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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供给侧改革回顾——日本篇

2025-08-13毛磊、王笑国泰期货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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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供给侧改革回顾——日本篇

宏 观2025年8月13日 总量 海外供给侧改革回顾——日本篇 国 泰报告导读: 君摘要: 安 毛磊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号:Z0011222maolei@gtht.com 王笑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号:Z0013736Wangxiao@gtht.com 期货研究 期日本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由于“两次石油危机—日元升值—贸易摩擦”等多重压力,经济增速放货缓。日本粗钢产量在1973年创下历史最高峰1.19亿吨后,面临需求回落、成本骤升,设备开工率走低,研企业亏损的局面,日本钢铁工业步入停滞期。日本政府在1978年将钢铁行业认定为萧条行业,开始进行究“供给侧改革”。政策先后经历了行政性主导,市场化调控力度加深,以及企业主导推进的方式进行落所地。通过设备淘汰、兼并重组和产业升级,日本钢铁行业从规模扩张最终转向高附加值经营,实现转型成 功。 感谢实习生姜宝灵对本文的贡献。 目录 1.日本“供给侧改革”改革背景3 1.1日本钢铁行业面临内忧外患3 2.供给侧调控政策落地3 2.1行政性去产能政策阶段3 2.2政策向市场化去产能转向,侧重“高质量转型”4 2.3本世纪前后企业自发的产能削减、兼并重组与出海4 3.政策效果5 (正文) 1.日本“供给侧改革”改革背景 1.1日本钢铁行业面临内忧外患 从宏观经济走势来看,日本经济在经过二战后的高速发展后,进入上世纪70、80年代,出现“两次石油危机—日元升值—贸易摩擦”三重压力。1973至1980年,日本GDP平均增速由8.8%跌至3.9%。 从钢铁产业方面看,供给方面,日本粗钢产量由1946年的55.7万吨迅速攀升至1973年的历史最高峰1.19亿吨。需求端来看,1973年前后,日本城镇化进程进入平台期,城市化需求趋减使得建筑业投资周期步入下行阶段。叠加两次石油危机导致钢铁、制铝、化纤、造船等高能耗行业成本骤升,设备开工率长期低于70%,企业大面积亏损。日本钢铁工业步入停滞期。 图1:日本70年代经济增速向下换挡图2:70-80年代日本钢铁产能利用率下降 % 20 15 10 5 0 -5 -10 1956-03 1958-03 1960-03 1962-03 1964-03 1966-03 1968-03 1970-03 1972-03 1974-03 1976-03 1978-03 1980-03 1982-03 1984-03 1986-03 1988-03 1990-03 1992-03 1994-03 1996-03 1998-03 2000-03 2002-03 2004-03 2006-03 2008-03 2010-03 2012-03 1978-01 1979-09 1981-05 1983-01 1984-09 1986-05 1988-01 1989-09 1991-05 1993-01 1994-09 1996-05 1998-01 1999-09 2001-05 2003-01 2004-09 2006-05 2008-01 2009-09 2011-05 2013-01 2014-09 2016-05 2018-01 2019-09 2021-05 2023-01 2024-09 -15 日本GDP不变价:当季同比 160 150 140 130 120 110 100 90 80 70 60 日本产能利用率指数:钢铁 资料来源:Wind、国泰君安期货研究资料来源:Wind、国泰君安期货研究 2.供给侧调控政策落地 日本政府在传统行业,如钢铁行业的“供给侧改革”中,先后经历了行政性政策主导,市场化调控力量加深,以及企业主导推进的方式进行落地。 2.1行政性去产能政策阶段 认定萧条产业,制定去产能政策。1978年5月,日本政府发布《特定萧条产业安定临时措施法》(简称《特安法》),是日本应对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结构性产业萧条的核心政策。通过法律授权政府指定“结构性萧条产业”,如钢铁、炼铝、合成纤维、造船等,实行“政府出资—收购设备—就地报废”的做法。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日本通产省与钢铁联盟共同测算“过剩能力”,由政府设立的“特定萧条产业信用基金”出资,对53家平炉和电炉企业的落后设备进行一次性赎买,随后解体报废。官方记录显示, 1978-1981年间共拆解炼钢能力约550万吨,政府实际支付赎买及拆除费用约220亿日元。同时,允许企业在公平交易委员会监管下结成生产限制联盟(卡特尔),通过集体减产稳定价格,避免恶性竞争。这也是对《禁止垄断法》的例外许可。 1983年,《特定产业结构改善临时措施法》(简称《产构法》),首次将高炉企业纳入去产能范围,并提供税收优惠与低息融资,推动联合钢铁厂关闭小型高炉。 就业措施配套。日本《特定萧条产业离职者临时措施法》于1978年初颁布,是日本政府为应对产业结构转型导致的衰退产业失业问题而制定的专项法律。该法律与《特定产业安定临时措施法》(“特安 法”)共同构成日本萧条产业调整政策的核心,旨在通过失业救济、再就业支持和社会保障等措施,缓解产业升级过程中的社会矛盾。被临时解雇者可领取国家失业保险金(通常90-360天,视参保年限和年龄而定),同时企业需支付额外津贴。 2.2政策向市场化去产能转向,侧重“高质量转型” 《产业结构转换圆滑化临时措施法》(简称《圆滑化法》)是日本政府于1987年制定、1988年正式开始实施的一部产业调整法律。该法更注重市场化导向,政府不再强制干预,而是基于企业自主意愿申请支持,是日本产业政策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型的关键节点。 《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于1999年8月公布,2000年4月全面实施。是日本在泡沫经济破灭后为“盘活存量资源、化解过剩产能、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而制定的“产业再生”核心法律。它把上世纪70-80年代的“行政指令式去产能”升级为“企业主导、政府激励、市场出清”的新框架,并首次把技术转移、大学成果产业化、僵尸企业重组等纳入同一部法律,为后续“高质量转型”奠定了制度框架。 2.3本世纪前后企业自发的产能削减、兼并重组与出海 进入本世纪前后,虽然政策在产业端的干预力度进一步减弱,但钢铁企业自主调控追逐盈利的意愿从未停止。钢企根据市场现实情况,对高炉关停与工厂整合仍在继续。譬如新日铁在2020年关闭广岛吴钢厂(产能500万吨,占国内10%);2021年宣布五年内再减产20%(1000万吨),关停鹿岛厂区5370立方米大型高炉。 提高生产效率获取市场份额的另一方式便是企业兼并重组。日本钢铁工业史上的三次大并购分别发生在1970年、2001年和2012年: ①1970年,八幡制铁与富士制铁合并形成新日本制铁(新日铁); ②2001年12月,日本钢管(NKK)与川崎制铁合并而成控股公司JFE(JapanFutureEnterprise)。2001年12月,新日铁与神户制钢、住友金属、日新制钢形成“四社联合体”,以对抗当时正在合并中的JFE集团。 ③2012年,新日铁与日本第三大钢企住友金属工业合并,成立新日铁住金,粗钢产能跃居全球第二;2019年,又整合日新制钢等子公司后更名为日本制铁。 2000年后,日本钢铁行业CR4(前四大企业市占率)从68.9%(1980年)升至88.8%(2023年)。通过强强合并实现产能集约化,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此外,伴随日本企业向海外寻找市场机会,钢铁企业也积极向亚洲、美洲转移部分产能,并通过国际化合作(如与浦项、宝钢联营),输出技术;国内则聚焦高附加值产品(如汽车板、特钢)。 3.政策效果 根据我们查询到的学术文献《日本产业活性化政策分析》(田正,江飞涛,社科院,2021年)显示,在《特安法》实施后的第四年,各个特定萧条产业的平均过剩设备处理完成率达到95%。其中,造船、合成纤维、炼铝业的完成比率达到104.7%、98.2%和96.7%。此外,《产构法》的实施同样促进了过剩产能处置,行业平均过剩设备处置完成率达到95%。 从产能数据看,高炉数量从60座以上减至约25座,产能指数从1980年的124.8降至2025年的88.5。从市场竞争格局角度看:2000年后,日本钢铁行业CR4(前四大企业市占率)从68.9%(1980年)升至88.8%(2023年)。在产品方面,一方面向亚洲、美洲转移低端产能,另一方面在国内聚焦高附加值产品(如汽车板、特钢)。譬如日本占全球特钢专利申请的71%。出口当中板材成为主导产品,支撑出口单价提升。效率方面,新日铁住金、JFE等巨头通过合并实现产能集约化,降低单位生产成本。钢铁行业利润率在2000年后超过泡沫经济时期水平,R&D投入占比高于设备投资。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钢铁行业面临的产能过剩,通过关停并转、兼并重组、产品升级、扩大出口、海外布局等方式最终得以逐步化解。 图3:日本钢铁产能指数持续回落图4:日本高炉数量 140 日本:产能指数:钢铁 座日本高炉数量 70 13060 12050 11040 10030 9020 1978-01 1979-09 1981-05 1983-01 1984-09 1986-05 1988-01 1989-09 1991-05 1993-01 1994-09 1996-05 1998-01 1999-09 2001-05 2003-01 2004-09 2006-05 2008-01 2009-09 2011-05 2013-01 2014-09 2016-05 2018-01 2019-09 2021-05 2023-01 2024-09 8010 0 1980198519901993199620002003200820122016202020232024 资料来源:Wind,国泰君安期货研究资料来源:日本钢铁联盟(JISF)历年《钢铁便览》与通产省/经产省 (MITI/METI),国泰君安期货研究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监许可[2011]1449号)。 本报告的观点和信息仅供本公司的专业投资者参考,无意针对或打算违反任何地区、国家、城市或其它法律管辖区域内的法律法规。本报告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若您并非国泰君安期货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请勿阅读、订阅或接收任何相关信息。本报告不构成具体业务的推介,亦不应被视为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建议,且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请您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作出投资决定并自主承担投资风险,不应凭借本内容进行具体操作。 分析师声明 作者具有中国期货业协会授予的期货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力求报告内容独立、客观、公正。本报告仅反映作者的不同设想、见解及分析方法。本报告所载的观点并不代表本公司或任何其附属或联营公司的立场,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本报告的信息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期货标的的价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或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对此本公司可不发出特别通知。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报告中所指的研究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不承诺投资者一定获利,不与投资者分享投资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务必注意,其据此做出的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