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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辉煌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2025-09-18港股财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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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辉煌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

合富輝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中期業績,連同二零二四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 合富輝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為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主要從事物業代理服務、按揭轉介及貸款融資服務。 2. 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及聯交所主板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規定而編製。 中期財務報表乃按照二零二四年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納的相同會計政策而編製,惟與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新期間有關的會計政策除外。會計政策任何變動的詳情載於附註3。 該等遵照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的中期財務報表須採用若干判斷、估計和假設。此等判斷、估計和假設會影響政策應用和按年初至今基準所呈報的資產與負債、收入及支出金額。實際結果或會有別於此等估計。就在擬備該等中期財務報表時作出的重大判斷及估計方面而言,已應用的本公司會計政策及估計不明朗因素的主要來源與二零二四年年度財務報表所應用者相同。 除另有指明者外,該等中期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所有金額湊整至最接近千位(「千港元」)。該等中期財務報表載有綜合財務報表及選定附註解釋。附註包括對理解本公司自二零二四年年度財務報表刊發以來的財務狀況及表現的變動屬重要的事件及交易的說明。該等中期財務報表及附註並不包括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編製整套財務報表所需的全部資料,且應與二零二四年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3.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投資物業及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按公平值計量除外(如適用)。 除下文所述者外,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載者一致。 於本報告期間,本集團已就編製本集團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首次應用下列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會計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訂缺乏可兌換性 該等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對本集團於本期間或過往期間之業績及財務狀況並無重大影響。 4. 就分配資源及評估分部表現而向本公司執行董事(即主要經營決策者)呈報之資料集中在所提供服務之類型。 本集團已識別兩個(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兩個)可報告分部,該等分部乃分開管理,因各項業務提供不同產品及服務,且須採取不同業務策略。 本集團各可報告分部之營運概況載述如下: •物業代理為向物業發展商、企業及個人提供一手物業服務及二手物業服務;及 •金融服務為向個人或公司提供按揭轉介及貸款融資服務。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4. 收益乃有關物業代理服務之代理佣金以及應收貸款之利息收入,扣除營業稅及其他稅項。本集團期內收益分析如下: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4. 本公司屬地為開曼群島,而本集團於中國經營業務,其所有收入均來自中國。因此,並無呈列總收益的地區資料。 於各報告期間結算日,大部分非流動資產位於中國。 於該呈列之兩個財政期間,並無來自任何客戶之收益佔本集團總收益超過10%。 以下為本集團按經營及可報告分部劃分之業績分析。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4. 分部溢利即各分部所產生溢利,惟未分配其他收入、中央行政成本(包括董事酬金)、其他收益及虧損、確認金融資產撥備、分佔一家聯營公司業績及融資成本。此乃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向主要經營決策者匯報之計量。 5.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6. 稅項支出為兩段期間之中國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國法例及規例,企業所得稅乃按本集團於中國之附屬公司之估計應課稅溢利按稅率25%計算撥備。 由於本集團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並無在香港產生估計應課稅溢利,故兩段期間並無在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就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 7. 8. 本公司董事不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任何股息(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零港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9. (a) 每股基本虧損乃按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虧損除以期內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b)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相同,原因是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存在攤薄潛在普通股。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相同,原因為尚未行使之購股權之影響屬反攤薄而並無計入每股攤薄虧損之計算。 10.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本集團增加約6,457,000港元的物業、機器及設備(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2,313,000港元)。 此外,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出售賬面值約2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7,010,000港元)之物業、機器及設備所得款項約為69,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5,776,000港元),導致出售虧損約48,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出售虧損1,234,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本集團就使用辦公室物業訂立若干新租賃協議,期限為一至五年(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一至五年)。本集團須於合約期內支付每月固定款項。本集團於租賃開始時確認使用權資產約4,127,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1,876,000港元)及租賃負債約4,127,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1,876,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1. 商譽已分配至現金產生單位(「現金產生單位」),即中國一手物業服務。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商譽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並無變動。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董事確定中國一手物業代理服務分部現金產生單位並無減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零)。 12. 本集團給予貿易客戶之信貸期介乎30至180日(二零二四年:30至180日)。於報告期間結算日,應收賬款扣除呆賬撥備後根據發票日期呈報之賬齡分析如下: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3. 上市股本證券投資的公平值參考活躍市場報價釐定。 14. 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主要包括應計經營開支、應計員工成本及其他應付賬款。 15. 16. 除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其他部分所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與其關連人士並無訂立重大交易(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7. (a) 於報告期間結算日之不可撤銷租約項下之未來最低租金付款總額須於以下時間支付: 本集團為若干租期為12個月或以下之店舖之承租人。本集團對該等租賃應用「短期租賃」確認豁免,而涉及該等租賃之未來最低租金付款額於上文披露。 (b) 經營租約收入承擔主要與本集團之投資物業有關。於報告期間結算日,本集團已就下列未來最低租金付款與租戶訂約: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8. 為了吸引及挽留最優秀的僱員以發展本集團業務,並向經選定合資格參與者提供額外激勵或獎勵,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採納一項購股權計劃(「該計劃」)。合資格參與者主要包括本集團僱員、董事、任何集團成員公司董事、本公司控股公司、同系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董事及僱員(不論全職或兼職)。除非另行註銷或修訂,否則該計劃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10年。 購股權可於授出購股權日期起至授出購股權日期起計滿10年之日止期間根據該計劃條款行使。購股權歸屬期由董事會(「董事會」)釐定,且無論如何不得少於十二(12)個月。董事會可於若干情況下酌情授予較短之歸屬期。董事會及╱或薪酬委員會可全權酌情釐定及設定任何表現目標或就歸屬購股權施加任何條件、限制或局限。 按該計劃承授人可於要約日期後30日內接納授出購股權之要約,承授人於接納要約時,須支付代價1港元。 購股權認購價由董事釐定,惟須為以下最高者:(i)股份於授出日期(必須為營業日)在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報收市價;(ii)股份於緊接授出日期前五(5)個營業日在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報平均收市價;及(iii)股份於緊接授出日期前二十(20)個營業日在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報平均收市價之90%。 根據該計劃可能授出之購股權連同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者所涉及本公司股份最高數目,不得超過本公司於該計劃採納日期已發行股本10%(即67,414,998股)。受刊發通函及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批准及╱或上市規則不時指定之其他規定所限,董事會可更新有關限額至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批准日期之已發行股份總數10%。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8. 倘於截至授出日期止任何12個月期間,根據授予任何人士之所有購股權已經及可予發行之本公司股份總數超過於授出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1%,則不得向有關人士授出購股權,惟取得股東批准則除外。進一步授出超過該1%限額之購股權須待本公司刊發通函及股東於股東大會批准。有關參與人士及彼之聯繫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須放棄投票及╱或遵守上市規則不時指定之其他規定。倘於任何12個月期間內,授予主要股東或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購股權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0.1%,則必須獲本公司股東事先批准。 以遵守該計劃規定為前提,僅於合資格參與者自購股權授出日期起至指定行使日期止繼續為本集團服務的情況下,購股權方可行使。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十 六 日, 本 公 司 根 據 購 股 權 計 劃 授 出 購 股 權, 購 股 權 持 有 人 有 權 購 買 合 共67,380,000股本公司股份。根據購股權計劃條款,授出之購股權受限於若干表現條件。 向承授人授出之購股權將╱已經根據下列比率於相關財政年度之歸屬日期歸屬,前提為上述歸屬條件已於相關財政年度達成:(i)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購股權總數70%及40%已分別歸屬於朱榮斌先生(「朱先生」)及其他承授人;(ii)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購股權總數15%及30%將分別歸屬於朱先生及其他承授人;及(iii)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購股權總數15%及30%將分別歸屬於朱先生及其他承授人。倘上述歸屬條件於相關財政年度尚未達成,相關購股權比例將於相關有效期屆滿後失效。購股權計劃項下全部購股權於歸屬後及於授出日期起計10年屆滿前可按行使價每股1.85港元行使。 於二零二四年五月,朱先生辭任本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兼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成員及主席。於朱先生及一名僱員辭任後,授予朱先生的30,340,000份購股權及授予該名僱員的3,370,000份購股權失效,導致自特別儲備轉撥約15,916,000港元。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所刊發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的公告。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8. 鑒於尚未行使購股權之行使價遠高於本公司股份(「股份」)的市價,董事會認為購股權已不再能達到激勵或獎勵承授人對本集團作出貢獻的目的。經董事會批准後,授予本公司一名董事及若干僱員之33,670,000份尚未行使購股權已根據該計劃之條款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註銷,導致即時於損益確認約4,570,000港元,及自特別儲備轉撥約20,686,000港元。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所刊發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的公告。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