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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傲控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告

2025-08-08港股财报梅***
智傲控股: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告

GAMEONE HOLDINGS LIMITED 8282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公告 智傲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 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中期業績」)的未經審核綜合業績。本公告載有 本公司2025年中期業績報告全文,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有關中期業績初步公告附載之相關資料要求。 承董事會命智傲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劉漪 香港,2025年8月8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劉漪博士及黃健穎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樂美君女士、金栢霆先生及陸奕先生。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各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 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 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 生誤導。 本公告將由其張貼日起計最少一連七天於聯交所www.hkexnews.hk內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頁內刊登,並於本公司網站www.hk08282.com內刊登。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 GEM乃為較於聯交所上市的其他公司帶有更高投資風險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上市的市場。有意投資者應瞭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一般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承受較於聯交所主板買賣的證券為高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亦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的規定而提供有關智傲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資料,本公司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深知及確信,本報告所載的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分,及本報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宜致使本報告所載任何內容或本報告有誤導成分。 目錄 公司資料3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5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6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7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8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9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17 其他資料21 公司資料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董事會 執行董事劉漪博士黃健穎先生 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 獨立非執行董事樂美君女士金栢霆先生陸奕先生 公司秘書吳愷盈女士 授權代表劉漪博士吳愷盈女士 董事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陸奕先生(主席)樂美君女士金栢霆先生 合規主任劉漪博士 薪酬委員會樂美君女士(主席)金栢霆先生陸奕先生 註冊辦事處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PO Box 309, Ugland HouseGrand Cayman, KY1-1104Cayman Islands 提名委員會劉漪博士(主席)樂美君女士金栢霆先生陸奕先生 總部及主要營業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南苑街道雪海路552號 核數師 華普(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香港夏愨道18號金鐘中心1座603A室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灣仔莊士敦道181號大有大廈907室 開曼群島股份過戶登記總處 Maples Fund Services (Cayman) LimitedPO Box 1093, Boundary HallCricket SquareGrand Cayman KY1-1102Cayman Islands 主要往來銀行恒生銀行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GEM股份代號8282 公司網站www.hk08282.com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每股盈利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1.公司資料 智傲控股有限公司於2010年4月14日在開曼群島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位於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本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及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分別位於中國浙江省杭州市臨平區南苑街道雪海路552號及香港灣仔莊士敦道181號大有大廈907室。 本公司股份自2016年1月13日起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上市。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主要業務為向中國客戶提供軟件服務、互聯網安全技術服務及大數據相關分析服務;在香港及其他國家及地區從事開發、運營、發行及分銷網絡及手機遊戲;及作為買家與供應商之間的中介,並以佣金方式收取服務費用。 董事認為,本公司的母公司及最終母公司為Topliu Limited,該公司為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 2.編製及呈列基準 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普遍接納的會計原則編製,並符合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以及GEM上市規則及香港法例第622章香港公司條例規定的適用披露規定。 編製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所用的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本集團日期為2025年3月28日的經審核年度報告(「2024年度報告」)所採用者一致,惟於本期間財務報表首次採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包括所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除外。 採納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對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而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所應用的會計政策亦無重大變動。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2.編製及呈列基準(續) 編製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時需要採用若干判斷、估計及假設,此等判斷、估計及假設會影響政策的應用及截至結算日止年度資產及負債、收入及開支的匯報數額。實際結果可能有別於該等估計。於編製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時,管理層於應用本集團的會計政策及估計不明朗因素主要來源所作出的重大判斷,與2024年度報告所應用者相同。 除另有註明者外,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乃以港元(「港元」)呈列。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載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與經篩選之解釋附註。此等附註載有多項事件與交易之說明,此等說明對瞭解本集團自刊發2024年度報告以來財務狀況之變動與表現非常重要。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及附註並不包括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全份財務報表所需之全部資料,並應與2024年度報告一併閱讀。 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未經本公司核數師審核,但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審閱。 3.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之變動 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之新訂準則及修訂以及詮釋 於本期間,本集團已首次應用以下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且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強制生效之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之新訂準則及修訂以及詮釋編製本集團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 缺乏可交換性 於本期間應用該等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之新訂準則及修訂並無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之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於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列之披露造成重大影響。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4.分部資料 經營分部乃本集團從事可賺取收益及引致開支的商業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執行董事獲提供及定期審閱以作為分部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的內部管理呈報資料為基礎而確定經營分部。截至2025年6月30日,執行董事定期審閱收益及經營業績,及分為三個可呈報經營分部。 本集團識別三個分部如下: —軟件服務業務,乃主要於中國從事向客戶提供互聯網安全技術服務及大數據相關分析服務;—遊戲業務,乃主要於香港及其他國家及地區從事開發、運營、發行及分銷網絡及手機遊戲;及—貿易代理服務,乃主要是作為買家與供應商之間的中介,並以佣金方式收取服務費用。 執行董事根據各呈報分部的經營溢利(虧損)評估經營分部的表現。經營溢利與除所得稅前溢利的對賬於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列示。 分部收益: 軟件服務業務遊戲業務貿易代理服務 總計 4.分部資料(續) 地理資料 本集團按地理位置劃分的收益詳述如下。 按國家╱地區分類中國香港及其他 有關主要客戶的資料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有2個客戶(2024年:1個)單獨貢獻了集團總收入的10%以上,這些客戶在截至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各自貢獻的收入如下: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5.收益及其他收入 本集團收益及其他收入分析如下: 6.除所得稅前溢利 此乃經扣除以下各項後達致: 7.所得稅開支 由於本集團的中國公司在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期間在中國並無產生任何應課稅溢利,故並無計提中國企業所得稅撥備(2024年:無)。 由於本集團在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期間在香港並無產生任何應課稅溢利,故並無計提香港所得稅撥備(2024年:無)。 8.股息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內,本公司或任何附屬公司並無派付或宣派股息(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無)。 9.每股盈利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乃 按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溢 利 並 基 於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的 加 權 平 均 數38,000,000股 計 算(2024年:34,699,346股普通股)。 由於於2025年6月30日並無發行在外具潛在攤薄影響的普通股,故每股攤薄盈利與每股基本盈利金額相同(2024年:相同)。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10.物業、廠房及設備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並無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約514,000港元)。 11.無形資產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內,本集團並無收購無形資產(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無),且並無就無形資產之減值虧損計提撥備(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無)。 12.應收賬項 本集團一般向其貿易債務人授出60天內的信貸期。於各報告日期,本集團按個別及整體基準檢討應收賬項的減值證據。 於報告期末,應收賬項(扣除減值虧損)按發票日期計算的賬齡分析如下: 13.應付賬項 本集團之應付賬項主要為應付其供應商按發票日期計算之賬齡為30天內之款項。 14.股本 法定股本 於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之法定股本為10,000,000港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港元的普通股。 已發行及繳足 15.關聯方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的薪金 期內,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的總薪酬如下:袍金、薪金及員工福利及酌情花紅