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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17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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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2025年三季度报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308.81%,主要系报告期光伏发电业务回款所致;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100.00%,主要系报告期EPC业务当期收回票据增加所致;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36.68%,主要系报告期光伏发电业务回款所致;4、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报告期未到期票据减少所致;5、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60.41%,主要系报告期太阳能电池片业务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款所致;6、报告期末使用权资产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报告期租赁办公室提前到期所致;7、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减少58.01%,主要系报告期每月摊销所致;8、报告期末合同负债较期初减少49.84%,主要系报告期光伏电站EPC项目预收工程款减少所致;9、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47.82%,主要系报告期合同负债减少对应待转销项税额减少所致;10、报告期末长期借款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报告期因借款加速到期重分类所致;1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83.47%,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EPC业务所致;12、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41.15%,主要系上年同期计提税金及附加金额较大所致;13、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6.01%,主要系本报告期节约成本费用所致;14、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系报告期太阳能电池业务停产所致;15、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0.57%,主要系上年报告期与客户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所致;16、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2501.24%,主要系报告期收回客户逾期款项所致;17、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82.73%,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减少所致;18、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81.47%,主要系上年同期计提捷佳伟创设备预付款项预计损失较大所致;19、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37.02%,主要系报告期EPC业务需要提前垫付资金所致;20、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2%,主要系上年报告期收到其他投资所致;21、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7.57%,主要系上年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金额较大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公司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六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组长为朱成亮。2024年8月30日,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47号),六安中院鉴于金寨嘉悦系聆达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且聆达股份已于2024年7月30日启动预重整,同意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金寨嘉悦启动预重整,与聆达股份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确定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和合肥威迪变色玻璃有限公司(现名称: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预重整协调审理案的重整投资人。 2025年3月28日公司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启动重整,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被宣告破产清算,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9月2日、9月23日、2025年3月28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12024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5〕2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受到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2025〕21、2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1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3、公司2022年至2024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2024年财务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于2024年3月14日实施临时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因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根据《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四)(五)(六)项规定,公司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未解除。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579万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5,78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53,841万元。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