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港股财报]:合富辉煌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 发现报告

合富辉煌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2023-09-21港股财报朝***
合富辉煌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合富輝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中期業績,連同二零二二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 合富輝煌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為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主要從事物業代理服務、按揭轉介及貸款融資服務。 2. 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及聯交所主板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規定而編製。 中期財務報表乃按照二零二二年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納的相同會計政策而編製,惟與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新期間有關的會計政策除外。會計政策任何變動的詳情載於附註3。 該等遵照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的中期財務報表須採用若干判斷、估計和假設。此等判斷、估計和假設會影響政策應用和按年初至今基準所呈報的資產與負債、收入及支出金額。實際結果或會有別於此等估計。就在擬備該等中期財務報表時作出的重大判斷及估計方面而言,已應用的本公司會計政策及估計不明朗因素的主要來源與二零二二年年度財務報表所應用者相同。 除另有指明者外,該等中期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所有金額湊整至最接近千位(「千港元」)。該等中期財務報表載有綜合財務報表及選定附註解釋。附註包括對理解本公司自二零二二年年度財務報表刊發以來的財務狀況及表現的變動屬重要的事件及交易的說明。該等中期財務報表及附註並不包括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整套財務報表所需的全部資料,且應與二零二二年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3.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投資物業及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按公平值計量除外(如適用)。 除下文所述者外,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載者一致。 於本報告期間,本集團已就編製本集團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首次應用下列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會計準則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之修訂會計政策披露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產生自單一交易之資產及負債相關之遞延稅項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訂會計估計定義 該等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於本期間或過往期間之業績及財務狀況並無重大影響。 4. 就分配資源及評估分部表現而向本公司執行董事(即主要經營決策者)呈報之資料集中在所提供服務之類型。 本集團有兩個(二零二二年:兩個)可報告分部,該等分部乃分開管理,因各項業務提供不同產品及服務,且須採取不同業務策略。 本集團各可報告分部之營運概況載述如下: •物業代理為向物業發展商、企業及個人提供一手物業服務及二手物業服務;及•金融服務為向個人或公司提供按揭轉介及貸款融資服務。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4. 收益乃有關物業代理服務之代理佣金、金融服務收入以及應收貸款之利息收入,扣除營業稅及其他稅項。本集團期內收益分析如下: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4. 附註: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與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保利」)訂立有條件股東合作調整協議(「該協議」),出售保利地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保利顧問集團」)全部已發行股本。保利擁有合富輝煌(中國)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合富中國」,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之公司,為本公司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43.9%股權。根據該協議,本公司有條件同意出售而保利有條件同意收購保利顧問集團全部已發行股本,代價為合富中國43.9%股權(「建議重組」)。建議重組完成後,合富中國將成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而保利顧問集團將不再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於簽署該協議日期後,本公司及保利之責任達成該協議所載先決條件。雙方共同同意,保利顧問集團不再為本公司之附屬公司,而保利持有合富中國之43.9%股權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終止確認為非控股股東權益。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保 利 顧 問 集 團 貢 獻 收 益 零 港 元( 二 零 二 二 年:2,076,000,000港元)。 以下為本集團按地區市場劃分之收益及業績分析。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4. 以下為本集團按經營及可報告分部劃分之收益及業績分析。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5. 6. 兩段期間之稅項支出為該等期間之中國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國法例及規例,企業所得稅乃按本集團於中國之附屬公司之估計應課稅溢利按稅率25%計算撥備。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澳洲稅法項下稅率並不適用,原因為該等於澳洲註冊成立之附屬公司已於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出售。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根據澳洲稅法,在澳洲註冊成立之實體應課稅溢利稅率為30%。由於兩段期間並無於澳洲錄得應課稅溢利,故並無於綜合財務報表作出稅項撥備。 由於本集團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並無在香港產生估計應課稅溢利,故兩段期間並無在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就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7. 8. 本公司董事不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任何股息(二零二二年:零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9. (a) 每股基本虧損乃按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虧損除以期內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計算。 (b) 每股攤薄虧損假設轉換所有潛在攤薄普通股,以調整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計算。本公司有一類潛在攤薄普通股:購股權。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相同,原因為購股權之影響屬反攤薄而並無計入每股攤薄虧損之計算。 10.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收購了約7,973,000港元的物業、機器及設備(二零二二年:13,147,000港元)。 此 外,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出 售 賬 面 值 約186,000港 元(二 零 二 二 年:620,000港元)之物業、機器及設備所得款項約為172,000港元(二零二二年:882,000港元),導致出售虧損約14,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出售收益261,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就使用辦公室物業訂立若干新租賃協議,期限為一至六年(二零二二年:一至四年)。本集團須於合約期內支付每月固定款項。本集團於租賃開始時確認使用權資產約31,71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30,462,000港元)及租賃負債約31,71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30,462,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1. 於本中期期間,商譽並無變動。 商譽已分配至一個(二零二二年:兩個)個別現金產生單位(「現金產生單位」),即中國一手物業服務。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董事釐定中國一手物業代理服務分部現金產生單位並無減值。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的公告、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的通函及二零二二年年度財務報表附註6及附註33,內容有關終止確認保利顧問集團。由於已終止確認保利顧問集團而無法收回該單位的可收回金額,保利顧問集團相關商譽約206,040,000港元連同保利顧問集團一併終止確認。 12. 本集團給予客戶之平均信貸期介乎30至180日(二零二二年:30至180日)。於報告期間結算日,應收賬款扣除呆賬撥備後根據發票日期呈報之賬齡分析如下: 13.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4. 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主要包括應計經營開支、應計員工成本及其他應付賬款。 15. 16. 除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其他部分所披露者外,期內,本集團與關連人士訂立以下重大交易。 附註: (a)該等交易乃按照有關各方相互協定之條款及條件而進行。 (b)非控股股東權益對該等公司有控制權、共同控制權或具有重大影響力。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7. (a) 於報告期間結算日之不可撤銷租約項下之未來最低租金付款總額須於以下時間支付: 本集團為若干租期為12個月或以下之店舖之承租人。本集團對該等租賃應用「短期租賃」確認豁免,而涉及該等租賃之未來最低租金付款額於上文披露。 (b) 經營租約收入承擔主要與本集團之投資物業有關。於報告期間結算日,本集團已就下列未來最低租金付款與租戶訂約: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8. (a) 為了吸引及挽留最優秀的僱員以發展本集團業務,並向經選定合資格參與者提供額外激勵或獎勵,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採納一項購股權計劃(「該計劃」)。合資格參與者主要包括本集團僱員、董事、任何集團成員公司董事、本公司控股公司、同系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董事及僱員(不論全職或兼職)。除非另行註銷或修訂,否則該計劃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10年。 購股權可於授出購股權日期起至授出購股權日期起計滿10年之日止期間根據該計劃條款行使。購股權歸屬期由董事會(「董事會」)釐定,且無論如何不得少於十二(12)個月。董事會可於若干情況下酌情授予較短之歸屬期。董事會及╱或薪酬委員會可全權酌情釐定及設定任何表現目標或就歸屬購股權施加任何條件、限制或局限。 購股權認購價由董事釐定,惟須為以下最高者:(i)股份於授出日期(必須為營業日)在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報收市價;(ii)股份於緊接授出日期前五(5)個營業日在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報平均收市價;及(iii)股份於緊接授出日期前二十(20)個營業日在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報平均收市價之90%。 根據該計劃可能授出之購股權連同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者所涉及本公司股份最高數目,不得超過本公司於該計劃採納日期已發行股本10%(即67,414,998股)。受刊發通函及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批准及╱或上市規則不時指定之其他規定所限,董事會可更新有關限額至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批准日期之已發行股份總數10%。 倘於截至授出日期止任何12個月期間,根據授予任何人士之所有購股權已經及可予發行之本公司股份總數超過於授出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1%,則不得向有關人士授出購股權,惟取得股東批准則除外。進一步授出超過該1%限額之購股權須待本公司刊發通函及股東於股東大會批准。有關參與人士及彼之聯繫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須放棄投票及╱或遵守上市規則不時指定之其他規定。倘於任何12個月期間內,授予主要股東或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購股權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0.1%,則必須獲本公司股東事先批准。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8. (a) 以遵守該計劃規定為前提,僅於合資格參與者自購股權授出日期起至指定行使日期止繼續為本集團服務的情況下,購股權方可行使。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本公司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購股權,購股權持有人有權購買合共67,380,000股本公司股份。根據購股權計劃條款,授出之購股權受限於若干表現條件。在合共67,380,000份購股權之中,42,080,000份購股權須經股東批准。 向承授人授出之購股權將根據下列比率於相關財政年度之歸屬日期歸屬,前提為上述歸屬條件已於相關財政年度達成:(i)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購股權總數70%及40%將分別歸屬於朱榮斌先生(「朱先生」)及其他承授人;(ii)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購股權總數15%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