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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料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華僑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東亞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關百豪(董事長、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關廷軒(執行董事及副行政總裁)張子睿(執行董事及財務總裁)黃思佳(執行董事)黎偉光(執行董事) 鄭樹勝 勞明智(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辭任)陳浩華陸詠嫦(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獲委任)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盛德律師事務所 鄭樹勝(委員會主席) 勞明智(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辭任)陳浩華陸詠嫦(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獲委任) 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鄭樹勝(委員會主席) 勞明智(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辭任)關百豪陸詠嫦(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獲委任) 香港九龍灣宏泰道23號Manhattan Place 22樓 關百豪(委員會主席)鄭樹勝勞明智(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辭任)陸詠嫦(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獲委任) 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張雪萍,ACG, HKACG, CPA, FCCA 關百豪(替任︰關廷軒)張子睿(替任︰張雪萍) 卓佳標準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www.cfsg.com.hk 510 電話:(852) 2287 8788傳真:(852) 2287 8700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CASH Financial Services Group Limited(時富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或「時富金融」)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去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 (1)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刊發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申報」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香港公司條例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除 下 文(2)外,本 集 團 於 本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內 應 用 的 會 計 政 策 及 判 斷 與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三十一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內所應用者相同。 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為本公司之功能貨幣。 (2)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已就編製本集團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首次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刊發之下列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其於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開始之年度期間強制生效: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 於本中期期間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對本集團本期間及過往期間之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本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4) 本集團主要從事下列業務: -提供網上及傳統之證券、期貨及期權,以及一般及人壽保險、互惠基金及強制性公積金產品之經紀業務;-債券及股票投資及衍生工具之自營交易;-提供保證金融資及貸款服務;及-提供投資管理服務。 本公司之行政總裁(即主要經營決策人(「主要經營決策人」)定期檢閱來自金融服務(包括經紀、財富管理服務及自營交易活動)及投資管理服務的收入,以進行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 營運分部的會計政策與本集團會計政策相同。分部業績指各分部所賺取之溢利╱產生之虧損,而未計未分配之支出。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而言,此乃向主要經營決策人呈報之計量方法。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根據香港利得稅兩級制利得稅率制度,合資格集團實體首2,000,000港元溢利之稅率為8.25%,超過2,000,000港元溢利之稅率為16.5%。 香港利得稅以兩個期間之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6.5%之稅率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兩個年度中國附屬公司之稅率一律為25%。 (7)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乃基於以下數據計算: 當本集團目前擁有合法可強制執行權利抵銷結餘,且有意以淨額結算或同時變現結餘時,則會抵銷若干應收賬款及應付賬款。 由於保證金融資業務之性質使然,本公司董事認為提供賬齡分析並無額外價值,故並無披露有關賬齡分析。 所有應收貸款均為浮動利率應收貸款,於兩個期間均按香港最優惠利率或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加差價計息。 應收貸款包括一項應收一名關聯人士賬款,按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加差價計息,與提供予其他客戶之利率相近。有關詳情如下: 來自證券買賣業務之應付賬款之結算期為交易日後兩天,而來自期貨及期權合約買賣業務之應付賬款則為交易日後一天。由於該業務之性質使然,本公司董事認為提供賬齡分析並無額外價值,因此並無披露有關賬齡分析。 來自期貨及期權買賣業務之應付客戶賬款,乃為客戶買賣該等合約而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存款。所需保證金存款須於相應的期貨及期權平倉時償還。超出約定所需保證金存款的未償還款項餘額須應客戶要求償還。 來自財富管理服務業務之應付獨立財務顧問賬款一般在收到產品發行人╱客戶付款後的30日內結清。 除來自證券買賣業務之應付客戶賬款按固定利率計息外,所有其他應付賬款均不計利息。 為數366,527,000港元(二零二四年:308,246,000港元)之應付賬款須付予外部客戶及其他機構,乃與進行受規管活動期間收取客戶及其他機構並為其持有的信託及獨立銀行結餘有關。然而,本集團現時並無可強制執行的權利將存款用於抵銷該等應付賬款。 除於附註(9)所詳述之交易及結餘外,本集團與關聯人士於期內進行下列交易: 附註: (a)加富信貸有限公司為時富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時富投資」)(本公司之控股公司)之附屬公司。(b)張子睿先生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獲委任為本公司董事。(c)羅軒昂先生已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辭任本公司董事。 (13) 本集團管理其資本,以確保本集團的實體能夠持續經營,同時透過優化債務與股權之間的平衡,為股東帶來最大回報。本集團的資本架構包括債務(包括銀行借款、來自一名關聯人士之貸款及租賃負債),以及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包括已發行股本、保留盈利及其他儲備)。管理層通過考慮資本成本及與各類別資本相關的風險檢討資本架構。有鑒於此,本集團將透過發行新股份及購股權及發行新債務或贖回現有債務而平衡其整體資本架構。於期內,本集團之整體策略維持不變。 若干集團實體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規管,並須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遵守財政資源規定。本集團之受規管實體須遵守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下之最低繳足股本規定及速動資金規定。管理層每日密切監察實體之速動資金水平,以確保符合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之最低速動資金規定。本集團之受規管實體於兩個期間內均已符合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之資金規定。 股息 董事會並不建議派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任何股息(二零二四年:無)。 回顧及展望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錄得收益約22,900,000港元,較去年同期的24,200,000港元減少5.4%。本集團的主要收益包括經紀收入約7,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5,000,000港元)、提供財富管理服務之收入4,4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2,000,000港元)、資產管理收入1,4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1,300,000港元)、手續及其他服務收入2,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1,100,000港元)以及利息收入6,6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14,800,000港元)。 二零二五年上半年香港證券市場的日均成交量較去年同期增加117.6%(二零二五年上半年:2,402億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1,104億港元)。本集團的經紀收入由二零二四年上半年的5,000,000港元增加至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的7,800,000港元。 本集團提供財富管理服務之收入由二零二四年上半年的2,000,000港元增加至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的4,400,000港元。為配合擴大中國粵港澳大灣區、長江三角洲及華北環渤海三個戰略發展地區的業務覆蓋,本集團在中國開設了新辦事處。這一舉措不僅加強本集團於中國的據點,更可通過與區內領先的金融機構重點合作,於快速增長的中國市場上更好地服務客戶。 地緣政治衝突引發全球市場反覆波動。儘管面對競爭及經濟挑戰,但我們的自營交易組合聚焦收益性產品及創新收益策略,令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的收入溫和提升1,400,000港元(二 零 二 四 年 上 半 年:1,300,000港 元)。手 續 及 其 他 服 務 收 入 錄 得 約154.5%升 幅(二 零二五年上半年:2,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1,100,000港元),主要由於期內收取的顧問費增加所致。 利 息 收 入 減 少 約55.4%(二 零 二 五 年 上 半 年:6,600,000港 元;二 零 二 四 年 上 半 年:14,800,000港元)及財務成本減少約54.0%(二零二五年上半年:2,3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5,000,000港元),主要由於市場利率下降所致。隔夜港元銀行同業拆息由二零二五年一月二日的約4.1%(二零二四年一月二日:約4.4%)下降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約0.03%(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約5.0%)。為取得最佳回報,本集團於期內積極將閒置的現金重新分配至定期存款。 佣金支出由二零二四年上半年的2,600,000港元增加約76.9%至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的4,600,000港元。該增加主要受到財富管理業務增長及佣金支出相應增加,以及經紀業務增長所帶 動。整 體 而 言,本 集 團 期 內 錄 得 虧 損 淨 額 約19,000,000港 元,而 二 零 二 四 年 上 半 年 則為虧損淨額約19,300,000港元。 減值撥備由來自保證金融資業務之應收賬款及應收貸款的信貸虧損撥備組成,本集團根據其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財務工具」訂立的預期信貸虧損(「預期信貸虧損」)模型之減值框架及方法,對此等財務資產進行減值評估。為將來自保證金融資業務之應收賬款及應收貸款產生的信貸風險減至最低,信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檢討信貸及風險管理政策、批准信貸限額及就逾期應收款項作出任何收回債項行動。該評估是根據密切監督及對賬款之可收回性評估,以及管理層之判斷作出,包括但不限於應收款項賬齡分析、各客戶之當前信譽、客戶經理集中度分析、抵押品分配及集中度分析及過往收賬記錄,以及對前瞻性因素的考慮。就此而言,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的信貸風險維持於一個可接受的水平。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之權益總額為198,100,000港元,而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則為217,100,000港元。權益總額減少主要是由於期內所匯報虧損之淨影響所致。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以客戶抵押予本集團之證券作擔保之銀行借款為約64,7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6,000,000港元)。本集團所有借款均以港元計值。借款為浮動利率借款,所附利率乃參照香港銀行同業拆息或香港最優惠利率釐定。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之現金及銀行結餘(包括定期存款以及信託及獨立賬戶)由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397,200,000港元增加至441,600,000港元。該增加主要是由於期內股票市場波動,令非核心的經紀客戶於本集團存放的現金增加所 致。本 集 團 的 收 益 以 港 元 為 主,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