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总结
第一章:封关运作政策
- 货物进出政策: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进口征税商品实施目录管理,部分货物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货物在岛内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但需在“二线”进入内地时补缴;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在“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 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目录内的货物需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零关税”享惠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报享受“零关税”政策,名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动态调整。
- 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对洋浦保税港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 海南自产货物认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生产加工并被加工增值备案企业采购使用、纳入增值成分的货物,可申请扣除海南自产货物价格,纳入增值成分。
第二章:税收政策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新购置的资产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 “零关税”相关政策:对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交通工具及游艇、生产设备等实行“零关税”政策。
- 离岛免税政策: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政策,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
- 其他税收政策: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政策。
第三章:金融政策
- 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银行机构可开立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为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汇兑、投融资等相关金融服务。
- 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支持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开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进行集中运营或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第四章: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
- 外商投资准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 人才政策: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包括优化升级引才政策、优化人才培养政策、优化创新创业支持政策、优化人才使用激励政策、优化国际人才管理政策、优化服务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