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Industrial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Group Limited興證國際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058)(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中期業績公告 興證國際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連同比較數字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港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3160,282,624141,299,1733117,922,64972,773,7343120,046,994204,802,065 5123,250,60996,802,2226(20,318,855)(8,133,005) 期內溢利 102,931,75488,669,217 以下人士應佔:本公司擁有人 102,931,75488,669,217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港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期內溢利 102,931,75488,669,217 將不會重新分類至損益的項目:-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並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變動-所得稅影響 46,050,89426,021,792239,403(4,088,574) 28,032,70424,859,410(2,080,905)(2,450,418)(1,067,031)(3,677,927) 期內其他全面收益,除稅後 71,175,06540,664,283 期內全面收益總額 174,106,819129,333,500 以下人士應佔:本公司擁有人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註港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非流動資產 物業及設備無形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並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按攤銷成本計量的債務投資反向回購協議法定存款遞延稅項資產按金、其他應收款項及預付款項 流動資產 應收賬款以公允價值計量並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並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金融資產按攤銷成本計量的債務投資法定存款按金、其他應收款項及預付款項應收稅款銀行結餘-信託賬戶銀行結餘-一般賬戶及現金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註港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流動負債 15,106,326,11210,316,187,272 流動資產淨值 3,353,085,2814,452,478,460 回購協議債券遞延稅項負債租賃負債 1,470,835,2091,180,500,199 資產淨值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註港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權益 普通股持有人應佔權益其他權益工具持有人應佔權益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一般資料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七 月 二 十 一 日 根 據 開 曼 群 島《公 司 法 》在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並 登 記 為 獲豁免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地址為PO Box 1350, 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本公司之⾹港主要營業地點位於⾹港上環德輔道中199號無限極廣場32樓全層。 本 公 司 為 一 間 投 資 控 股 公 司。本 集 團 主 要 從 事 提 供 經 紀 服 務、保 證 金 融 資 服 務、企 業 融 資 服務、資產管理服務以及金融產品及投資。其直接控股公司為興證(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興證(香港)」)。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一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興業證券已於中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2.編製基準及會計政策變動 (a)編製基準 本中期財務資料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適用披露條文,包括遵守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編製。其已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獲授權刊發。 中期財務資料乃根據二零二四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用的相同會計政策編製,惟預期於二零二五年度財務報表中反映的會計政策變動除外。有關任何會計政策變動的詳情載於附註2(b)。 (b)會計政策變動 編 製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採 用 的 會 計 政 策 與 編 製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惟就本期間財務資料首次採用以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除外。本集團並無提早採用任何其他已頒佈但未生效的準則、詮釋或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外匯匯率變動之影響:缺乏可交換性 採用該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對本集團的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 3.收入及其他收入 收入及其他收入的分析如下: 收入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的範圍內的客戶合約收入佣金及手續費收入 經紀: 企業融資: 配售、包銷及分包銷佣金收入-債務證券-股本證券企業顧問費收入保薦費收入安排費收入 資產管理:資產管理費收入投資顧問費收入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來自其他來源的收入 利息收入 金融產品及投資:反向回購協議利息收入以公允價值計量並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債務投資利息收入按攤銷成本計量的債務投資利息收入 保證金融資:保證金融資利息收入 13,396,12814,940,625 交易及投資收入淨額 金融產品及投資: 以公允價值計量並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利息收入以公允價值計量並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股息收入以公允價值計量並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虧損淨額衍生工具(虧損)╱收益淨額以公允價值計量並計入損益的金融負債收益淨額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並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權益工具股息收入處置以公允價值計量並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債務投資收益淨額 收入總額 398,252,267418,874,972 於某一時間點隨時間 金融機構利息收入雜項收入 4.分部報告 向本公司董事會(即主要經營決策者(「主要經營決策者」))所報告的用於資源配置及分部業績評估的資料主要以所提供服務的類型為重點。主要經營決策者認為,本集團的經營位於香港。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本集團可予報告及經營分部如下: 財富管理-向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期權及保險經紀、金融產品及保證金融資等服務; 企 業 融 資-提 供 企 業 顧 問、保 薦、債 務 及 股 本 證 券 的 配 售 及 包 銷 服 務 以 及 結 構 性 產 品 安 排 服務; 資產管理-提供基金管理、全權委託賬戶管理及投資顧問服務; 金融產品及投資-基金、債務及股本證券、固定收益、衍生工具以及其他金融產品的自營交易及投資;及 其他-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業務,包括總部營運及投資控股平台,以及一般營運資金的管理。 經營分部的會計政策與本集團的會計政策一致。各分部的分部間收入經參考向第三方客戶正常收取的費用、服務性質或所產生的成本按約定費用收取。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稅前溢利已扣除╱(計入): 員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薪金及花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供款其他員工成本 6.稅項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香港利得稅撥備乃按照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估計應課稅利潤的全年實際稅率16.5%(二零二四年:16.5%)計提,惟本集團屬兩級制利得稅率制度下的合資格企業的一家實體除外。 就 該 合 資 格 實 體 而 言,首2,000,000港 元 的 應 課 稅 利 潤 按8.25%計 稅,而 餘 下 應 課 稅 利 潤 則 按16.5%計稅。 7.股息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普 通 股0.01港 元,合 共40,000,000港元,已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批 准 及 派 發(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並 無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宣派及派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股息)。 董事會並無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宣派中期股息。 8.每股盈利 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盈利乃按照以下數據計算: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元港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未經審核)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未經審核)止六個月,並無已發行具攤薄性的潛在普通股,故每股攤薄盈利與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9.應收賬款 有抵押保證金貸款減:減值撥備 結算所現金客戶經紀在首次公開發售中認購新股的客戶減:減值撥備 期貨及期權合約交易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 結算所經紀 企業融資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減:減值撥備 資產管理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減:減值撥備 金融產品及投資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 經紀 有抵押保證金貸款 就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有抵押保證金貸款而言,貸款須於結算日之後按要求償還。 應收賬款(有抵押保證金貸款除外) 除有抵押保證金貸款外,證券交易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的正常結算期為交易日後兩日。期貨及期權合約交易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的正常結算期為交易日後一日。 就期貨及期權合約交易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而言,根據與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期貨結算公司」)訂立的結算安排,期貨結算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未平倉倉盤均被視為猶如已按期貨結算公司釐定的相關收市價平倉及重新建倉。來自該「市值計價」結算安排的溢利或虧損計入應收期貨結算公司的賬款內。根據與經紀訂立的協議,市值計價溢利或虧損均被視為猶如已結算且計入應收經紀的賬款內。 企業融資及資產管理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的正常結算期按協定條款釐定,一般於提供服務後一個月至一年內結算。 金融產品及投資業務所產生的應收經紀賬款的正常結算期按協定條款釐定,一般於交易日後兩至五天結算。 考慮到證券、期貨及期權合約交易以及金融產品及投資業務的性質,本公司未披露該等應收賬款的賬齡分析,原因是本公司董事認為,由於業務性質使然,賬齡分析不會產生額外價值。 以下為於報告日期基於發票╱計提日期,企業融資及資產管理業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總額的賬齡分析: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及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向本公司董事及附屬公司董事授出保證金貸款。 當 本 集 團 目 前 擁 有 合 法 可 執 行 權 利 以 抵 銷 結 餘,且 同 時 有 意 按 淨 額 將 結 餘 結 算 或 變 現 結 餘時,本集團將若干應收賬款及應付賬款進行抵銷。 10.應付賬款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元港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結算所經紀客戶 就證券交易業務所產生的應付賬款而言,應付結算所賬款指證券交易業務未完成結算(通常於交易日後兩個交易日或依據與結算所協定的具體期限)的交易。大部分應付現金客戶及保證金客戶賬款須按要求償還,惟若干結餘為待完成結算交易或就客戶按照正常業務流程進行交易活動而收取的保證金存款及現金抵押。惟超出規定保證金存款及現金抵押的款項須按要求償還。 應付經紀客戶賬款(待結算交易所產生的若干結餘除外)主要包括本集團代客戶持有的存置於銀行及結算所的現金,均按現行市場利率計息。 就期貨及期權合約交易業務所產生的應付賬款而言,與客戶的結算安排所採用的結算機制與期貨結算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