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料2 財務摘要4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5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7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8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9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10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28 其他資料45 中國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大沙泥街30號(1–140) 香港皇后大道中149號華源大廈4樓 •本期間收益較去年同期減少人民幣57.6百萬元或12.0%,主要由於本集團提供的自由行產品需求減少導致自由行產品銷售的總收入減少。 飛揚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綜合中期業績連同2023年同期比較數字如下: *該等儲備賬包括於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中的綜合儲備人民幣66,587,000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幣70,271,000元)。 1.公司資料 本公司是一家於2018年10月18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註冊 辦 事 處 地 址 位 於Suite #4-210, Governors Square, 23 Lime Tree Bay Avenue, 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 Cayman Islands。主要營業地點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大沙泥街30號。 本公司是投資控股公司。於本期間,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主要從事(i)出境跟團遊的設計、開發及銷售;(ii)自由獨立旅客(「」)產品的設計、開發及銷售;(iii)提供其他旅遊配套產品及服務;(iv)提供保健品;及(v)提供信息系統開發產品及服務。董事認為,本集團的最終控股股東是何斌鋒先生及何先生之配偶錢潔女士(統稱「」)。 本公司股份(「」)於2019年6月28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2.編製及呈列基準 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錄D2的披露規定所編製。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已按歷史成本慣例編製,惟按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及按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物業除外。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以人民幣(「」)呈列,除另有指明外,所有價值均約整至最接近的千元(「」)。 本集團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並不包括年度財務報表中要求的所有資料及披露,並應與本集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編製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所採納的會計政策遵循編製本集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的會計政策,惟預期將反映於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的會計政策變動除外。會計政策變動及披露的任何變動詳情載於附註3。 2.編製及呈列基準(續) 持續經營基準 儘管本集團於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產生淨虧損約為人民幣16,323,000元,經計及以下情況及措施後,董事認為自報告期末後至少十二個月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乃屬恰當: (i)本集團一直積極就重續其到期短期借款與銀行協商,且無跡象顯示於本集團申請重續時,銀行將不會重續現有借款; (ii)本集團正在實施各種措施,如提升其整體銷售網絡及實施有效的成本控制以提高其業務之利潤率及經營現金流量;及 (iii)本集團亦會繼續尋求其他融資(如配售新股份),以撥支償付其現有財務責任及未來經營以及資本支出。 董事認為,經考慮上述計劃及措施,本集團將有足夠營運資金撥支其營運,並於2024年6月30日起計至少十二個月到期時履行其財務責任。因此,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已根據持續經營基準編製。倘本集團無法持續經營,則必須進行調整,將本集團資產之賬面值調減至可變現淨值,為可能產生之進一步負債作出撥備,並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分別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並無反映該等調整之影響。 3.會計政策及披露變動 編製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所採納的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所應用者一致,惟就當前期間的財務資料而首次採納的下列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除外。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 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香港詮釋第5號(2020年)的相關修訂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董事預期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所有修訂本並無對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4.經營分部資料 本集團的主要經營決策者為執行董事。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而言,向執行董事呈報的資料並不包含分立的經營分部財務資料,並且執行董事審閱本集團的整體財務業績。 地域資料 本集團主要於中國內地及香港經營。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按客戶所在地區劃分。 本集團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及非流動資產(不包括遞延稅項資產及金融資產)按地理位置劃分的分析如下: 主要客戶相關資料 於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向單一客戶的銷售收益概無達到本集團收益的10%或以上。 5.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益指於本期間產品及服務的總收入。 收益及其他收入及收益的分析如下: 5.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續) 附註: (a)本集團分段及於某一時間點從轉讓以下主要產品線的產品及服務產生收益: 15 於本期間,本集團就過往年度收購附屬公司確認溢利保證安排的補償收入人民幣15,120,000元(2023年6月30日:人民幣14,024,000元)。 (d)於過往年度,本集團有若干有關供應商合約糾紛的未決法律案件。於截至2023年止過往年度,中國法院裁定本集團勝訴,並向本集團退還人民幣1,056,000元(2023年6月30日:無),有關款項已計入雜項收入。 6.財務成本 7.除所得稅前(虧損)╱溢利 本集團的稅前(虧損)╱溢利乃扣除╱(計入)以下各項後得出: 8.所得稅抵免╱(開支) 本集團須就本集團成員公司在居籍及經營所在司法管轄區產生或所得的溢利按實體基準繳付所得稅。 根據開曼群島及英屬維爾京群島的規則及法規,本集團無須於開曼群島或英屬維爾京群島繳納任何所得稅。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稅務法例,本期間在香港產生的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6.5%的稅率計提香港利得稅。由於本集團於本期間並無在香港產生任何應課稅溢利,故並無作出所得稅撥備(2023年6月30日:無)。 於本期間,除本集團若干附屬公司有權享有小型及微型企業的優惠所得稅稅率20%,年度應課稅收入首個人民幣1.0百萬元符合扣減75%,而人民幣1.0百萬元至人民幣3.0百萬元之間收入符合扣減50%,中國即期所得稅撥備乃基於根據企業所得稅法釐定的中國附屬公司應課稅溢利法定稅率25%計提。 本集團的所得稅抵免╱(開支)分析如下: 9.每股(虧損)╱盈利 (a)每股基本(虧損)╱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虧損)╱盈利乃基於以下數據計算得出: (b)每股攤薄(虧損)╱盈利 由於截至2024年及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均無已發行潛在普通股,故於該等期間均無呈列每股攤薄(虧損)╱盈利。 10.中期股息 董事會並不建議就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派付中期股息(2023年6月30日:無)。 11.物業、廠房及設備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分別收購及出售約人民幣731,000元及人民幣零元的物業、廠房及設備(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人民幣3,780,000元及人民幣27,000元)。 12.於聯營公司投資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自本集團聯營公司寧波鄞江飛揚文旅開發有限公司(「」)收取人民幣56,000,000元,乃因其透過註銷寧波鄞江而撤資所致。 13.貿易應收款項 本集團授予的信用期一般不超過兩個月,若干客戶延長最多一年。本集團致力維持對其未收回應收款項及逾期結餘的嚴謹監控,並由高級管理層定期作出檢討。本集團並無就其貿易應收款項結餘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用增級。貿易應收款項為不計息。 於各期末,貿易應收款項總額按發票日期的賬齡分析如下: 15.貿易應付款項 於期末,貿易應付款項按發票日期的賬齡分析如下: 16.計息銀行及其他借款 附註: (a)本集團的銀行貸款以本集團位於中國內地的投資物業按揭(其於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6月30日的賬面淨值總額分別為人民幣6,586,000元及人民幣6,586,000元)作抵押。 (b)於本期間,控股股東共同擔保本集團最多人民幣343,200,000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幣249,000,000元)的若干銀行融資。 (c)於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若干中國附屬公司董事張大益先生及張曉珊女士(張大益先生的配偶)已共同擔保本集團最多人民幣46,000,000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幣46,000,000元)的若干銀行融資。 17.股本 股份 18.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及公允價值層級 本集團按所報市場價格投資於上市股權投資。 下表說明本集團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層級: 18.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及公允價值層級(續) 於2024年6月30日,本集團並無任何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負債(2023年12月31日: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由於股份的上市股權證券於活躍市場恢復交易,本集團按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損益的上市股本證券由第三級轉撥至第一級。於2023年12月31日的市場價值不可觀察。除所披露者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估值方法並無變動。 18.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及公允價值層級(續) 附註: 於2024年5月22日,上市股本證券的股份已恢復買賣及上市股本證券的公允價值乃按可觀察輸入數據釐定(於2023年12月31日:按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之暫停買賣上市股本證券之公允價值乃參考獨立合資格專業估值師進行之估值釐定)。 19.承擔 於報告期末,本集團之資本承擔如下: 已訂約但尚未計提: 20.關聯方交易 HHR Group Holdings Limited(「HHR Group」)、Michael Group Holdings Limited(「MichaelGroup」)、KVN Holdings Limited(「KVN Holdings」)、DY Holdings Limited(「DYHoldings」)、QJ Holdings Limited(「QJ Holdings」)、LD Group Holdings Limited、WBHoldings Group Limited、QZ Holdings Limited(「QZ Holdings」) 及CXD Holdings Limited(「CXD Holdings」)為本公司股東。 20.關聯方交易(續) (a)本集團於期內進行以下關聯方交易: 20.關聯方交易(續) (c)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的薪酬: 21.報告期間後事項 於2024年8月19日,本集團其中一個聯營公司寧波鄞江被註銷登記。於註銷登記完成後,本集團不再於寧波鄞江擁有任何權益。 除本報告所披露者外,於2024年6月30日,於報告期後並無發生其他重大事項。 22.批准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已於2024年8月28日獲董事會批准及授權刊發。 業務回顧 本集團是一家位於中國浙江省寧波市的知名旅遊服務提供商,提供能夠滿足旅行者不同需求的多樣化產品。本集團主要從事(i)設計、開發及銷售旅行團(包括傳統跟團遊及定制旅遊);(ii)銷售自由獨立旅客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