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发需求回暖 预期中美创新合作将持续,国内创新研发需求回暖 MSCI中国医疗指数2025年初至今累计上涨74.0%,跑赢MSCI中国指数37.3%。由于资本市场融资复苏、创新药出海交易规模上涨,国内创新药研发需求出现回暖。我们注意到,创新药研发所需的实验猴的中标价格已经从2024年中的约8.5万元回升至约9万元。叠加美国降息,CXO行业有望在2H25E迎来业绩修复。 中国医药行业 武煜, CFA(852) 3900 0842jillwu@cmbi.com.hk 王云逸(852) 3916 1729cathywang@cmbi.com.hk 美国出现不同的声音,但预期中美创新合作将持续。近年来,全球药品创新早期研发逐步从欧美向中国转移。全球MNC药企的创新管线引进也逐步从欧美Biotech企业转向中国Biotech企业。9月10日,纽约时报发文“TrumpWeighs Crackdown onMedicines From China”,提到特朗普政府目前有一项拟议中的行政命令草案,该草案可能切断来自中国的实验性治疗药物的引入渠道。然而,该命令草案引发了两个立场截然相反的团体展开激烈的游说活动:支持方是美国初创Biotech企业的投资人,这些企业正面临中国创新药的激烈竞争;反对方是美国的大药企,例如辉瑞、阿斯利康,大药企通过低价从中国购买创新药的权益而受益。我们认为,美国大药企的收入、利润规模体量远大于美国Biotech企业,因此在游说中或许拥有更大的影响力。正如我们在Biosecure法案最终所看到的,中美的医药产业链紧密相连,强制脱钩将损害双方的利益。我们认为,中国丰富的工程师、科学家人才,以及高效、便宜的临床试验和药品生产能力是中国医药创新的核心竞争力。我们预期,中国的药品创新研发和制造能力,将持续赋能全球药企。 过往报告: 1.【行业研究】中国医药-政策持续发力,看好估值反弹2.【行业研究】中国医药-丙类医保目录年内落地,创新药打开国内支付空间3.【行业研究】中国医药-开启估值修复4.【行业研究】中国医药-药品价格政策有望优化,医疗AI加速商业化落地5.【行业研究】中国医药-预期药品集采政策优化,期待“创新药目录”落地6.【行业研究】中国医药-2024年度业绩回顾:创新药独占鳌头7.【行业研究】中国医药-关注ASCO数据发布,创新药行情或将分化8.【行业研究】中国医药-创新药出海势头不减,美国创新药价格短期难以下降9.【行业研究】中国医药-中国创新药闪耀ASCO,重磅出海交易持续落地10.【行业研究】中国医药-短期面临回调压力,寻找优秀公司的买点11.【行业研究】中国医药-1H25业绩回顾:创新药保持强势,行业需求疲弱 美国针对创新药将加征关税,预期对CXO影响有限。特朗普于9月25日宣布,除非制药商正在美国建设工厂,否则从10月1日开始,专利药品将面临100%的关税。由于多家跨国药企已有美国建厂计划,因此或将不受影响。2025年内,多家跨国药企宣布在美国建设工厂和研发设施的重大投资计划,例如礼来宣布未来5年在美国投入270亿美元、罗氏宣布未来5年在美国投入500亿美元。我们认为,在美国建设工厂的时间周期长,通常在5年以上。届时,产能建设进度将面临美国政局变化、市场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同时,由于专利悬崖压力,跨国药企普遍正在执行成本控制措施。因此,我们预计跨国药企有动力通过CXO的外包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行业展望:展望未来,我们认为创新药的持续上涨动力将主要来源于海外合作伙伴对于已授权管线的临床推动。此外,我们看好消费医疗的估值修复机会。推荐买入三生制药(1530 HK)、巨子生物(2367 HK)、药明合联(2268 HK)、固生堂(2273 HK)、中国生物制药(1177 HK)、信达生物(1801 HK)。 资料来源:彭博,招银国际环球市场,截至2025年9月26日收盘 资料来源:彭博,招银国际环球市场,截至2025年9月26日收盘 资料来源:国家医保局,招银国际环球市场 资料来源:国家医保局,招银国际环球市场注:2024年起为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医保局,招银国际环球市场 资料来源:Wind,招银国际环球市场 资料来源:彭博,招银国际环球市场,截至2025年9月26日收盘 资料来源:彭博,招银国际环球市场,截至2025年9月26日收盘 资料来源:彭博,招银国际环球市场,截至2025年9月26日收盘 资料来源:彭博,招银国际环球市场,截至2025年9月26日收盘 资料来源:彭博,招银国际环球市场,截至2025年9月26日收盘 免责声明及披露 分析员声明 负责撰写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之分析员,就本报告所提及的证券及其发行人做出以下声明:(1)发表于本报告的观点准确地反映有关于他们个人对所提及的证券及其发行人的观点;(2)他们的薪酬在过往、现在和将来与发表在报告上的观点并无直接或间接关系。 此外,分析员确认,无论是他们本人还是他们的关联人士(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操作守则的相关定义)(1)并没有在发表研究报告30日前处置或买卖该等证券;(2)不会在发表报告3个工作日内处置或买卖本报告中提及的该等证券;(3)没有在有关香港上市公司内任职高级人员;(4)并没有持有有关证券的任何权益。 招银国际环球市场投资评级 买入:股价于未来12个月的潜在涨幅超过15%持有:股价于未来12个月的潜在变幅在-10%至+15%之间卖出:股价于未来12个月的潜在跌幅超过10%未评级:招银国际证券并未给予投资评级 招银国际环球市场行业投资评级 优于大市:行业股价于未来12个月预期表现跑赢大市指标同步大市:行业股价于未来12个月预期表现与大市指标相若落后大市:行业股价于未来12个月预期表现跑输大市指标 招银国际环球市场有限公司(“招银国际环球市场”)为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招商银行之全资附属公司) 重要披露 本报告内所提及的任何投资都可能涉及相当大的风险。报告所载数据可能不适合所有投资者。招银国际环球市场不提供任何针对个人的投资建议。本报告没有把任何人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和特殊需求考虑进去。而过去的表现亦不代表未来的表现,实际情况可能和报告中所载的大不相同。本报告中所提及的投资价值或回报存在不确定性及难以保证,并可能会受目标资产表现以及其他市场因素影响。招银国际环球市场建议投资者应该独立评估投资和策略,并鼓励投资者咨询专业财务顾问以便作出投资决定。 本报告包含的任何信息由招银国际环球市场编写,仅为本公司及其关联机构的特定客户和其他专业人士提供的参考数据。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皆不可作为或被视为证券出售要约或证券买卖的邀请,亦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方面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及其雇员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作出任何担保。我们不对因依赖本报告所载资料采取任何行动而引致之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错误、疏忽、违约、不谨慎或各类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任何使用本报告信息所作的投资决定完全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 本报告基于我们认为可靠且已经公开的信息,我们力求但不担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且不承诺作出任何相关变更的通知。本公司可发布其它与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或结论不一致的报告。这些报告均反映报告编写时不同的假设、观点及分析方法。客户应该小心注意本报告中所提及的前瞻性预测和实际情况可能有显着区别,唯我们已合理、谨慎地确保预测所用的假设基础是公平、合理。招银国际环球市场可能采取与报告中建议及/或观点不一致的立场或投资决定。 本公司或其附属关联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不时自行及/或代表其客户进行交易或持有该等证券的权益,还可能与这些公司具有其他投资银行相关业务联系。因此,投资者应注意本报告可能存在的客观性及利益冲突的情况,本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于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转售、转发及或向特定读者以外的人士传阅,否则有可能触犯相关证券法规。如需索取更多有关证券的信息,请与我们联络。 对于接收此份报告的英国投资者 本报告仅提供给符合(I)不时修订之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及市场法令2005年(金融推广)令(“金融服务令”)第19(5)条之人士及(II)属金融服务令第49(2) (a)至(d)条(高净值公司或非公司社团等)之机构人士,未经招银国际环球市场书面授权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人。 对于接收此份报告的美国投资者 招银国际环球市场不是在美国的注册经纪交易商。因此,招银国际环球市场不受美国就有关研究报告准备和研究分析员独立性的规则的约束。负责撰写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之分析员,未在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注册或获得研究分析师的资格。分析员不受旨在确保分析师不受可能影响研究报告可靠性的潜在利益冲突的相关FINRA规则的限制。本报告仅提供给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规则15a-6定义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个人。接收本报告之行为即表明同意接受协议不得将本报告分发或提供给任何其他人。接收本报告的美国收件人如想根据本报告中提供的信息进行任何买卖证券交易,都应仅通过美国注册的经纪交易商来进行交易。 对于在新加坡的收件人 本报告由CMBI (Singapore) Pte. Limited(CMBISG)(公司注册号201731928D)在新加坡分发。CMBISG是在《财务顾问法案》(新加坡法例第110章)下所界定,并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监管的豁免财务顾问公司。CMBISG可根据《财务顾问条例》第32C条下的安排分发其各自的外国实体,附属机构或其他外国研究机构篇制的报告。如果报告在新加坡分发给非《证券与期货法案》(新加坡法例第289章)所定义的认可投资者,专家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则CMBISG仅会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对这些人士就报告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新加坡的收件人应致电(+65 6350 4400)联系CMBISG,以了解由本报告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