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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科飞产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anming Coffer Fine Chemical Industrial Co.,Ltd. 半年度报告 2025 重要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戴良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柳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柳鹏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三、本半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六、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六、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目录 第一节公司概况........................................................................................................................6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7第三节重大事件......................................................................................................................14第四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8第五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21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23附件Ⅰ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115附件Ⅱ融资情况........................................................................................................................115 释义 第一节公司概况 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大类中的无机盐制造小类,行业代码为C2613。公司主营业务定位为产气材料及其气体动力产品,主要产品及服务是生产、销售:硝酸胍、碱式硝酸铜等。 公司的主要用户包括世界知名安全气囊生产商ZF、国内某全球知名电动车车企、日本化药、美国IPI等国际企业,为国内汽车安全气囊产气剂生产企业提供关键的基础材料支持,处于我国汽车产业链关键节点。部分新产品采用了“委托生产模式”,公司提供全部生产技术和关键部件、核心材料、主要原材料,产品由公司销售,解决了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尚未取得生产资质等问题。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是直销。公司通过客户的审核后,与其签订年度订货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生产后直接供货,长期稳定,一般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的销售市场分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国际市场销售主要为自营出口,部分由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和外商代理销售。公司深耕行业十多年,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与客户粘性较好。此外,公司还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如阿里巴巴进行产品宣传推广并进行技术服务。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主营产品而取得的收入。 公司作为产气材料及其气体动力产品制造商,自成立以来就立足于产气材料领域的研发与生产,积累了多年的经验,申请了多项领域内的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多个研发项目实现了成果转换,在产能提升方面也起到重要作用,能够很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公司长期以来专业从事该领域相关业务,不仅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合作关系,也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与互动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依靠前述优良的生产资质、丰富的研发与生产经验、优质的大客户资源,以持续获得现金流和利润。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财务状况分析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较期初余额增加38.85%,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款使用有余所致。2、存货较期初余额减少37.4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生产线搬迁,部分产品停止生产,产量较少,库存产品销售较多。3、在建工程较期初余额增长80.44%,系报告期,子公司湖北科飞建设中增加2,733.13万元投资所致。4、应付账款较期初余额减少56.28%,主要系报告期,随着子公司湖北科飞项目的建设,工程款逐步支付所致。 (二)营业情况与现金流量分析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本期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11.66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公司部分毛利较高产品的生产线正在搬迁,该部分产品报告期内减产所致。 2、本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76.34%,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湖北科飞管理工人增加导致工资薪金增加以及无形资产602研发项目摊销增加所致。 3、本期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69.07%,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69.01%,主要原因有二:一、本期湖北科飞正在建设,部分生产线正在搬迁,毛利较高的产品报告期内减产,本期公司整体毛利较低;二、本期管理费用增加较多。 4、本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743.63%,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报告期子公司湖北科飞生产线正在建设,库存产品销售较多,新采购相对少,因此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比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长较多;二是报告期子公司湖北科飞收到政府补助款所致。 5、本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68.48%,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湖北科飞正在建设,增加投资所致。 6、本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53.3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票,融资2511.68万元所致。 四、投资状况分析 (一)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主要参股公司业务分析 (二)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三)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适用√不适用五、企业社会责任□适用√不适用 六、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第三节重大事件 一、重大事件索引 二、重大事件详情 (一)诉讼、仲裁事项 1、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10%及以上√是□否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诉讼事项尚未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 (二)公司发生的提供担保事项 挂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或者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累计金额超过挂牌公司本年度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 □是√否 应当重点说明的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科飞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湖北科飞)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8000万元用途为建设项目贷款,另1000万元用途为经营周转,具体担保方式:本次贷款抵押物为湖北科飞位于湖北省老河口市科技园振兴路南侧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在建转现房后以房地产抵押)以及设备;公司实际控制人戴良玉及本公司拟无偿提供不高于8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系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范围为借款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10年。(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报告期内,公司与兴业银行就上述担保已签订担保协议,但报告期内就上述担保范围尚未发生贷款事项。 (三)对外提供借款情况 报告期内对外提供借款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10%及以上 □是√否 对外提供借款原因、归还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拓展新产品破岩气体发生器市场,中科千瑞(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千 瑞”)有相关业务的销售渠道,中科千瑞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故公司向其提供21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2024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25日),借款年化利率3.6%,公司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到期,未归还。公司将持续跟进该款项的归还进展。 本项借款有利于公司对外合作,且有收取利息,是合理的,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接受公司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需要拟于2025年度向公司股东戴良玉借款,借款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无需向戴良玉伙支付借款利息或费用。 报告期内,实际发生关联方借款2,096,793.75元。 (二)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授信期限贰年。戴良玉就此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沙县(企业)高保[2025]0017号),提供不高于1000万元最高额保证。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与兴业银行发生借款200万元。 (三)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湖北科飞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进行抵押且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科飞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8000万元用途为 建设项目贷款,另1000万元用途为经营周转;戴良玉就此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沙县(企业)高保[2025]0024号),提供不高于8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与兴业银行发生借款0万元。 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上述相关主体在报告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有任何违背。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资产抵押、质押事项为公司向银行借款进行的资产抵押,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授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银行存款冻结系因公司作为被告,原告对公司资产进行保全所致,本诉讼事项尚未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影响。 第四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普通股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5年4月,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明科飞产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公司本期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三明科飞产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