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公司資料2 公司簡介3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4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5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7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8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9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20 其他資料32 註冊辦事處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李蔚齊先生(行政總裁)吳海鵬先生陳凝先生(首席財務官)楊碩軒先生 香港辦事處香港干諾道中200號信德中心西座34樓3402-4室 非執行董事支曉曄先生(董事會主席)邵丹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崔玉磊先生徐慧敏女士許劍文先生 百慕達股份過戶登記處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委員會成員審核委員會徐慧敏女士(主席)崔玉磊先生許劍文先生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薪酬委員會崔玉磊先生(主席)徐慧敏女士許劍文先生 核數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及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提名委員會支曉曄先生(主席)崔玉磊先生徐慧敏女士許劍文先生 法律顧問香港法律德同國際有限法律責任合夥 執行委員會李蔚齊先生(主席)吳海鵬先生陳凝先生楊碩軒先生 合規顧問卓亞融資有限公司 主要往來銀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瑞穗銀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合規委員會徐慧敏女士(主席)楊碩軒先生崔玉磊先生許劍文先生 公司網站www.bgbluesky.com 授權代表陳凝先生陳雙雙女士 股份代號6828 公司秘書陳雙雙女士 公司簡介 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為專注於天然氣產業鏈中、下游發展的綜合天然氣供銷商及運營商。 北 京 市 燃 氣 集 團 有 限 責 任 公 司(「北 京 燃 氣 集 團」)為 本 公 司 單 一 最 大 股 東,結 合 北 京 燃 氣 集 團 的 優 勢,本 集 團主要從事的業務包括(1)發展及經營城市燃氣項目;(2)直供液化天然氣(「LNG」)予終端工業用戶;(3)壓縮天然氣(「CNG」)及LNG的貿易及配送;及(4)經營車用CNG及LNG加氣站。本集團致力把握中國經濟發展和能源結構調整的歷史機遇,結合公司的行業資源和資本優勢,持續開發區域潛在項目,積極拓展市場空間,構建完整的價值鏈,打造特色產業鏈,跨界廣泛合作,實現跨越式發展。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2023年6月30日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個月期間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個月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1.一般資料 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HM 11, Bermuda,而其主要營業地址則為香港干諾道中200號信德中心西座34樓3402-4室。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個月(「2023年上半年」或「本期間」),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從事以下主要活動: •透過管道向住宅、工商業消費者配送及銷售天然氣、銷售燃氣相關設備及提供管道接駁服務及相關增值服務,如維修及保養; •透過直供設施向終端工業用戶銷售液化天然氣(「LNG」);•作為批發商向工商業用戶銷售及配送壓縮天然氣(「CNG」)、LNG、燃油及其他相關油副產品;及•經營車用CNG及LNG加氣站。 於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直接控股公司為北京燃氣有限公司(「北京燃氣香港」),其為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董事認為,本公司之最終控股公司為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其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成立並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資擁有的國有企業。 2.1呈列基準 儘管本集團於2023年6月30日的流動負債淨額約為1,165.5百萬港元,但經考慮(其中包括)本集團的過往經營業績及以下因素後,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將有足夠可用資金使其能夠持續經營: (i)根據本公司與多家銀行訂立的融資協議,本集團於2023年1月提取1,013.0百萬港元的銀團貸款。銀團貸款將於提取後一年內償還。本公司有兩種延長到期日的選擇:(a)額外延長12個月,於提款日期後的12個月及24個月後償還融資金額的10%及90%;及(b)於第一次延期後進一步延長12個月,於提取日期的12個月、24個月及36個月後償還融資金額的10%、10%及80%; 2.1呈列基準(續) (ii)本集團於2023年8月獲得銀行要約向本公司提供400百萬港元的循環貸款;及 (iii)本公司控股公司的持續財務支持。 因此,該等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乃於持續經營的基礎上編製,假設(其中包括)於正常業務過程中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2.2.編製基準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個月期間的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乃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16的適用披露規定編製。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不包括年度財務報表必須載列的所有資料及披露,且應與本集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讀。除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本投資及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外,該等財務資料乃根據歷史成本法編製。 除另有指明外,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以港元(港元)呈列,所有金額均約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數(千港元)。 本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未經審核,惟已由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審閱。 3.會計政策變動及披露 編製本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所採納之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應用者一致,惟於本期間財務資料首次採納之以下新增和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除外: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修訂) 保險合約保險合約首次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比較資料會計政策的披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務聲明第2號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 會計估計的定義與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相關的遞延稅項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3.會計政策變動及披露(續) 適用於本集團的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性質及影響詳述如下: (a)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會計政策披露規定實體須披露其重大會計政策資料,而非其主要會計政策。倘連同實體財務報表內其他資料一併考慮,會計政策資料可以合理預期會影響通用財務報表的主要使用者根據該等財務報表所作出的決定,則該會計政策資料屬重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務聲明第2號之修訂就如何將重要性概念應用於會計政策披露提供非強制性指引。本集團自2023年1月1日起應用該等修訂。該等修訂對本集團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無任何影響,惟預期會影響本集團年度綜合財務報表的會計政策披露。 (b)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會計估計的定義澄清會計估計變更與會計政策變更之間的區別。會計估計被定義為財務報告中存在計量不確定性之貨幣金額。該等修訂亦澄清實體如何使用計量技術及輸入值以制定會計估計。本集團已對2023年1月1日或之後發生的會計政策變動及會計估計變動應用該等修訂。由於本集團釐定會計估計的政策與該等修訂一致,該等修訂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任何影響。 (c)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與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有關的遞延稅項縮窄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的初步確認例外情況範圍,使其不再適用於產生相等應課稅及可扣減暫時差額的交易,例如租賃及停運責任。因此,實體須就該等交易產生的暫時差額確認遞延稅項資產(惟須有足夠應課稅溢利)及遞延稅項負債。本集團已於2022年1月1日應用有關租賃及停運責任的暫時差額的修訂,並將任何累計影響確認為於該日對保留溢利或其他權益組成部分結餘的調整(如適用)。此外,本集團已就於2022年1月1日或之後發生的租賃及停運責任(如有)以外的交易提前應用該等修訂。 於首次應用該等修訂前,本集團已應用初步確認例外情況,且並無就與租賃有關的交易的暫時差額確認遞延稅項資產及遞延稅項負債。於首次應用該等修訂後,本集團確認(i)與租賃負債相關的所有可扣減暫時差額的遞延稅項資產(惟須有足夠應課稅溢利),及(ii)與2022年1月1日的使用權資產相關的所有應課稅暫時差額的遞延稅項負債。該等修訂對本集團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無任何重大影響。 4.營運的季節性因素 本集團的天然氣業務存在季節性波動。由於冬季取暖消費,每年下半年需求一般較高。 我們上半年度的中期業績未必能夠作為反映整個財政年度的經營業績的指標。 5.經營分部資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團的經營業務乃根據其營運性質及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分開結構化及管理。本集團各經營分部指提供產品及服務的策略業務單位,其風險及回報與其他經營分部不同。本集團可呈報經營分部之詳情概述如下: 1.城市燃氣運營分部從事透過管道向住宅、工商業用戶輸配及銷售天然氣、銷售燃氣設備及提供管道接駁服務以及相關增值服務(譬如維修及保養服務)。分佔一間聯營公司(該聯營公司從事為船舶提供碼頭設施、氣化液化天然氣)的業績已計入此分部; 2.工業客戶直供分部從事透過直供設施向工業客戶銷售LNG;3.天然氣貿易及配送分部乃以批發商的角色,向工商業用戶銷售及配送CNG、LNG燃油及其他相關油副產品;及4.天然氣加氣站分部負責經營車用CNG及LNG加氣站。 管理層監督本集團每個經營分部的業績,以決定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分部表現乃根據本集團期內可呈報分部溢利進行評估。每個經營分部期內溢利與本集團除稅前溢利貫徹計量,惟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融資成本、未分配之金融資產減值撥回淨額以及總部及企業收入及開支不包括在有關計量內。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5.經營分部資料(續) 分部收益及業績 本集團按可呈報經營分部劃分的收益及業績分析如下: 5.經營分部資料(續) 分部資產及負債 本集團按可呈報經營分部劃分的資產及負債分析如下: 為監察分部表現及在分部間分配資源: •所有資產均分配及可呈報經營分部(惟物業、廠房及設備及企業用途之使用權資產、預付款項、遞延稅項資產、按公平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股權投資、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受限制現金及已抵押存款、現金及銀行結餘以及其他資產未分配至任何分部);•所有負債均獲分配至可呈報經營分部(惟銀行及其他借貸、可換股債券、未分配租賃負債、遞延稅項負債及其他未分配負債未分配至任何分部);及•本集團已將商譽作為分部資產分配至有關分部。 地區資料 概無呈列地區資料,乃由於截至2023年及2022年6月30日止各期間,超過90%的收益來自中國內地,本集團於2023年及2022年6月30日的非流動資產(不包括金融資產)超過90%位於中國內地。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6.收益 本集團於有關期間的收益分析: 7.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 期內,本集團的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分析如下: 8.融資成本 期內本集團融資成本分析如下: 9.除稅前溢利 本集團除稅前溢利乃於扣除╱(計入)下列各項後達致: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10.所得稅 由於本集團於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個月並無在香港產生任何應課稅溢利,故並無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