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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科远智慧 公告编号:2025-042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2、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幅166.33%,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理财金额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幅35.32%,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报告期末较期初降幅33.97%,主要是报告期内工程支出减少所致 5、使用权资产:报告期末较期初降幅33.53%,主要是报告期内租赁资产减少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幅43.61%,主要是报告期内购买大额存单所致 7、应付票据: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幅1990.67%,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8、租赁负债:报告期末较期初降幅83.22%,主要是报告期内租赁资产减少所致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幅57.03%,主要是报告期末持有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幅238.23%,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12、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降幅72.60%,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资产减少所致 13、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幅98.58%,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设备款产生的折让增加所致 14、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降幅71.92%,主要是报告期支付赔偿款减少所致 15、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幅109.25%,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所得税增加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较同期增幅2695.95%,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浦发定期存款本金和利息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较同期降幅78.54%,主要是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较同期降幅39.01%,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借款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科远智慧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针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向公司支付款项本金及逾期利息。后原告、被告分别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5月17日,经南通市中院终审,判决该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5年7月4日,因被告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公司依法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7月21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划转的被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履行生效判决的款项。除上述已通过诉讼并执行到位的款项之外,目前尚剩余8,500万元存款本金及利息未收回,原因系2022年1月公司向法院起诉时该8,500万元存款未到期,只就到期未收回的2.1亿元提起诉讼。针对该8,500万元尚未归还的款项,公司已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立案。2025年9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法院并未对该案作出判决。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7月,科远智慧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法律文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2025年10月17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因庭审过程中需调取及核实相关证据,故法院宣布休庭,后续法庭将择期开庭审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