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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 2025年9月9日 综合成本率改善驱动业绩增长,财险龙头地位愈发稳固 李羚玮+ 852-25321539David.li@firstshanghai.com.hk 上半年业绩创新高: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保险服务收入2490亿元,同比增长5.6%;其中车险业务实现保险服务收入1503亿元,同比增长3.5%;非车险保险服务收入987亿元,同比增长8.8%;上半年实现净利润高达245亿元,同比增长32.3%。剔除投资波动影响的承保利润达到13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4.6%,这标志着公司核心业务的盈利能力达到了新的高度。公司上半年净资产较年初增长7.9%,中期拟派息0.24元/股,同比增长15.4%。 主要资料 行业保险股价18.17港元目标价22.2港元(+22.3%)股票代码2328.HK已发行H股股本69亿股H股总市值1254亿港元52周高/低19.81港元/9.53港元每股净资产12.51元主要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68.98% 风险减量成果显著,承保综合成本大幅改善:2025年上半年公司通过加强数据分析和风控模型优化业务结构,以及通过科技赋能,科技手段在核保、理赔、客服等环节的应用,有效提升了效率并降低了运营成本。上半年公司将COR降至94.8%,同比下降了1.4个百分点。分险种看,车险COR同比改善2.2个百分点至94.2%;非车险方面,农险COR同比改善0.6个百分点至88.4%,风险减量显效推动赔付率下降;责任险COR同比改善0.5个百分点至103.6%;企财险COR同比改善9.5个百分点至90.1%。公司2025年1-6月大灾共造成损失25.1亿,同比减少38.3%,截止8月13日大灾累计净亏损41.8亿,同比下降39.9%,风险减量成果显著。2025年公司目标全年车险综合成本率控制在96%以内,非车险综合成本率控制在99%以内。 投资收益创历史新高:投资端方面,公司把握股债市场机会实现较好收益兑现,2025年上半年实现总投资收益172.6亿元,同比增长26.6%(未年化总投资收益率2.6%,同比提升0.2个百分点)。公司上半年总投资资产达7115亿元,同比增长5.2%。上半年权益资产回报放大,定期存款收缩,较上期末占比减少2个百分点,资金转向收益更高的投资渠道。公司上半年主动增配股票,股票占比升至9.2%,重点布局高股息蓝筹股及“新质生产力”相关标的(如科技、高端制造),锁定股息收益并分享股价上涨红利。 目标价22.2港元,维持买入评级:公司作为财险行业龙头,规模以及成本优势放大,马太效应加剧。公司上半年的业绩展示了其强大的α能力。在行业平稳的背景下,公司通过内部管理的精益化和风险定价的科学化,实现了盈利能力的内生性强劲增长。这一趋势有望在下半年延续,支撑公司全年业绩的高质量增长。公司作为港股唯一纯财险标的,盈利模式可持续性强且公司长期ROE、股息率保持稳定,具备长期投资价值。我们预计公司2025-2027年 公 司 归 母 净 利 润 分 别 为450/477/515亿 元 , 同 比增 长35.9%/5.7%/8.1%。我们决定给予公司目标价22.2港元,对应1.6倍PB,目标价较现价有22.3%上升空间,给予买入评级。 ➢风险因素:行业保费因政策导致下降,汽车保有量下滑导致车险保费收入 附录1:主要财务报表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电话:(852) 2522-2101传真:(852) 2810-6789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本报告不可对加拿大、日本、美国地区及美国国籍人士发放©2025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