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为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人类走过了不平坦、不平凡的历程。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始终把妇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领导广大妇女得解放、求进步、谋发展,开辟了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妇女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开创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主持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连续三次出席中国妇女全国代表大会,并与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就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妇女事业发展指方向、定方位、明方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中国共产党施政纲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更加完善。广大妇女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在参与和贡献中赢得出彩人生。新时代中国妇女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全球妇女命运与共,中国妇女事业与全球妇女事业发展紧密相连。1995年,中国成功承办了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会议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成为全球性别平等事业的里程碑。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全球妇女峰会、2020年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等重要场 合,深刻阐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中国主张,倡议在2025年再次召开全球妇女峰会。值此峰会召开之际,为系统介绍新时代中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理念原则和创新实践,生动展示中国妇女的卓越风采与责任担当,与世界各国一道推动全球妇女事业发展,特发布此白皮书。 一、全面开拓中国妇女事业发展之路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立足基本国情,顺应历史潮流,团结带领广大妇女接续奋斗,走出了一条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正确道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妇女事业蓬勃发展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被连续写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报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把“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写入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等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妇女事业在党的全面领导下阔步前行。 (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把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之举,是中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中国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促进男女两性权利、机会和结果的平等,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大力培育尊重和关爱妇女的社会风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打破有碍妇女发展的落后观念和陈规旧俗,构建更加包容、更有活力的社会环境,让男女平等理念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三)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发展离不开妇女,发展要惠及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中国把国家发展进步历程同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历程紧密融合在一起,把妇女事业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 布局,把妇女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把妇女发展水平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使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充分发挥妇女主体作用 妇女既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伟大力量,也是自身命运的主宰者和创造者。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强化制度保障、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供给。开展巾帼建功系列行动,促进妇女素质能力全面提升,畅通妇女参与渠道,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妇女的切身利益。激励广大妇女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中,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各领域发挥自身优势,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巾帼力量。 (五)携手全球妇女共建共享美好世界 人类共有一个家园,全球妇女发展休戚与共。中国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推进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倡导以人为本,注重 行动导向,为全球妇女事业发展发出中国倡议、提供中国方案、承诺中国行动。支持联合国把妇女工作放在优先位置,与世界各国深化妇女领域务实合作,加强交流互鉴,凝聚追求男女平等的共识,共同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国际环境,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为推动世界走向和平、安全、繁荣、进步的光明前景作出中国贡献。 二、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为国家行动 中国把妇女事业发展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强制度机制的支撑和保障,为妇女全面发展营造环境、创造条件。 (一)完善妇女事业发展工作格局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妇联组织联动、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为把男女平等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提供了坚实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强化立法和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承担与妇女权益保护有关的立法、监督、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工作。注重将促进妇女发展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项目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计划,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重视征求和采纳妇联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报告,在工会法执法检查中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维护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督促有 关部门履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定职责。31个省(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均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制定与上位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强化妇女权益法治保障。 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推动党的机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等各负其责做好妇女工作。健全妇女发展纲要统计监测机制,制定《性别统计监测制度》,涵盖2400余项指标,在全国人口普查、时间利用调查等统计调查中设置性别指标,开展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多维度监测评估妇女发展状况。 人民政协加强协商建言。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通过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平台,多渠道协商妇女问题。妇联界别作为全国政协34个界别之一,围绕妇女生育、健康权益保障等妇女发展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界别调研和协商。全国政协围绕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议题进行协商建言,助力妇女发展。 妇联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团组织,已经建立了贯通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覆盖机关和事业单位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 就业群体等的组织体系。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党的得力助手,紧紧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履行引领服务联系职能,广泛开展巾帼心向党引领行动、巾帼建功系列行动、家庭服务巾帼行动、巾帼维权暖心行动、妇联组织强基破难和妇联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行动等“五项行动”,集中力量抓好爱心妈妈关爱服务、巾帼家政提质扩容、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深化推进“春蕾计划-梦想未来”行动、讲好中国妇女发展故事等“六件实事”,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可感可及的服务。 (二)统筹规划妇女发展目标任务 国家发展规划明确妇女发展战略任务。五年规划是规划期内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中国在科学编制五年规划、部署落实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时,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其中。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首次对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进行专节部署,就开发妇女人力资源、加强妇女劳动保护、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违法犯罪等提出明确要求。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强化妇女权益保障,首次设立专章部署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机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和偏见等任务,提出妇女扶贫减贫目标。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接续规划妇女健康、教育、劳动、参政、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权益目标,首次 增设“加强家庭建设”专节,着力优化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服务。 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回应妇女发展现实需求。“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以及“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民生领域专项规划中,专门就提高妇幼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平等受教育权利、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和职业发展、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等提出政策举措。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对促进人才性别结构趋于合理、加强女性人才培养选拔等作出安排,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对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等作出部署。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均设立“妇女权益”专节,以专门措施保障妇女人身、财产、教育、就业、健康等各项权益。 妇女发展纲要全面部署妇女发展阶段目标。1995年以来,接续制定实施四个周期妇女发展纲要,全面部署不同阶段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2021-203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系统设置妇女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75项主要目标和93项策略措施,41个党政部门和机构分工落实。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300多个地(市)、2000多个县(区)都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妇女发展纲要目标任务与国家发展规划相衔接、与不同领域专项规划相协调,国家、 省、市、县纵向贯通,形成促进妇女发展的规划体系。 (三)加强妇女权益法治保障 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