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观点: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公募基金费率改革进入第三阶段,旨在推动行业从价格内卷转向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投资者陪伴质量,向规范、健康和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
- 关键数据与规定:
- 认申购费率: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8%、0.5%、0.3%,鼓励销售机构进一步打折。
- 销售服务费率: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分别下调;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非货基金免收销售服务费。
- 赎回费安排: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时长少于7天、7-30天、30-6个月的赎回费率下限分别为1.5%、1.0%、0.5%,适用范围扩大至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FOF基金。
- 客户维护费:个人客户维持50%比例,机构客户销售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维持30%,其他基金降至15%。
- 机构直销:明确FISP平台的法律依据及功能定位,鼓励机构投资者通过该平台申赎基金。
- 投顾业务:若销售机构同时开展投顾业务,投顾业务形成的保有量不得再收取客户维护费。
- 研究结论:
- 对基金行业: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 对代销机构:传统代销收入空间被压缩,高频交易盈利模式减弱,主推C类份额的机构逻辑削弱。
- 对投资者:长期持有超额收益的主动管理型基金将凸显价值,优秀基金经理更受追捧,ETF品种或成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