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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扬集团中期报告2025

2025-09-26港股财报Z***
飞扬集团中期报告2025

公司資料2 財務摘要4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5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7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8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10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28 其他資料49 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寧波市中山東路2437號五一廣場東樓 香港皇后大道中149號華源大廈4樓 •本期間收益較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幣90.2百萬元或21.4%,主要由於旅遊相關產品及服務的銷售增加。 本期間淨利潤為人民幣6.2百萬元,而去年同期則為淨虧損人民幣16.3百萬元。 飛揚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綜合中期業績連同2024年同期比較數字如下: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該等儲備賬包括於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中的綜合儲備人民幣57,706,000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幣51,491,000元)。 1.公司資料 本公司是一家於2018年10月18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註冊 辦 事 處 地 址 位 於Suite #4-210, Governors Square, 23 Lime Tree Bay Avenue, 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 Cayman Islands。主要營業地點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寧波市中山東路2437號五一廣場東樓。 本公司是投資控股公司。於本期間,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主要從事(i)出境跟團遊的設計、開發及銷售;(ii)自由獨立旅客(「」)產品的設計、開發及銷售;(iii)提供其他旅遊配套產品及服務;(iv)提供保健品;及(v)提供信息系統開發產品及服務。董事認為,本集團的最終控股股東是何斌鋒先生及何先生之配偶錢潔女士(統稱「」)。 本公司股份(「」)於2019年6月28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2.編製及呈列基準 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錄D2的披露規定所編製。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已按歷史成本慣例編製,惟按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及按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物業除外。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以人民幣(「」)呈列,除另有指明外,所有價值均約整至最接近的千元(「」)。 本集團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並不包括年度財務報表中要求的所有資料及披露,並應與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編製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所採納的會計政策遵循編製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的會計政策,惟反映於本集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的會計政策變動除外。會計政策變動及披露的任何變動詳情載於附註3。 2.編製及呈列基準(續) 持續經營基準 於2025年6月30日,本集團的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約為人民幣245,183,000元,已計入流動負債。然而,於2025年6月30日,本集團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約為人民幣70,505,000元,經計及以下情況及措施後,本公司董事認為自報告期末後至少十二個月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乃屬恰當: (i)本集團就重續其到期短期借款一直積極與銀行協商,本公司管理層對成功重續到期銀行貸款充滿信心;及 (ii)本集團正在實施各種措施,如提升其整體銷售網絡及實施有效的成本控制以提高其業務之利潤率及經營現金流量。 本公司董事認為,經考慮上述計劃及措施,本集團將有足夠營運資金撥資其營運,並於2025年6月30日起計至少十二個月到期時履行其財務責任。因此,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已根據持續經營基準編製。倘本集團無法持續經營,則必須進行調整,將本集團資產之賬面值調減至可變現淨值,為可能產生之進一步負債作撥備,並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分別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並無反映該等調整之影響。 3.會計政策及披露變動 編製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所採納的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所應用者一致,惟就當前期間的財務資料而首次採納的下列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除外。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訂明實體如何評估一種貨幣是否可兌換為另一種貨幣,以及在缺乏可兌換性的情況下,實體如何估算計量日期的即期匯率。該等修訂要求披露相關信息,以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夠了解貨幣不可兌換的影響。由於本集團所交易的貨幣以及集團各實體用於換算為本集團呈列貨幣的功能貨幣屬可兌換,因此該等修訂對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無任何影響。 董事預期應用上述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修訂本並無對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4.經營分部資料 本集團的主要經營決策者為執行董事。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而言,向執行董事呈報的資料並不包含分立的經營分部財務資料,並且執行董事審閱本集團的整體財務業績。 地域資料 本集團主要於中國內地及香港經營。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按客戶所在地區劃分。 本集團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及非流動資產(不包括金融資產)按地理位置劃分的分析如下: 主要客戶相關資料 於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向單一客戶的銷售收益概無達到本集團收益的10%或以上。 5.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益指於本期間產品及服務的總收入。 收益及其他收入及收益的分析如下: 5.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續) 附註: (a)本集團分段及於某一時間點從轉讓以下主要產品線的產品及服務產生收益: 15 (b)本集團截至報告期末已符合政府補助的條件。 於本期間,本集團就過往年度收購附屬公司確認溢利保證安排的補償收入人民幣7,560,000元(2024年6月30日:人民幣15,120,000元)。 (d)於過往年度,本集團有若干有關供應商合約糾紛的未決法律案件。於本期間,中國法院裁定本 集 團 勝 訴, 並 向 本 集 團 退 還 人 民 幣5,259,000元(2024年6月30日: 人 民 幣1,056,000元 ),有關款項已計入雜項收入。 6.財務成本 7.除所得稅前溢利╱(虧損) 本集團的稅前溢利╱(虧損)乃扣除╱(計入)以下各項後得出: 8.所得稅(開支)╱抵免 本集團須就本集團成員公司在居籍及經營所在司法管轄區產生或所得的溢利按實體基準繳付所得稅。 根據開曼群島及英屬維爾京群島的規則及法規,本集團無須於開曼群島或英屬維爾京群島繳納任何所得稅。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稅務法例,本期間在香港產生的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6.5%的稅率計提香港利得稅。由於本集團於本期間並無在香港產生任何應課稅溢利,故並無作出所得稅撥備(2024年6月30日:無)。 於本期間,除本集團若干附屬公司有權享有小型及微型企業的優惠所得稅稅率20%,年度應課稅收入首個人民幣1.0百萬元符合扣減75%,而人民幣1.0百萬元至人民幣3.0百萬元之間收入符合扣減50%,中國即期所得稅撥備乃基於根據企業所得稅法釐定的中國附屬公司應課稅溢利法定稅率25%計提。 本集團的所得稅(開支)╱抵免分析如下: 9.每股盈利╱(虧損) (a)每股基本盈利╱(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盈利╱(虧損)乃基於以下數據計算得出: (b)每股攤薄盈利╱(虧損) 由於行使本公司已授出購股權所產生的影響具有反攤薄作用,故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並無呈列每股攤薄盈利。 由於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並無已發行潛在普通股,故於期內並無呈列每股攤薄虧損。 10.中期股息 董事會並不建議就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派付中期股息(2024年6月30日:無)。 11.物業、廠房及設備 截 至2025年6月30日 止 六 個 月, 本 集 團 分 別 收 購 及 出 售 約 人 民 幣47,000元 及 人 民 幣21,253,000元的物業、廠房及設備(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人民幣731,000元及人民幣零元)。 12.於聯營公司投資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自本集團聯營公司寧波鄞江飛揚文旅開發有限公司(「」)收取人民幣56,000,000元,乃因其透過註銷寧波鄞江而撤資所致。 13.貿易應收款項 本集團授予的信用期一般不超過兩個月,若干客戶延長最多一年。本集團致力維持對其未收回應收款項及逾期結餘的嚴謹監控,並由高級管理層定期作出檢討。本集團並無就其貿易應收款項結餘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用增級。貿易應收款項為不計息。 於各期末,貿易應收款項總額按發票日期的賬齡分析如下: 13.貿易應收款項(續) 貿易應收款項的減值撥備變動如下: 14.預付款、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14.預付款、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續) 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的減值撥備變動如下: 15.貿易應付款項 於期末,貿易應付款項按發票日期的賬齡分析如下: 16.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 附註: (a)本集團的銀行貸款以(i)本集團位於中國內地的投資物業按揭(其於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的賬面淨值總額分別為人民幣6,591,000元及人民幣6,591,000元);及(ii)本集團的貿易應收款項人民幣零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幣3,524,000元)作抵押。 (b)於本期間,控股股東共同擔保本集團最多人民幣256,410,000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幣207,460,000元)的若干銀行融資。 (c)於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若干中國附屬公司董事張大益先生及張曉珊女士(張大益先生的配偶)已共同擔保本集團最多人民幣10,000,000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幣49,000,000元)的若干銀行融資。 17.股本 18.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及公允價值層級 本集團按所報市場價格投資於上市股權投資。本集團投資於非上市投資,即中國內地商業銀行發行的金融產品。本集團已採用直接資本化法、工具利率等估值方法估計該等非上市投資的公允價值。該等非上市投資的公允價值為應收本金及利息之和。 下表說明本集團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層級: 18.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及公允價值層級(續) 於2025年6月30日,本集團並無任何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負債(2024年12月31日:無)。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並無轉入或轉出第3級。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由於股份的上市股權證券於活躍市場恢復交易,本集團按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損益的上市股本證券由第三級轉撥至第一級。除所披露者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估值方法並無變動。 19.承擔 於報告期末,本集團之資本承擔如下: 20.出售附屬公司 於2024年11月19日,本公司間接附屬公司浙江飛揚國際旅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若干第三方訂立協議,據此,飛揚國際出售浙江飛加達航空服務有限公司(「」)的60%股權,現金代價為人民幣22,680,000元。完成後,浙江飛加達航空服務有限公司不再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出售附屬公司已於2025年4月2日完成。 20.出售附屬公司(續) 21.關聯方交易 HHR Group Holdings Limited(「HHR Group」)、Michael Group Holdings Limited(「MichaelGroup」)、KVN Holdings Limited(「KVN Holdings」)、DY Holdings Limited(「DY Holdings」)、QJ Holdings Limited(「QJ Holdings」)、LD Group Holdings Limited、WB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