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式“航行自由”法律评估报告指出,美国“航行自由计划”自1979年启动以来,以挑战所谓“过度海洋主张”为由,频繁派遣军舰和军机进入他国管辖海域实施“航行自由行动”,2023财年挑战了17个沿海国29项“过度海洋主张”。报告认为,美式“航行自由”基于对习惯国际法的滥用,包含大量美国自创概念、自设标准的所谓习惯国际法,与国际法和许多国家实践相悖。
报告分析美式“航行自由”对航行利益的过度扩张,包括军舰无害通过、救助入境、过境通行、群岛海道通过权以及“国际水域”等五个方面。例如,美国主张军舰在他国领海行使无害通过权、救助入境是习惯国际法权利、过境通行权是习惯国际法权利、群岛海道通过权是习惯国际法权利,并自创“国际水域”概念,但这些主张均未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报告进一步指出,美式“航行自由”对沿海国权利的非法限制,涉及岛屿法律地位、直线基线、远海群岛领海基线、专属经济区军事活动、防空识别区以及历史性水域等六个方面。例如,美国对自身与盟伴国家岛屿法律地位采取宽容态度,但对特定国家提出挑战;对直线基线和远海群岛领海基线适用自定标准;在专属经济区内坚持绝对的航行自由和军事活动自由,忽视适当顾及义务;对防空识别区程序适用采取双重标准;对历史性水域认定设定严苛标准。
报告最终评估美式“航行自由”的不法性、无理性和双重标准。认为美式“航行自由”试图遮蔽航行相关规则的发展趋向,扭曲航行相关规则的真实意涵,撕裂《公约》规则的完整性,不具备合法性;其理念的形成根植于历史上的商业利益,但现已转向军事和战略层面,服务于美国的国家利益及其地缘政治战略;美国在不同国家采取差别待遇和差异化判断标准,体现出鲜明的不法性、无理性和双重标准,涉嫌以军事力量威胁地区和平稳定,扰乱国际海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