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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气蓝天2024中期报告

2024-09-17港股财报玉***
北京燃气蓝天2024中期报告

目錄 公司資料2 公司簡介3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4 (於2024年8月29日) 香港辦事處 董事會執行董事 香港干諾道中200號信德中心西座34樓3402-4室 李蔚齊先生(董事會主席)吳海鵬先生(行政總裁)李憲寧先生(首席財務官)楊碩軒先生 百慕達股份過戶登記處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非執行董事邵丹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崔玉磊先生徐慧敏女士許劍文先生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委員會成員審核委員會徐慧敏女士(主席)崔玉磊先生許劍文先生 核數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及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薪酬委員會崔玉磊先生(主席)徐慧敏女士許劍文先生 法律顧問香港法律樂博律師事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香港中環康樂廣場1號怡和大廈2206-19室 提名委員會李蔚齊先生(主席)崔玉磊先生徐慧敏女士許劍文先生 合規委員會徐慧敏女士(主席)楊碩軒先生崔玉磊先生許劍文先生 合規顧問卓亞融資有限公司 主要往來銀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創興銀行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穗銀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楊碩軒先生陳雙雙女士 公司秘書陳雙雙女士 公司網站www.bgbluesky.com 註冊辦事處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股份代號6828 公司簡介 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為專注於天然氣全產業鏈業務、綜合性清潔能源及新能源業務的能源服務商。 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燃氣集團」)為本公司單一最大股東,結合北京燃氣集團的優勢,本集團主要從事的業務包括(1)發展及經營城市燃氣業務;(2)天然氣貿易及配送業務;及(3)發展及經營綜合性清潔能源及新能源業務。本集團響應國家「雙碳」目標,通過自建、收購及與大股東及戰略合作夥伴共同合作等方式,積極拓展綜合性清潔能源及新能源業務。結合本集團領先的行業技術資源及資本優勢,緊抓國家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策略機遇,致力打造成為一流的能源企業。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 於2024年6月30日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期間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1.一般資料 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HM 11, Bermuda,而其主要營業地址則為香港干諾道中200號信德中心西座34樓3402-4室。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2024年上半年」或「本期間」),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從事以下主要活動: •透過管道向住宅、工商業用戶輸配及銷售天然氣、銷售燃氣設備及提供管道接駁服務、經營車用壓縮天然氣(「CNG」)及液化天然氣(「LNG」)加氣站、以及相關增值服務(譬如維修及保養服務); •以批發商的角色向工商業用戶貿易及配送CNG、LNG、燃油及其他相關油副產品、以及透過直供設施向工業客戶銷售LNG;及•發展及經營綜合性清潔能源及新能源業務。 於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直接控股公司為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北京燃氣有限公司,董事認為,本公司之最終控股公司為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其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成立並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資擁有的國有企業。 2.1呈列基準 儘管本集團於2024年6月30日的流動負債淨額約為1,190.2百萬港元,但經考慮(其中包括)本集團的過往經營業績、聯營公司預期分配的股息、本集團可得的現有銀行及同系附屬公司貸款以及本公司控股公司的持續財務支持後,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將有足夠可用資金使其能夠持續經營。 因此,該等財務報表乃於持續經營的基礎上編製,假設(其中包括)於正常業務過程中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2.2.編製基準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間的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乃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D2的適用披露規定編製。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不包括年度財務報表必須載列的所有資料及披露,且應與本集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讀。除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本投資及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外,該等財務資料乃根據歷史成本法編製。 除另有指明外,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以港元(港元)呈列,所有金額均約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數(千港元)。 本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未經審核,惟已由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審閱。 3.會計政策變動及披露 編製本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所採納之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應用者一致,惟於本期間財務資料首次採納之以下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除外: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 售後租回交易中的租賃負債流動或非流動負債分類(「2020年修訂」)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2022年修訂」)供應商融資安排 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性質及影響詳述如下: (a)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訂明賣方-承租人於計量售後租回交易產生的租賃負債時使用的規定,以確保賣方-承租人不會確認與其所保留使用權有關的任何收益或虧損金額。由於本集團自首次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日起,並無不取決於指數或比率的可變租賃付款額的售後租回,因此該等修訂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任何影響。 (b)2020年修訂澄清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的規定,包括遞延結算權利的含義及於報告期末必須存在的遞延權利。負債的分類不受實體將行使其遞延結算權利的可能性所影響。該等修訂亦澄清負債可以其自身權益工具結算,以及僅在可轉換負債的轉換選擇權自身作為權益工具入賬的情況下,負債的條款才不會影響其分類。2022年修訂進一步澄清在貸款安排產生的負債契諾中,僅實體須於報告日期或之前遵守的契諾方會影響該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非流動負債(實體須於報告期後12個月內遵守未來契諾)須作出額外披露。 本集團已重新評估於2023年及2024年1月1日的負債條款及條件,並得出結論,於首次應用修訂後,其流動或非流動負債分類保持不變。因此,該等修訂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任何影響。 (c)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澄清供應商融資安排的特點,並規定額外披露有關安排。該等修訂的披露規定旨在協助財務報表的使用者了解供應商融資安排對實體負債、現金流量及流動性風險的影響。在實體應用修訂的首個年度報告期間,任何中期報告期間均毋須披露供應商融資安排的相關資料。由於本集團並無供應商融資安排,因此該等修訂對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無任何影響。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4.營運的季節性因素 本集團的天然氣業務存在季節性波動。由於冬季取暖消費的需求,每年下半年需求一般較高。 我們上半年度的中期業績未必能夠作為反映整個財政年度的經營業績的指標。 5.經營分部資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團的經營業務乃根據其營運性質及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分開結構化及管理。本集團各經營分部指提供產品及服務的策略業務單位,其風險及回報與其他經營分部不同。 期內,本集團於收購北七家商務園能源中心項目的相關資產的同時,開始從事發展及經營綜合性清潔能源及新能源業務,並將其視為新的經營及可呈報分部。 經營分部已於期內作出變動,以反映本集團對業務的調整。比較數字已重列,以符合本期間之呈列方式。 本集團可呈報經營分部之詳情概述如下: 1.城市燃氣運營分部從事透過管道向住宅、工商業用戶輸配及銷售天然氣、銷售燃氣設備及提供管道接駁服務、經營車用CNG及LNG加氣站、以及相關增值服務(譬如維修及保養服務)。分佔一間聯營公司(該聯營公司從事為船舶提供碼頭設施、氣化LNG)的業績已計入此分部;2.天然氣貿易及配送分部乃以批發商的角色,向工商業用戶銷售及配送CNG、LNG燃油及其他相關油副產品、以及透過直供設施向工業客戶銷售LNG;及3.發展及經營綜合性清潔能源及新能源分部。 管理層分別監督本集團經營分部的業績,以決定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分部表現乃根據本集團期內可呈報分部溢利╱(虧損)進行評估。每個經營分部期內溢利╱(虧損)與本集團除稅前溢利貫徹計量,惟若干其他收入及收益、融資成本、未分配資產減值╱(減值撥回)以及若干企業開支不包括在有關計量內。 5.經營分部資料(續) 分部收益及業績 本集團按可呈報經營分部劃分的收益及業績分析如下: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5.經營分部資料(續) 分部資產及負債 本集團按可呈報經營分部劃分的資產及負債分析如下: 為監察分部表現及在分部間分配資源: •所有資產均獲分配至可呈報經營分部(企業用物業、廠房及設備及使用權資產、按公允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股權投資、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受限制現金、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以及並非分配至任何分部的其他未分配資產除外); •所有負債均獲分配至可呈報經營分部(銀行及其他借貸、可換股債券、未分配租賃負債、遞延稅項負債以及並非分配至任何分部的其他未分配負債除外);及•本集團已將商譽作為分部資產分配至有關分部。 地區資料 概無呈列地區資料,乃由於截至2024年及2023年6月30日止各期間,超過90%的收益來自中國內地,本集團於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的非流動資產(不包括金融資產)超過90%位於中國內地。 6.收益 本集團於有關期間的收益分析: 7.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 期內本集團的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分析如下: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8.融資成本 期內本集團融資成本分析如下: 9.除稅前溢利 本集團除稅前溢利乃於扣除╱(計入)下列各項後達致: 10.所得稅 由於本集團於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並無在香港產生任何應課稅溢利,故並無就該期間作出香港利得稅撥備(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個月(「2023年上半年」):無)。 有關中國內地業務之所得稅撥備乃根據相關現行法例、詮釋及慣例,按期內估計應課稅溢利按適用稅率計算。 11.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宣派中期股息(2023年上半年:無)。 12.本公司股東應佔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金額乃根據本公司股東應佔期內溢利55,313,000港元(2023年上半年:32,272,000港元)及本期間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22,736,114,715股(2023年上半年:22,736,114,715股)計算。 並無就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3年6月30日止任一期間所呈列的每股基本盈利金額作出調整,由於本公司於該等期間未轉換的可換股債券對所呈列的每股基本盈利金額不具攤薄影響。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13.物業、廠房及設備 於2024年上半年,本集團以成本56,152,000港元(2023年上半年:13,871,000港元)添置物業、廠房及設備。 14.應收貿易賬款 15.應付貿易賬款及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