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032 2025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葛文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倪晓菁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的,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3第五节重要事项................................................................................................................................26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1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36第八节财务报告................................................................................................................................3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四)其他有关资料。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对2024年半年度的影响为:合并利润表:营业成本122,065.00元,销售费用-122,065.00元;母公司利润表:营业成本122,065.00元,销售费用-122,065.00元。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系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膜产业是我国高科技战略性产业,膜产业在“十二五”期间由于同时占据了节能环保和新材料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被列为国家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得到重点培育。“十三五”期间政策方向上明确了高性能分离膜材料作为关键战略材料的发展重点,其中高性能分离膜材料被列入关键性战略材料,膜产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十四五”期间根据中国膜工业协会报告指出,中国膜行业产值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0%~12%左右。预计2026年我国膜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5000亿~6000亿元人民币。 随着近几年膜产业发展,膜分离技术广泛应用在生物医药、食品工程、石化工程、能源、水处理以及冶金等多个工业废水领域。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工业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工业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受到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由于工业化的加速和环保意识的提高,对污水处理的需求量逐渐加大,全球工业污水处理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此过程之中,以生物膜技术、电化学处理技术等为代表的工业污水处理技术水平正在不断提升,进一步推动了市场规模的扩大,整体上来看,市场规模保持着稳步上升的趋势。与此同时,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工业水处理、减少污染排放的政策法规。 2025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指南(2025年版)》,该指南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基础设施体系、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民生福祉、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等8个领域,聚焦“水运、水利、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农业、乡村振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节能降碳、污染治理、教育强国基础设施、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等23个专项;其中污染治理专项明确将“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列为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明确“未再单独支持独立的新开工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要求将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子项,“包含在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其他类型项目中合并申报”。 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亮相,该草案第二百九十三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防止渗漏、流失,不得稀释排放。工业园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该草案第二百九十五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2025年3月,水利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构建节水制度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30年,节水政策法规标准更加完善,管理效能显著增强,全国用水总量严格控制,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5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非常规水利用规模达到300亿立方米以上;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节水制度政策体系,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意见》明确,农业是用水大户,节水潜力巨大,要加快完善农业节水增效制度政策,建立健全科学灌溉制度体系、用水计量监测体系、农业水价政策体系、节水市场制度体系、节水技术及服务体系;工业是重要用水部门,节水即减排,节水即治污,要加快完善工业节水减排制度政策,建立健全定额管理体系、精准计量体系、循环利用体系、用水权交易体系、节水产业发展体系;城镇是综合用水集中领域,提高节水综合效益空间很大,要加快完善城镇节水降损制度政策,建立健全水预算管理体系、水价水资源税管理体系、合同节水管理体系、再生水利用管理体系、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同时强化政策支持和机制保障,推动节水制度政策体系落实落地。 2025年3月,工信部等三部门再次印发《关于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动污染物治理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转型。推动大气治理、污水治理、固废处理装备企业研发新工艺技术,开发新型多污染物治理技 术装备,助力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协同削减,提升设备能效碳效水平,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扩展温室气体减排、新污染物治理、新兴固废处置等业务”。 2024年7月,工业信息部出台《关于开展2024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提出“采用节水臧污和温室气体排协同控制等技术工艺,推动不同水质特点废水协同处理,减少废水排放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24年进行了修订并自2024年起施行。新法增加了对企业清洁生产的具体要求和支持措施,例如: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对企业清洁生产情况进行定期审查;鼓励金融机构为清洁生产项目提供融资便利等。 202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推行重点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