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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公司資料2 公司簡介3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4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5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7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8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9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19 其他資料32 (於2025年8月28日) 香港辦事處 董事會 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二座10樓1003-04室 執行董事 李蔚齊先生(董事會主席)吳海鵬先生(行政總裁)李憲寧先生(首席財務官)楊碩軒先生 百慕達股份過戶登記處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非執行董事高平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崔玉磊先生徐慧敏女士許劍文先生(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委員會成員審核委員會 核數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及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徐慧敏女士(主席)崔玉磊先生許劍文先生 薪酬委員會崔玉磊先生(主席)徐慧敏女士許劍文先生 法律顧問香港法律樂博律師事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香港中環康樂廣場1號怡和大廈2206-19室 提名委員會 李蔚齊先生(主席)崔玉磊先生徐慧敏女士許劍文先生 合規顧問卓亞融資有限公司 合規委員會 徐慧敏女士(主席)楊碩軒先生崔玉磊先生許劍文先生 主要往來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創興銀行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穗銀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東亞銀行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楊碩軒先生陳雙雙女士 公司秘書陳雙雙女士 公司網站www.bgbluesky.com 註冊辦事處 股份代號6828 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公司簡介 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為專注於天然氣全產業鏈業務、綜合性清潔能源及新能源業務的能源服務商。 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燃氣集團」)為本公司單一最大股東,結合北京燃氣集團的優勢,本集團主要從事(i)透過管道向住宅、工商業用戶輸配及銷售天然氣、銷售燃氣設備及提供管道接駁服務、經營車用壓縮天然氣(「CNG」)及液化天然氣(「LNG」)加氣站以及相關增值服務(譬如維修及保養服務);(ii)以批發商的角色向工商業用戶貿易及配送CNG、LNG、燃油及其他相關油副產品以及透過直供設施向工業客戶銷售LNG;及(iii)發展及經營綜合性清潔能源及新能源業務。本集團在中國(包括香港)開展業務。本集團響應國家「雙碳」目標,通過自建、收購及與大股東及戰略合作夥伴共同合作等方式,積極拓展綜合性清潔能源及新能源業務。結合本集團領先的行業技術資源及資本優勢,緊抓國家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策略機遇,致力打造成為一流的能源企業。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2025年6月30日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個月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個月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1.一般資料 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HM 11, Bermuda,而其主要營業地址則為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二座10樓1003-04室。 於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從事以下主要活動: •透過管道向住宅、工商業用戶輸配及銷售天然氣、銷售燃氣設備及提供管道接駁服務、經營車用壓縮天然氣(「CNG」)及液化天然氣(「LNG」)加氣站以及相關增值服務(譬如維修及保養服務);•以批發商的角色向工商業用戶貿易及配送CNG、LNG、燃油及其他相關油副產品以及透過直供設施向工業用戶銷售LNG;及•發展及經營綜合性清潔能源及新能源業務。 於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直接控股公司為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北京燃氣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認為,本公司之最終控股公司為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北控集團」),其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成立並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資擁有的國有企業。 2.1呈列基準 於2025年6月30日,本集團的流動負債淨額約為人民幣2,039百萬元。經考慮(其中包括)本集團的過往經營業績、良好的往績記錄及與銀行的關係及以下因素後,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將有足夠可用資金使其能夠持續經營: (i)一家同系附屬公司已同意向本集團提供1,000百萬港元的循環貸款;(ii)本集團獲得一家主要銀行的要約,提供人民幣1,200百萬元的3年期銀團貸款;(iii)聯營公司預期分配的股息;及(iv)本公司控股公司的持續財務支持,包括中層控股公司向金融機構提供33億港元的安慰函。 因此,該等財務報表乃於持續經營的基礎上編製,假設(其中包括)於正常業務過程中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2.2編製基準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期間的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乃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D2的適用披露規定編製。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不包括年度財務報表必須載列的所有資料及披露,且應與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讀。除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本投資及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外,該等財務資料乃根據歷史成本法編製。 除另有指明外,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以人民幣呈列,所有金額均約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數(人民幣千元)。 本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未經審核,惟已由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審閱。 變更呈列貨幣 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公司綜合財務報表的呈列貨幣已由港元(「港元」)變更為人民幣。本集團第一份以人民幣為呈列貨幣的綜合財務報表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由於本集團大部分交易均以人民幣計值及結算,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認為,人民幣作為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的呈列貨幣更為合適。此外,董事會認為,變更呈列貨幣能夠讓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更清晰了解本集團的實際財務表現及財務狀況。變更呈列貨幣的影響已追溯列賬,並已重列比較數字。綜合財務報表的比較金額已按猶如人民幣一直為綜合財務報表的呈列貨幣呈列。 3.會計政策變動及披露 編製本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所採納之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應用者一致,惟於本期間財務資料首次採納之以下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除外: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 缺乏可兌換性 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性質及影響詳述如下: (a)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訂明,當缺乏可兌換性時,實體應如何評估一種貨幣是否可兌換為另一種貨幣,以及如何估計其於計量日的即期匯率。該等修訂要求披露資料,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不可兌換貨幣的影響。由於本集團交易的貨幣及集團實體用以換算為本集團之呈列貨幣的功能貨幣均可兌換,因此該等修訂對本集團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無任何影響。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4.營運的季節性因素 本集團的天然氣業務存在季節性波動。由於冬季取暖消費的需求,每年下半年需求一般較高。 上半年度的中期業績未必能夠作為反映整個財政年度的經營業績的指標。 5.經營分部資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團的經營業務乃根據其營運性質及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分開結構化及管理。本集團各經營分部指提供產品及服務的策略業務單位,其風險及回報與其他經營分部不同。 本集團可呈報經營分部之詳情概述如下: 1.城市燃氣運營分部從事透過管道向住宅、工商業用戶輸配及銷售天然氣、銷售燃氣設備及提供管道接駁服務、經營車用CNG及LNG加氣站、以及相關增值服務(譬如維修及保養服務)。分佔一間聯營公司(該聯營公司從事為船舶提供碼頭設施、氣化LNG)的業績已計入此分部;2.天然氣貿易及配送分部乃以批發商的角色,向工商業用戶銷售及配送CNG、LNG、燃油及其他相關油副產品、以及透過直供設施向工業客戶銷售LNG;及3.發展及經營綜合性清潔能源及新能源分部。 管理層分別監督本集團經營分部的業績,以決定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分部表現乃根據本集團期內可呈報分部溢利/(虧損)進行評估。每個分部期內溢利/(虧損)與本集團除稅前溢利貫徹計量,惟若干其他收入及收益、融資成本、未分配資產減值撥回以及若干企業開支不包括在有關計量內。 5.經營分部資料(續) 分部收益及業績 本集團按可呈報經營分部劃分的收益及業績分析如下: 地區資料 概無呈列地區資料,乃由於截至2025年及2024年6月30日止各期間,超過90%的收益來自中國內地,本集團於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12月31日的非流動資產(不包括金融資產)超過90%位於中國內地。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6.收益 期內本集團的收益分析: 7.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 期內本集團的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分析如下: 8.融資成本 期內本集團融資成本分析如下: 9.除稅前溢利 本集團除稅前溢利乃於扣除╱(計入)下列各項後達致: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10.所得稅 由於本集團於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個月並無在香港產生任何應課稅溢利,故並無就該期間作出香港利得稅撥備(2024年上半年:無)。 有關中國內地業務之所得稅撥備乃根據相關現行法例、詮釋及慣例,按期內估計應課稅溢利按適用稅率計算。 11.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個月宣派中期股息(2024年上半年:無)。 12.本公司股東應佔每股盈利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金 額 乃 根 據 本 公 司 股 東 應 佔 期 內 溢 利 人 民 幣52,206,000元(2024年 上 半 年:人 民 幣50,266,000元)及本期間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22,736,114,715股(2024年上半年:22,736,114,715股)計算。 並無就截至2025年及2024年6月30日止任一期間所呈列的每股基本盈利金額作出調整,由於本公司於該等期間未轉換的可換股債券對所呈列的每股基本盈利金額不具攤薄影響。 13.物業、廠房及設備 於2025年上半年,本集團以成本人民幣4,613,000元(2024年上半年:人民幣51,248,000元(經重列))添置物業、廠房及設備。 14.應收貿易賬款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15.應付貿易賬款及應付票據 於報告期末,應付貿易賬款及應付票據按發票日期的賬齡分析如下: 16.報告期後事項 報告期後重大事項詳情載列如下: 於2025年7月29日,本集團與新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北京新奧新能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成立一家擁有51%權益之合資公司,並注資人民幣40,800,000元,旨在從事綜合能源服務業務、投資、建設及運營綜合能源設施以及綜合能源智慧管理平台的建設及運營。 17.資本承擔 本集團於報告期末的合約承擔如下: 18.比較金額 誠如本報告附註2.2所進一步詳述,本集團將綜合財務報表的呈列貨幣由港元變更為人民幣,而其影響已追溯列賬,並已重列比較數字,猶如人民幣一直為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的呈列貨幣。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行業概覽 2025年上半年,受地緣政治環境日益複雜、宏觀經濟不確定性影響,全球天然氣供需平衡依然脆弱。國內,天然氣市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